《中国审计会计史》期末考试归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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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夏商西周时期的审计一、审计的起源: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不可能也没必要把氏族财产据为己有,从审计最初的职能即对财政财务的监督来说,原始社会没有其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因此,不可能产生审计的萌芽。公元前21世纪,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夏禹时代对诸侯的考核时三年一次,其考核的内容是核算各诸侯的贡赋征收,方式是把各诸侯召集在某地进行面对面的统一考核。这种定期会集诸侯当已形成严格的制度。总之夏禹时代之“会计”乃后世上计制度之端倪,我们说古代审计滥觞于夏代,该是可以成立吧。二、量入为出(名解):据一些历史学家考证,西周时已经出现了“量入为出”的财政预算原则。礼记王制载:冢宰制国用,必于岁

2、之秒,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用,制国用,量入为出。”这个理财原则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三、官厅会计(名解):商、西周是中国“官厅会计”的创始时期。商代采用文字叙述式的记录方法,以尚不统一的的行为动词,表示经济事项的性质及记录方向。到了西周时,国家会计制度中会计簿籍有正本、副本两种,已规定日成(旬报)、月要(月报)和岁会(年报),开始有了以“入、出”作为比较固定的会计记录符号的趋向。四、商代对供龟进行检视验收的制度和西周“召伯虎簋”:供龟:检寻甲骨文学者的著述,我们发现商代有些活动与审计可能有关。商代龟甲中甲桥、背甲刻辞中的同文供龟数当为同次供龟。殷人货贝而宝龟,

3、龟甲是十分贵重的东西,故必须经过几次审核、登记,以免被人贪污盗窃。我们从大量甲桥刻辞中可以看出,商代确实已存在对供龟进行检视验收的制度。“召伯虎簋”:据郭沫若研究,召伯虎簋即记载了大宰琱生审计贡税一事。“召伯虎簋”铭文反映了西周宰官审查贡税交纳的情况。总之,我们认为,上带队供龟数的这种检视、验收、审核和登记以及西周宰官对贡税交纳的审查等,当时是具有一定审计性质的经济监督活动。五、宰夫:(1)宰夫载机构的设置上,其官阶低于司会一级,司会为中大夫,宰夫为下大夫,但宰夫有权审计司会的会计文书。宰夫为小宰属下的职官,对于小宰内部财经机构的审计属于内部审计,但其对小宰之外的财经部门,如司会及下属机构的审

4、计,属于外部审计。(2)宰夫掌治法,使中国古代的审计从它有明确记载开始,就具有司法监都的性质。这对后世比部隶属于刑部有直接的影响。(3)宰夫在审计的内容上合经济政绩审计、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于一体。(4)宰夫审计是以王朝规定的法规为准绳,即“官刑”;审计的方式是分年定期进行,主要采用复核法,综合考计会计文书。(5)宰夫的职权是将审计对象的结果报请冢宰予以赏罚。审计的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即“百官府群都县鄙”。第三、四章 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的审计一、会计:(1)春秋战国:春秋战国会计上的记录方法开始从文字叙述式的繁琐会计记录过渡到简明的会计记录,以“入、出”作为会计记录符号已趋向

5、固定,并且大多数冠于每笔经济项目之首,使会计记录有了一定格式。会计籍书有了主次之分,开始比较系统的反映经济出入事项。(2)秦汉时期:秦汉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的繁荣,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财政收支的复杂化,财计机构和制度开始出现系统化,中式会计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这一时期逐渐奠定了以“入、出”为会计记录符号的定式简明会计记录方法的基础。汉代的上计簿除了记载户口、垦田、钱谷入出以外,还记载有关盗贼多少等情况,不能算为纯粹的会计报告,但它确立了中式会计报告的基本内容和形式。这些都大大有利与审计的发展。二、上计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产生(春秋战国):上计制度在上古时期已初露端倪,其渊源可追溯到尚书.舜典“

6、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的记载以及夏禹时代的会计。周礼也记载了定期考核官吏的制度。春秋时期,国君对官吏的考核已正式称为“上计”。当时所谓上计,就是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每年要把所属地区的户口、垦田、租税收入等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一式两份,木券从中一剖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到了年终,官吏必须到国王那里如实报核一年来财政收支情况,国君根据右券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最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官吏的升降任免赏罚。战国时期上计已形成制度化,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上计侧重于对管理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考核。上计也审计考核群吏是否廉洁奉公,这一时期的上计已具有经济政绩审计与财经法纪审计两种职能的萌芽

7、。随着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国王为了独揽财经大权,约束各级官吏,往往是亲自主持上计。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巩固和发展中央集权制产生深远的影响。(2)发展(汉代):汉代时期,随着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 的巩固和完善,上计制度更加系统化。汉代的考课,可以分为两个系统。一是丞相、御史考课九卿,公府考课掾史;二是中央课郡国,郡国课县,这是中央到地方的系统。后者主要是每年年终由郡国上计吏携带计簿到京师上计,这叫常课。西汉属县上计郡国是每年“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由于上计事关国家大政,汉代统治者对其非常重视。在中央,有时甚至皇帝亲自主持。但

8、是,皇帝亲自受计终归是特例,西汉中央主管上计机关乃是丞相、御史两府。东汉时中央负责上计者通常是尚书、司徒。两汉时上计一般是每年一次,岁终是诸县上计于郡国,郡国上计于中央。三、汉代上计中的兼职审计:两汉时,上计中的审计方式主要是采用查账法,即审核稽察计簿。上计簿记载的最主要内容就是户口、垦田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两汉上计除了采用查账法,同时兼用查询法,皇帝或丞相、御史大夫亲自询问计吏有关地方的情况,以便对地方政情计簿虚实有充分的了解。/综观史籍,秦汉上计中包含有审计性质的活动,主要是对地方郡县长官进行经济政绩的审计,即审核稽查地方的户口垦田、钱谷入出,课较其功,但也包含着财政 财务审计和财

9、经法纪的审计,集三者于一体。这说明了审计还处在较原始的阶段,三种职能含混不清。上计中审计的三种基本方法(查账、查询、比较分析法)初步具备,并采取事后定期送达审计的形式,每年岁尽县上计于郡,郡上计于朝廷。这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督促官吏勤于吏治,廉于自守,发挥了较积极的作用。四、秦效律(名解):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秦经经济立法方面极为珍贵的资料。其中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等均有经济立法内容,而效律更集中体现了在经济上对各级官吏的考核、审计和奖惩。五、汉上计律(名解):汉代的上计律,把上计作为专门制度,并颁布有关法律条款。一是上计中,无论公卿考课州郡,或者刺史

10、考课郡守,均须认真负责,如考课不实,则反坐其罪。二是凡计簿中欺谩不实者治罪。三是对负责上计的官员严加要求,如发现执法者犯法则要予以重惩。 第五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审计 一、魏晋南北朝吏部是如何出现的:(简答) (1)三国曹魏尚书台分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书办事,其中吏部尚书主选举,地位高于他曹。南北朝比部属于吏部。(2)西晋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尚书,下肢直事、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等三十四曹郎。(3)南朝宋、齐时尚书令任总机衡、仆射、尚书分领诸曹,“自晋、宋、齐、梁、陈,皆吏部尚书领比部,比部主法制。”北朝后齐

11、官制多循后魏,尚书省置令、仆射,下分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尚书,分统列曹。北朝的比部与南朝的不同,不隶属于吏部,而隶属于刑部。二、魏晋南北朝上计制度的衰亡:(简答) 魏晋循汉旧制,仍有上计之余风。县上计于所属郡国。魏晋承东汉刺史之制,地方行政系统为州郡县三级制,魏刺史每岁遣计吏诣京师奏事。魏晋时期上计的内容与汉代略同,仍是以考核地方户口、垦田、赋调、盗贼情况为主。魏晋南北朝时期军阀称雄,朝廷衰微,地方忠则上计,叛则不上。到南北朝初期,史籍中有关上计的记载已十分少见,以后逐渐绝迹。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比部出现以及职能: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审计机构建设方面的重要发展就是在尚书省下出现了

12、比部,专门负责法制勾检的比部。三国曹魏尚书台下分五曹尚书办事,列曹尚书之下有比部,殿中,吏部等二十三尚书郎。 (比部职能)比部设置之始,当有两种主要职能:其一作为校比、案比、考校之意,当负责勾检之事;其二作为比例、则例之意,当负责诏书、律令等法制之事。第六章 隋唐时期的审计一、唐代的官厅会计:唐代在官厅会计结算中有了“三柱结算法”和“四柱结算法”过度的迹象。“旧管”和“新收”已经有了分别。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是中国古代史上第一部官厅财计著作,标志着会计核算与经济管理达到一个新水平,对宋以后的“会计录”有深远的影响。二、唐代的勾检制度的设置:(问答)(1)勾检制度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官府一般事务

13、和文书的审核稽查,二是有关对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审核稽查。(2)为了防止管理的贪污受贿、滥收、少收、欠收和肆意知用等,封建政府必须特别加强财经监督,以保障封建国家经济活动能正常运行。上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府的兼职勾检官在勾检一般事务和文书稽失的同时,也审核稽查本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财政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3)由于经济项目勾检的重要、繁杂和艰巨,唐王朝另外在刑部之下设有比部,作为财政财务勾检的最高机构。京师诸司、天下府州在自行勾覆后,均要吧勾账申报比部,由其进行总的勾覆。三、唐代比部勾覆的内容:比部所勾范围之广,几乎包括封建国家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其中大部分项目只是单纯的勾覆,但有些项目,不仅只

14、是勾覆,而且要在勾覆之后进行追索填补。四、唐代经济上勾覆的方法:(问答)(1)比部对中央诸司和地方府州的勾覆是采取定期事后送达的审计方式,但有时候也接受皇帝临时派遣,进行专案勾覆。唐代勾覆方法主要采用查账发,即复查和核对有关账目、凭证、财物结存是否正确无误。除此之外,也辅以查询法,这一般在勾覆出账目有差错时,还要进一步通过调查或访问的方式,查明差错原因。(2)唐代在财政财务上的勾检,其对象上自中央六部诸司,下至地方州县,其内容几乎包括封建国家所有的财政财务收支。(3)唐代财政财务上的勾检如果从勾检者和被勾检者的关系来分大致有两种类型:一是处于司法系统的比部,作为独立的专职的审计机构,对各级官府

15、的财政财务是从外部进行勾覆,有较大的独立性、公正性、权威性,具有终审的性质;二是属于行政系统的各级兼职勾检官,其对各自所在官府或下属机构的财政财务是从内部进行勾覆,具有初审、再审的性质,最后都得呈报比部进行总勾覆。(4)唐比部对财政财务的勾覆还是比较成功的。如旧唐书.杨炎传载:“初,国家旧制,天下财赋皆纳于左藏库,而太府四时以数闻,尚书比部覆其出入,上下相辖,无失遗。”五、比部格:首先规定地方州府参与勾账的官员为州府长官、录事参军和本判官,以及勾账的对象为各种会计账簿凭证等,勾账的内容为钱物数量和种类;其次规定诸州府依据距离京师的远近二申报比部勾覆的事先有所不同;再次规定了比部审计后的工作。比

16、部式:一是用朱书字写在总账或细目具体数字的右侧;二是用朱书字标明勾覆者名字,以明确责任;三是如勾账中发现问题,还得简要报告差错的数目、责任者、原因以及处理意见等。 第七章 五代宋辽西夏金时期的审计一、四柱结算法(名解):中国历史上,目前所发现最早的比较完备的“四柱结算法”的实物是后唐同光三年(925年)沙州净土寺编制的年终会计结算账单,账单明确列出承前账回残(旧管)、自(兹)年新附入(新收)、破用(开除)、现在(见在)四部分。、二、三部勾院和都磨勘司审计(名解):三部勾院在进行财政财务审计时,对官吏在经济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三部勾院官吏由于职在勾稽天下账籍,对财政收支利弊较为了解,因此也常常提出改进建议。三部勾院还对部分重要的财政财务支出进行事前审计,但是三部勾院由于隶属于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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