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方法的反思与企业改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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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教学方法的反思与企业培训改善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一直存在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应试化教育与深入式教育、学院式教育与实践式教育等方面争议。而法学教育往往需要借助法学教学活动加以推行和开展。按照高等教育学的理解,教学方法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如何对学生施加影响,怎样把科学文化知识传授给学生并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发展智力、形成一定道德品质和素养的具体的手段。”当前法学教学方法居于主流地位的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法,而随着法学教育理念的转变,我们应对法学教学方法尤其是课堂讲授法进行应有的关注和必要的反思。一、法学教学方法的反思传统的法学课堂讲授法

2、是“教师讲什么,学生听什么,并以是否全盘接受课堂书本知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水平的主要标准。”这种法学教学方法能够传承多年不衰,自有其独到之处。该种教学方法的优点包括:“其一,重视法学知识的系统性,教师按照自己对某一方面法律知识的框架把握,通过课堂讲授传授给学生。在这个框架体系中,既有法律概念、条文,也有法律原则;既有层次、也有重点。其二,注重法律精神的传播。其三,教师有学者垄断。其四,受物质条件限制少,成本低廉。”随着社会对法律人才需要的整体情形和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要求,这种传统的法学课堂讲授法逐渐暴露出许多不足和局限:第一,法学教学之基础训练层面的问题。当前法学教学依靠传统的课堂讲授法,过于强

3、调教师对学生法学知识、原理的单方面宣讲和灌输,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学生被动地听课和记笔记,策略式学习模式占主导地位。传统的课堂讲授法注重知识、法条、理论和体系的灌输;但以教师为中心,教师讲、学生听和做笔记,学生参与教学互动和发表意见的机会很少,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和积极性没有被调动起来。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久而久之养成了被动接受知识的习惯,遇到问题总是期待教师的讲解和答案;学生的课外学习往往也以课堂笔记中考试的重点内容为中心展开,从事策略式学习。于是,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学习能力难以真正养成。第二,法学教学之学术训练层面的问题。当前教师过于注重法条诠释和理论解读,但忽

4、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学方法的传授和培育,忽视了对学生进行全面且科学的法科学术训练。可以说,诠释法律规范、解读相关法学理论构成了当前部门法学教学的主要内容,即使有方法的传授也仅是注释的方法。法学研究方法是学生获取法学智慧、培育法学思维、养成独立思考能力的桥梁和手段,法学研究方法是一个包容甚广的问题域,不仅有传统的注释方法,还包括哲学分析、社会学分析、经济学分析、文化分析、实证分析、心理学分析等诸多跨学科研究方法。而现有的教学活动在学术训练层面忽视了各种跨学科方法的讲授和培育,忽视了对学生法学智慧和法学思维的引导和培育。第三,法学教学之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层面的问题。当前法学教学重理论、重知识,但轻实践、

5、轻应用,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中国的法学教育仍强调一种以培养法律应用人才为主的实践导向;而当前的部门法学教学片面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实践理性,导致学生在司法实践中不知如何应用法律、不会理论联系实际、不能娴熟地运用各种法律技能。二、法学教学方法的改善“高等法学教育是以培养大多数法学应用型实务人才和少数研究型理论人才为目标,通过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来实现法律的传播,实现依法治国,实现用法执事,实现法律变革;通过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实现法律理论研究,针对法律实践研究其变革。”?“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就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为适应法学教育的目标,法学教学

6、方法必须做出相应地改善。可以说,上述基础训练层面的问题可归结为法学教学中的“学”,这涉及到如何使学生理解法条与理论、法律与社会生活之间内在联系的问题;故而需要对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进行修正和改良。上述学术训练层面的问题可归结为法学教学中的“道”,这涉及到如何对法科学生进行必然的学术训练,如何培养其法学思维、法治观念,如何引导其领悟法学智慧和掌握各种跨学科研究方法的问题;故而需要开展各种研究性教学法、项目性教学法的尝试以及各种新型法学课程(如刑法文化课、民法文化课、诉讼法的经济分析、劳动保障法的社会分析等交叉学科课程)的探索工作。上述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层面的问题可归结为法学教学中的“术”,这涉及到对

7、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涉及到法学知识与法律实践技能的贯通问题,涉及到对“法律人”的品格养成问题;故而需要探索和开展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可以说,完整的法学教学活动就是要想方设法教会学生理解、领悟和参透“学”、“道”、“术”这三个层面的知识与理论、方法与智慧、实践与技能问题第一,在基础训练层面,针对传统法学教学活动片面灌输理论与知识的不足和学生被动学习的局限,树立培养学生独立且主动地掌握知识、理论及法条的学习能力的改革目标,并由此提出修正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引入和发展案例教学法,增设课堂提问、讨论、学生自我展示和教学互动环节。针对传统教学模式过于注重知识和理论的灌输以及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强的问

8、题,我们认为,培养学生独立和主动的学习能力至关重要。具体方案在于:一方面,以案例教学法修正传统的课堂讲授模式。在法学课堂教学活动中,广泛地引入案例教学法,以案谈法、以法谈理,通过案例教学法的引入,放手让学生独立思考和大胆评论,将学生由在教学中被动参与者转化为积极主动参加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增设预习、提问、分组讨论、发言及学生自我展示等教学互动环节。通过学生课前预习的方式,在课堂讲授中,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保障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学生与教师在教学活动的交流、互动与对话。第二,在学术训练层面,针对当前教学活动重理论和法条但忽视法学方法、思维、观念以及智慧的引导和培养的不足

9、,树立培育学生法学方法、思维、观念及智慧的改革目标,并由此提出通过研究性教学和项目性教学模式的开展,注重导入指导学术论文写作、组织调研、组织案例讨论、指定书目文献阅读与讨论等教学方法的改善。针对当前教学活动重理论和法条但忽视法学方法、思维、观念以及智慧的引导和培养的问题,我们认为,培育学生的法学方法、法律思维、法治观念及法学智慧对于学术训练至关重要。一方面,通过研究性教学的开展,在多元、灵活的研究活动中尤其是通过开设刑法文化课、刑民交叉课等学科交叉的新型课程群,使学生了解、掌握各种法学研究方法。另一方面,通过项目性教学的开展,组织学生参与和独立承担各种研究项目、组织学生从事学术调研和案例讨论、

10、组织学生针对特定文献进行阅读和分析等等。第三,在法律职业技能训练层面,针对当前教学活动重知识但轻实践和应用的不足与忽视训练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局限,树立强化学生对实践、应用、技能及程序的全盘掌握的改革目标,并由此探索课堂之外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引入各类型的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模拟仲裁、设立实践导师制等新型实践教学机制。针对当前教学活动重知识但轻实践和应用的不足与忽视训练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问题,我们认为,强化学生对实践、应用、技能及程序的全盘掌握有助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开展课堂之外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如组织学生到公检法司部门实习,使其提前了解法律人的职业定位、职业道德、职场规则和职场需求

11、。再如设立本科生实践导师制,以学徒制的方式,由具有充分法律实务经验和法律职场阅历的特定人士指导和帮助本科生顺利进入法律人的角色。另一方面,引入和全面开展诊所式部门法教学活动和模拟法庭等情景教学机制。按照部门法的分类,在法学院系内分设刑事法律诊所、民商事法律诊所、劳动保障法律诊所、商事仲裁法律诊所等法律诊所,为校内学生架起服务社会、从事相关法律实务的桥梁。此外,开展模拟法庭等情景式课外教学活动,使学生能够有机会模拟法官审判、模拟检察官起诉、模拟律师办案、模拟公安人员刑事侦查等实践活动。绩效(Performance) 什么是绩效 “绩效”一词来源于管理学,不同的人对绩效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认为,绩

12、效是指完成工作的效率与效能;有人认为绩效是指那种经过评估的工作行为、方式及其结果;更多的人认为绩效是指员工的工作结果,是对企业的目标达成具有效益、具有贡献的部分,在企业的管理中常被用在人力资源的研究评估中。 绩效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开展的活动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 综上所述:绩效是成绩与成效的综合,是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行为、方式、结果及其产生的客观影响。在企业中,员工的绩效具体表现为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本费用以及为企业作出的其他贡献等。 绩效的特点 它具有多因性、多维性和动态性。 1、多因性 多因性是指一个人的绩效的优劣取决于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外部的环境、机遇,个人的智商、情商和它所拥有的技能和知识结构,以及企业的激励因素。 2、多维性 多维性就是说一个人绩效的优劣应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去分析。才能取得比较合理的、客观的、易接受的结果。 3、动态性 动态性即一个人的绩效随着时间、职位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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