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业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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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GY-QC-N-3133 xx银行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业务管理规定 版次:O/A1 目的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行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监控,规范日常会计业务操作,堵塞业务漏洞,维护银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反洗钱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制定本规定。2 范围2.1 本规定明确了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管理的目的、职责、工作程序等内容和要求。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业务管理。3 术语与定义会计业务风险预警是指通过在计算机系统中建立特定的风险预警模型,设定业务预警规则,对本行核心业

2、务系统的交易数据进行准实时和非实时的监控、统计、分析、预警,以达到加强业务监督、防范会计风险的一项内控管理方式。4 职责4.1 会计结算部工作职责4.1.1 负责对会计业务风险预警业务进行业务管理和审核。4.1.2 负责制定、完善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业务管理规定。4.1.3 负责组织和实施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需求更新、系统完善工作。4.1.4 负责向分管行领导定期汇报风险预警业务的运行情况,及时汇报出现的重大违规情况。4.2 运营部工作职责4.2.1 负责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日常管理、操作和运用。4.2.2 负责核实系统预警信息、负责向各分支机构下发预警单,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预警信息的核

3、查情况;对风险预警业务进行初步核实和认定。4.2.3 负责各分支机构预警信息的差错认定工作,负责下发差错处理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整改。4.2.4 负责向总行相关业务部门转报重大违规业务、可疑业务及风险业务,并配合总行相关业务部门进一步追踪落实。4.2.5 负责收集、整理各分支行为完善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报送会计结算部审定。4.2.6 负责向分管行领导、总行相关部门定期反馈风险预警业务情况,及时汇报出现的重大违规情况。4.3 分支行工作职责4.3.1 严格按照总行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业务管理规定,进行风险预警业务的日常管理及操作。4.3.2 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业务

4、骨干,担任分支行(网点)的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管理、核查人员。4.3.3 认真、及时核查回复运营部下发的预警业务。运营部下发整改意见的,应及时进行整改落实。4.3.4 收集、整理、完善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按季报送运营部汇总。4.3.5 分支行分管行长、综合结算部(财务会计部,下同)负责监督、检查、总结、改进本机构的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的工作情况。4.4 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职责4.4.1 严格按照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进行风险预警业务的日常管理及操作。4.4.2 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为完善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本部门业务需求进行测试和确认

5、,按季报送会计结算部汇总。4.4.3 负责及时核查运营部发送的预警业务,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违规业务、可疑业务、风险业务进行核实,并督促分支行整改落实。4.4.4 负责向分管行领导及时汇报重大违规情况。5 岗位设置5.1 网点核查员:分支行、总行营业部需设立“网点核查员”岗位,网点核查员由网点业务监督经理担任,综合结算部核查员需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岗位职责:负责核查由“运营部预警员”下发的预警单上所列的预警事项,及时回复核查情况,确保核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中心预警人员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分支行、网点相关业务人员及时整改落实。5.2 分支行预警主管:分支行预警主管设在分支

6、行综合结算部,由分支行综合结算部经理或副经理担任。岗位职责:负责本机构的预警系统用户管理;负责查看下辖网点和综合结算部的预警信息及预警单信息;督促全辖各网点核实预警情况并进行整改;对需要监控的重点账户进行设置管理;负责预警短信手机号码的设置、修改、删除;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为完善预警系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5.3 运营部预警员:运营部预警员设在事后监督部,由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业务监督人员担任。岗位职责:负责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中所展示的预警信息的甄别核实、预警单的下发,分支行预警单回复情况的处理及认定等;对需要仲裁的预警信息,提交中心监控主管进行仲裁;负责预警系统差错信息的统计;负责对业

7、务预警模型及预警业务报表的增加、删除、修改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5.4 运营部预警监控主管:监控主管由结算管理部二级主管和事后监督部二级主管担任。岗位职责:负责会计业务风险预警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管理、用户管理(增加、修改、删除机构及用户、重置用户密码等);负责业务模型参数设置;负责中心预警员提交的业务风险预警仲裁工作,对分支行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负责风险预警差错认定及统计分析,并提出业务规范性建议;负责提出、收集、整理、上报完善风险预警管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5. 5 总行业务部门预警核查员:目前总行业务部门预警核查员主要设置在会计结算部、稽核审计部、公司金融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

8、部(票据中心)、授信审批部、个人金融部等总行部门,由本部门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总行业务部门预警核查员主要负责运营部预警员转发的相关部门的业务预警信息的查看、核实、回复及案件排查工作。6 人员管理6.1 人员资格6.1.1 运营部预警监控主管由结算管理部和事后监督部二级主管担任。6.1.2 运营部预警员需指定熟悉银行前后台业务、熟练银行计算机操作、工作责任心强,从事银行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担任。6.1.3 总行各相关业务部门预警核查员由本部门熟悉业务,责任心强,从事本部门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至少设置1名。6.1.4 分支行预警核查员由业务监督经理担任。6.1.5 分支行综

9、合结算部预警核查员需指定熟悉前台业务及综合结算部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至少设置1名。6.1.6 分支行预警主管由各分支行综合结算部经理或副经理担任,至少设置1名。6.2 管理要求6.2.1 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实行一人一工号,不准共用、交接、互换使用工号,以便明确责任,工号密码每月不定期更换。6.2.2 风险预警核查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分支行风险预警核查人员的调换,须经分支行行长签章同意后,由综合结算部预警主管办理;总行相关业务部门风险预警核查人员的调换,须经总行部门负责人签章同意后,由运营部预警监控主管办理。6.2.3 风险预警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工号注

10、销。7 工作程序7.1 风险预警系统主要监控范围:7.1.1 网点监控:主要包括超营业时间工作网点的监控、网点平账后交易情况监控、网点当日未正常平账的监控等。7.1.2 柜员监控:主要包括柜员多工号、授权柜员超限、柜员角色频繁更换、柜员频繁抹账的监控等。7.1.3 账户交易监控:主要包括客户账户的监控、内部账户的监控、外币账户的监控、重点账户监控、大额可疑特殊交易的监控等。7.1.4 信贷账户监控:主要包括信贷账户指定转账监控、信贷部门关注账户到账通知、收取表外利息未入账监控等。7.1.5 现金库存监控:主要包括网点、柜员现金超限额的监控、在途现金超时的监控等。7.1.6 分支行账务监控:主要

11、包括分支行当日账务总分不平的监控、过渡性账户当日不为零的监控、分支行头寸透支的监控、单笔大额来账挂账监控、小额借记付款当日未清算的监控、流程发起后超过特定工作日未结束的监控等。7.1.7 票据业务监控:主要包括承兑保证金提前划转监控、未到期承兑汇票挂失监控、承兑汇票超期监控、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垫款监控等。7.1.8 其他监控7.2 风险预警系统工作流程:7.2.1 运营部工作流程:7.2.1.1 系统预警: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实时监控和日终批量统计分析核心业务数据,在预警系统中提示业务预警信息;7.2.1.2 运营部核实:运营部预警员根据系统提示的风险预警信息,通过查询核心系统业务流水、查

12、询业务传票或传票影像、电话查实等核查方式进行甄别核实;7.2.1.3 运营部下发预警单:需要各分支机构核查的预警信息,中心预警员通过系统工作流模式下发各分支行、网点,并督促各分支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核查回复;各分支机构核实情况后,通过回复工作流信息任务的方式将查询核实的情况回复运营部预警员,如有疑问可多次下发工作流任务,进行进一步核实;7.2.1.4 运营部主管仲裁:中心预警人员与网点核查人员如有需要进行仲裁的业务预警信息,可由运营部预警员提交运营部预警监控主管进行仲裁,仲裁后的结果直接回复下发各分支机构,如需整改的,各分支机构需按仲裁意见进行整改并回复运营部预警人员。7.2.2 分支行(网点)工

13、作流程:7.2.2.1 预警信息提示:分支行(网点)预警核查人员,在会计业务风险预警系统中查看中心预警人员下发的预警单信息。7.2.2.2 核实回复预警信息:分支行(网点)预警核查人员根据系统下发的预警单信息,通过查看业务传票、查询核心流水、调阅传票影像、询问相关业务人员等方式核实情况。核查人员通过系统工作流方式向中心预警人员回复预警信息核查情况。7.2.2.3 申请中心仲裁:分支行(网点)预警核查人员回复情况后,双方存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分支行可申请仲裁,由中心预警人员将预警单转发到中心预警主管处,要求中心预警主管进行业务仲裁,中心预警主管核实情况后,如无违规、无风险情况的,可确认无风险并办

14、结预警业务。如有违规情况的,可下发整改意见要求分支行(网点)核查人员进行整改。7.2.2.4 业务整改:分支行(网点)预警核查人员核实情况确有违规情况的,应根据中心预警员或中心预警主管下发的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相关经办人员按规定进行整改并回复整改情况。分支行预警核查人员在核查中心下发的预警单过程中,如发现疑似重大违规业务、风险业务、可疑业务的情况,应及时、如实地向中心预警员报送核查情况,同时应上报分支行的预警主管或分管行长,严禁包庇、隐瞒违规情况的行为。7.2.2.5 异地分支行风险预警工作程序:a) 异地分行会计部门应设立分行风险预警岗,风险管理部对系统生成的辖内支行的风险预警进行分

15、析、判断、甄别,及时监测业务操作风险的发生。根据业务条线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后由管理部门跟踪、检查及时处理。b) 异地支行会计部门应设置支行风险预警岗位,对下辖营业网点的风险预警业务进行及时的检查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重要事项及时向分行管理部门报告。c) 总行运营部风险预警岗,应加强对异地分行红色预警的监测甄别,督促异地分支行风险预警管理岗预警工作。d) 异地分行风险预警管理部门应按季向总行相关部门报送风险预警工作情况总结,分析分行风险预警重要监察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意见。7.2.3 特殊预警核实工作流程:7.2.3.1 中心预警主管核实:中心预警员如遇疑似重大违规业务、风险业务、可疑业务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中心预警主管,由主管立即进行核实。 7.2.3.2 运营部负责人核实:中心预警主管核查后,发现仍存在重大可疑情况的,应及时上报运营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一步核实确认情况;需由总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确认的,经运营部负责人确认后,转发至业务部门,并限期核实确认。7.2.3.3 总行相关业务部门核实:总行相关业务部门接预警单后,由其核实后,将处理意见直接下发分支行,并限期整改。业务处理完毕后,将处理情况通过风险预警管理系统回复运营部。7.2.3.4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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