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宿舍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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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周转宿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为加强职工周转宿舍管理,充分发挥周转宿舍的作用,结合汉台区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周转宿舍”是指卫生系统为解决镇、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在院工作期间的住宿问题,使用“周转宿舍”专项资金,或争取政府公租房建设补助资金投资建设的过渡性住房。三、汉台区卫生局项目办负责卫生系统“周转宿舍”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各镇(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周转宿舍”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居住对象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居住“周转宿舍”:(一)在册、在编、在岗的职工;(二)单位所在地无住房,每周一至周五在单位,双休日和节假

2、日回家的职工,可根据周转房的使用情况酌情安排;(三)临时招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试用合格,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职工,可根据周转房的使用情况酌情安排;(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临时安排居住的职工。第三章 宿舍管理五、“周转宿舍”所属镇(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使入住资格的审核及管理职权。六、镇(办)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分开讨论的方式,制定本单位职工入住“宿舍”面积及楼层的选的标准和办法,并严格按办法执行。七、需要居住“周转宿舍”的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签订入住协议。八、宿舍入住需统一登记、安排和调整。居住人员按指定的房屋入住,不

3、得自行调换,职工入住和搬离时,单位必须对室内设施、家具、设备等履行登记、验收、签字程序。九、居住期间,有调离、辞退、辞职、开除和退休等情况的,应在30日内无条件退还“周转宿舍”。十、“周转宿舍”所属单位必须确定具体科室负责对“宿舍”的安全、卫生及公物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十一、宿舍及室内配置的固定资产均纳入所属单位统一管理,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赔偿。十二、宿舍公用设施及设备(水、电)的维修由单位统一负责,费用由单位承担。第四章 宿舍居住费十三、宿舍居住费包括住房使用费、物业费(包括卫生费、保安费、绿化费、公共区域水电费等)、电费、水费等。十四、房屋的使用费、物业费由宿舍所属单位参照区房租及物业费价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水、电费按汉台区统一规定执行。十五、居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第五章 附则十六、各单位应结合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周转宿舍”管理细则,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入住协议。十七、本办法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十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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