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查”“十对”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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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查”“十对”制度范文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剂师调配处方应注意以下事项:一药剂师调配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1查处方:对姓名,科别,年龄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二药剂师应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合法性。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及用法,用量,包装等;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说明书方法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指导。三对于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师应当按时间顺序编写顺序号。四药剂师应当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1必须皮试药

2、品,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试验结果2处方用药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或配伍禁忌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五药剂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情况,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四查”“十对”制度范文(二)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调剂室发药管理,杜绝差错事故发生,防范医患纠纷,制定本制度。内容:一、四查:1.查处方。检查处方的规范要求,对不符者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处理。2.查药品: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包装、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性状等,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发出并及时报告。3.查配伍禁忌。检查处方配伍用药是否合理,提高

3、合理用药水平。4.查用药合理性。检查诊断与选用的药品是否相符、用法用量是否合理。二、十对:1.对科别、姓名、年龄;2.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3.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4.对临床诊断。核对无误后按调剂操作规程交代发药。三、本制度适用于调剂部门。“四查”“十对”制度范文(三)所谓的四查十对,指的是医药配剂师在配药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总结起来为以下的四查十对。四查: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十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对临床诊断。其他: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

4、品性状,对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相_意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对_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应当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5、;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对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调剂室四查十对制度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加强调剂室发药管理,杜绝差错事故发生,防范医患纠纷,制定本制度。内容:一、四查:

6、1.查处方。检查处方的规范要求,对不符者按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处理。2.查药品: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包装、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性状等,疑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不得发出并及时报告。3.查配伍禁忌。检查处方配伍用药是否合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4.查用药合理性。检查诊断与选用的药品是否相符、用法用量是否合理。二、十对:1.对科别、姓名、年龄;2.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3.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4.对临床诊断。核对无误后按调剂操作规程交代发药。三、本制度适用于调剂部门。“四查”“十对”制度范文(四)所谓的四查十对,指的是医药配剂师在配药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总结起来为以下的四查十对。四查:查处方,查药品,查

7、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十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对临床诊断。其他: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相关注意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对麻醉

8、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应当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对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第1页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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