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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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数字经济加快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发展和改革双 “ 一号工 程”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力推动数字经济大发展工 作要求,抢抓数字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战略机遇,抓 实数字经济项目招大引强工作,鼓励产业落地,培育一批具有 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促进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 化发展,经研究,制定本政策措施。一、支持对象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属于数字经济及其 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 国家统计局令(第 33 号)中数字 经济统计范围的、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 区范围内,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二、支持政策( 一 ) 招商引资政策1.落户奖励。加快引进龙头企业,对新落户数字经济企业 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含)以上且纳税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40 万元的落户奖励。在企业纳税达 200 万元时兑现。对全国电 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我区落户且实际投 资超过 2 亿元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 责任单 位:区招商局、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区财政局 2 2.装修补贴。对新落户我区的数字经济企业租用产权属于 区属国有企业毛坯房的,根据约定面积,按最高不超过 800 元/ 平方米的标准据实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装修补贴总额不超过 40 万元。 责任单

3、位: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区财政局3.租金补贴。对新落户我区并租赁区属国有企业办公场地 的数字经济企业,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 贴,对同期实缴税收 5-10 万元 (含 ) 的,补贴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米; 同期实缴税收 10-30 万元 (含) 的,补贴面积不超过 100 平方米;同期实缴税收 30-50 万元 (含) 的,补贴面积不超 过 200 平方米;同期实缴税收 50 万元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补贴期为两年。对租赁厂房进行生产的,给予厂房 租金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按厂房租金的 80%给予补贴 (不含水电、物业管理费) ,补贴期限最高不

4、超过四年,一年 一补。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区财政局4.用工补贴。对新落户我区的数字服务业、技术应用业、 要素驱动业数字经济企业员工人数超过 100 人 ( 以在该企业缴 纳社保超过半年的人数计算) 时,按 1000 元/人的标准向落地 企业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 (养老服务) 中心、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 局) 、区招商局、区财政局5.经济贡献奖励。对入驻之日起一个完整年度内实缴税收 50 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经济贡献奖励,其中,同期实 3 缴税收 50-100 万元 (含) 的企业,奖励金额按照企业对赣州经 开区经济

5、贡献额的 80%计算; 同期实缴税收 100 万元以上的企 业,奖励金额按照企业对赣州经开区经济贡献额的 90%计算。奖 励期限不超过两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企 工局) 、区税务局6.高管奖励。 自新签约落户数字经济企业, 以区相关主管 部门认定或核实企业投产 (投入运营) 之日起,五年内对企业 高管人员 (指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等,不超过 2 人 ) 给予上述个人对 赣州经开区经济贡献额的 100%奖励。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7.支持人才引进。 以高端人才为支撑,发展智慧型数字经济,对符合条件的人

6、才给予创业扶持、人才津贴、康养补助、 安居补贴、荐才奖励,具体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引进 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赣经开党字2021123 号 ) 执行。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 区金融服务中心、区人才发展集团8.保障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落户的数字经济产业重大项目,供地模式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等差 异化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二) 产业发展政策 9.区块链。 比照区级相关文件,享受有关政策。 4 10.元宇宙。鼓励企业推动元宇宙技术与实体经济和社会民 生的深度融合,探索工业元宇宙、数字创意、数字艺术品交易、 人才交

7、流等具有我区特色的元宇宙标志性场景,每年择优遴选 3 个应用示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 30 万元。择优遴选 3 个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其平台建设投入 费用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 30 万元。支持企业或机构参 与国内外数字孪生、人机交互、脑机接口等元宇宙相关标准研 制,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 标准修订的企业或机构,按照赣州经开区标准制修订政策予以 扶持,单个标准奖励最高 50 万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区市监分局11.传感器。瞄准技术创新,加快智能传感器相关高新技术 产业化规模化步伐,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8、对技术 合同 (含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 咨询合同) 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 1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上、 10 亿元以上的智能传感器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 5 万元、30 万 元、5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行政审批局 (企 工局) 、区财政局12.智能网联汽车。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场景规模,以新能源 科技城为重点,结合我区产业特色和现有条件,面向不同等级 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智慧公交、短途接驳、物流配送、 自动 驾驶出租车、清扫车、停车场等形式的示范应用,探索和验证 5 车路协同技术在城市开放道路环境下的应用场景效果。 责任 单位:区汽车办、区交警大队、区经

9、发局、区城管分局13.新基建。支持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支持电信运营商等 企业在大型厂区、各类园区和数字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 5G 专 网、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立通信基站用 电报审安装绿色通道,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 用电量限制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区经发局、区供电公司14.电子商务。对电商企业实现区内生产实物类商品网络零 售额达 3000 万元以上、同比增长 10%以上并在区内入统纳税的, 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 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 120 万元。 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财政局( 三 ) 应用示范政策15.支持数

10、字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国家、省级和市级数 字经济集聚区创建,对获评市级数字经济集聚区的,一次性给 予集聚区运营主体创建补助资金 50 万元,对获评省级以上产业 集聚区的运营主体再给予创建补助资金 5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区经发局、区党群部、区财政局16.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企业。鼓励数字经济服务企业重点 开展智能制造、 “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等领域数字化转型服 务,对年度服务本地企业达到 10 家 (含) 以上且合同实际执行 金额达到 1000 万元 (含) 以上的企业,按照合同实际执行金额 6 的 2%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 区

11、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区财政局17.促进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落实督查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 ( 2022 年修订) ,建设信息 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督查激励措施要求的试点示范项 目、平台、揭榜单位、优秀场景,按每个项目建设投资额的 10% 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批承建工业互联网标识 解析二级行业节点的,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开 展行业级或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按照建设投资额的 10%予以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 省级企业上云典型案例 ( 示范标杆 ) 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5 万元、10 万元的奖

12、励;对获得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 区、示范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责 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区经发局、区财政局18.鼓励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市级数字技 术应用场景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分别给予项目投资方 30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资金奖补,列入国家、省、市级数字技术示范项 目的,分别给予项目投资方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直有关单位19.支持产业数字化赋能。实施产业数字化行动,推动工业 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打造一批智能制造标杆示范。对新获评 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13、0 万元,对新获 7 评的市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责 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区财政局( 四 ) 做优做强政策20.支持企业“上云”。对购买与我区达成合作协议的云服 务商提供的服务,且“上云”年度费用超过 20 万元的规模以上 企业,按企业年“上云”费用的 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 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 区财政局21.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字经济企业特点,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建设绿色审批通道,提高贷款审 批和发放效率。 责任单位:区

14、金融服务中心、区市监分局22.支持核心产业做优做强。对首次入围中国数字经济创新 企业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 中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 万元奖励。对集成电路、 智能设备、传感器与物联网终端等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 收入首次达到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及以上的,5G、信创、 区 块链、北斗+时空大数据、软件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 信息技术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 元、25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 局) 、区经发局

15、、区财政局 8 23.技术认证奖励。对首次获得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 ITSS) 资质一级、二级、三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 优化级、量化管理级、稳健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企 工局) 、区财政局24.支持协同发展。对数字经济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等 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一次 性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支持联盟攻克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 共性技术。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企工局) 、区经发局、 区财政局25.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原 材料、零配件和产成品运输实施绿色通道,给予降低物流成本 的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26.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以专利权、 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直接或间接质押融资,用于我区项目生产, 对其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给予 30%的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 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融资用于我区项目生产。对知识 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评估、保险、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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