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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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讲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1、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的类型(一)开业税务登记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2、时限要求3、地点要求4、报送资料 办法第十三条(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二)变更税务登记1、变更登记的情形2、时限要求3、地点要求4、报送资料 办法第十九条(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2、);(4)其他有关资料。办法第二十条( 1)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登记证正、 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 ( 3)其他有关资料。(三)注销税务登记1、解散、撤销、破产的注销(1)时限要求(2)地点要求( 3 )报送资料2、住所、经营地址变动且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注销(1)时限要求(2)地点要求(3)报送资料(4)其他要求30 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注销(1)时限要求(2)地点要求( 3 )报送资料 注意: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 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3、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四)扣缴税款登记1、时限要求2、地点要求3、发证要求(1)一般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只须在税务登记证件中注明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 款登记证件。(五)停复业登记1、适用对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2、时限要求:停业前提出申请;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3、其他要求:停业前应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 税务机关应收存相关证件、票证; 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申报缴纳。(六)外出报险登记1、办理报验登记的范围:已办税务登记证的,临时到外县(市)经营。2、受理登记的机关:新到营业地税务机关。3、办理要求: (1)时限要求:纳税

4、人应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报验登记。 (2)报送资料:持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报验登记转换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 180 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 务登记手续。根据国税发( 2003)47 号规定: 同一地是指同一县市。累计超过 180天是指连续的 12个月内累计超过 180 天。二、税务登记的管理(一)基本管理要求1、实行属地管理,国地税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2、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二)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要求1、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和发放范围A、种类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副本B、发放范围*发放税

5、务登记证及副本的范围: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范围: 领取临时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既未办工商登记也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外出报验登记转为一般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境外企业在境内提供建筑、安装等劳务的。2、纳税人应持证办理税务事项(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3、其他使用要求( 1)税务登记证件不得

6、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3)证件正本公开悬挂,接受检查。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 机关检查。(4)遗失书面报告,登报声明作废。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 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三)税务登记的社会管理1、户源管理2、税源管理(1)纳税人持证开立账户 注意:纳税人特指从事生产经营的。 账户的种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2)纳税人应书面报告全部账户账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 税务机

7、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3)金融机构的登录义务(4)金融机构的协助义务$2、账簿、凭证管理一、账簿、凭证设置要求(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设置账簿1 、纳税人设置账簿的要求(1)时限要求(2)设置账簿的种类2、扣缴义务人设置账簿的要求(1)时限要求(2)设置账簿的种类(二)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设置账簿的要求 1、聘请他人代为建账 2、经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三)对计算机输出会计资料的处理1、视同会计账簿处理的要求 2、应建总账及与纳税、扣税有关账簿的情形二、账簿、凭证的管

8、理要求(一)使用中文记账(二)备案管理1、备案管理的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 、备案管理的内容: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3 、备案管理的时限要求(三)不得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簿、凭证等资料(四)账簿、凭证的保管征管法第二十四条、 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一般保存期限为 10 年。三、发票管理(一)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二)发票的印制管理1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企业印制;2 、其他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指定企业印制。四、安装使用税控装置$3、纳税申报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时限要求(二)内容要求1、如实申报2、

9、附报相关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 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 款报告表, 并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证件、 资料。(三)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申报方式(一)

10、直接申报(二)邮寄申报(三)数据电文申报(四)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根据国税发( 2003)47 号规定: 简易申报, 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在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简并征期, 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经税务机关批准, 可以采取将纳税 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五)其他申报方式三、延期申报(一)延期申报的条件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二)延期

11、申报的审批程序1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 需要延期的,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经 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可以延期办理; 但是, 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 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三)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税收征管法第 27 条第二款规定: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报送事项的, 应当在纳税 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并在核准的延

12、期内办理税 款结算。$4、 税务检查一、税务检查权(一)查帐权1 、行使查账权时,一般情况下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内进行检查。2 、必要时,可将以前年度的会计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调账时,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2)调账时,必须开付清单;(3)调回的账簿、资料必须在 3 个月内完整退还。3 、特殊情况下,可将当年的会计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所谓“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的; *纳税人涉嫌税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可能毁灭、藏匿、转移账簿等证据资料的;* 税务机关认

13、为其他需要调回检查的情况。(2)调账时,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3)调账时,必须开付清单;(4)调回的账簿、资料必须在 30 日内退还。(二)场地检查权执行中应注意, 生产经营地或货物存放地与生活住宅地合用的, 必须提请司法机关协助。(三)责成提供资料权1 、责成提供资料应与纳税或扣税有关2 、开付收据或清单(四)询问权1 、询问内容与纳税或扣税有关2、一问一记3 、作好询问笔录(五)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 执行中应注意:1、不能检查其托运、邮寄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本身。2 、不能上路检查(六)查询存款账户权 1、查询存款账户 ( 1)适用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14、税人、扣缴义务人 (2)适用条件:税务检查中采取( 3)手续完备* 查询存款账户时, 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 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4)查询内容 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2 、查询储蓄存款(1)适用对象:案件涉嫌人员(2)适用条件:税务违法案件调查中采取( 3)手续完备* 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 并有责任为被 检查人保守秘密。*必须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4)查询内容 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注意:查询获取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

15、用途。二、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义务(一)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注意: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二)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三、调查税务违法案件的取证手段税务违法案件是指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从而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税收违法行为构成的案 件。包括偷税案件、抗税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违反税务管理案件等。(一)即前述的六大检查权(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第二讲 税款征收制度$1、税款征收的基本原则一、税务机关是征税唯一行政主体原则二、税款征收的法定原则三、税款优先原则(一)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二)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四、征收税款必须开具完税凭证原则五、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原则$2、税款征收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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