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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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1范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规定。本规范合用于都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涉及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2引用资料生活饮用水检查措施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WHO uielines fo Drnng WaerQuality,93WHO Gideli for Drinkg atrQuit,denumtO lume,13定义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应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保证居民终身饮用安全。3.2 都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3 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解决和消毒后,由输水

2、管网送到顾客的供水。.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都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解决(如过滤、软化、硬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顾客的供水方式。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定.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4.1.1水中不得具有病原微生物。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4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查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查项目及限值见表1。表一: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查项目及限值 项 目 限 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 色度不超过1

3、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超过度N SERl,特殊状况 混浊度 下不超过5度(NT)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具有 PH6.5-.5总硬度(以CaCo3计) 45(mg/l) 铝 0(g/) 铁 0.3 (ml) 锰 0.1(mg/l) 铜 1. (g/l) 锌 1.0(mgl)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0.02(m/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mgl) 硫酸盐 2(m/l) 氯化物 25(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mg/) 耗氧量(以O计) 3(g/l),特殊状况下不超过5(g/l)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 镉 0.005(g/l) 铬(六价) 0.0(mg/l

4、) 氰化物 0.0(g/l) 氟化物 1.0(g/l) 铅 0.0(ml) 汞 001(mg/l) 硝酸盐(以N计) 0(mg/l) 硒 .0(g/l)四氯化碳 0.0(m/l) 氯仿 006(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100(CFUm) 总大肠菌群 每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 每100l水样中不得检出 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3g/l,管网末梢 游离余氯 水不应低于.5g/l(合用于加氯消毒)放射性指标 总放射性 0.5 (Bq/) 总放射性 1 (Bq/) 注:表中NU为散射浊度单位。特殊状况涉及水源限制等状况。FU为菌落形成单位。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照水平

5、。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以决定能否饮用。4.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查项目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查项目及限值见表2。表2 生活饮用水水质非常规检查项目及限值 项 目限值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硫化物.2(m/L)钠00(mgL)毒理学指标锑000(mL)钡0.7(/)铍0.002(mg/L)硼05(g/L)钼007(mgL)镍0.0(gL)银0.0(mL)铊.01(mgL)二氯甲烷02(mgL)1,二氧乙烷.03(gL),1,1-三氯乙烷2(mgL)氯乙烯0.05(L)1,1二氯乙烯00(mg)1,2-二氯乙烯.05(mg/L)三氯乙烯00(mg/L)四氯

6、乙烯.4(mL)苯0(mg/)甲苯()二甲苯0.5(m/)乙苯0.3(mg/L)苯乙烯02(mgL)苯并(a)芘0.00001(m/L)氯苯0.(mg/)1,2-二氯苯(/L)1,4-二氯苯0.3(gL)三氯苯(总量)02(mg/L)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008(mg/L)丙烯酰胺0000(g/L)六氯丁二烯0.0(mg/)微囊藻毒素-LR0.1(/)甲草胺0.0(mg/L)灭草松0.3(mgL)叶枯唑05(mgL)百菌清0.1(m/L)滴滴涕0.001(mgL)溴氰菊酯.02(mL)内吸磷0.03(/L)(感官限值)乐果0.08(mgL)(感官限值)2,4滴0.0(mgL)七氯0.0

7、(g/) 七氯环氧化物0002(L) 六氯苯0.001(mgL) 六六六0.05(mL) 林丹0.00(/L)马拉硫磷0.2(g/)(感官限值)对硫磷00(m)(感官限值) 甲基对硫磷02(gL)(感官限值) 五氯酚0.0(gL) 亚氯酸盐0.(mgL)(合用于二氧化氯消毒) 一氯胺3 (gL)2,4,6 三氯酚.2(mg/L) 甲醛0.9(mgL) 三卤甲烷该类化合物中每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得超过1 溴仿0.1(mL)二溴一氯甲烷01(mg/L) 一溴二氯甲烷006(g) 二氯乙酸5(mg/L) 三氯乙酸0.1(mL) 三氯乙醛(水合氯醛)001(gL) 氯化氰(以CN

8、计).07(mgL)注:三卤甲烷涉及氯仿、溴仿、二溴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共四种化合物5.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规定1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5.1.1 只通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PN值不应超过00;通过净化解决及加氯消毒后供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每100毫升水样中总大肠菌群M值不应超过。5.12 必须按第42节表1的规定,对水源水进行所有项目的测定和评价。.13 水源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解决后,应符合本规范第4节表1的规定。5. 水源水的毒理学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节表1的规定。 水源水的放射性指标,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2节表1的

9、规定。5.16 当水源水中也许具有本规范.2节表1所列之外的有害物质时,应由本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所需增长的检测项目,凡列入4节表及附录A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其相应规定(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解决后需符合有关规定)。在此列表之外的有害物质限值应由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另行拟定。51.7 水源水中耗氧量不应超过4m/;五日生化需氧量不应超过3gL。5.1.8 饮水型氟中毒流行区应选用含氟化物量合适的水源。当无合适的水源而不得不采用高氟化物的水源时,应采用氟措施,减少饮用水中氟化物含量。5.19 当水源水碘化物含量低于10g/L时,应根据具体状况,采用补碘措施,避免发生碘缺少病。52

10、当水质不符合51节和附录A中的规定期,不适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运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解决,解决后的水应符合规定,并获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6.水质监测水质的检查措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检查措施规范()的规定。62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查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查规定相适应的检查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查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的水质也应定期检查。6.3采样点的选择和监测检查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在水源、出厂水和居民常常用水点采样。都市集中式供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查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种采样点计算。供水人

11、口超过一百万时,按上述比例计算出的采样点数可酌量减少。人口在二十万如下时,应酌量增长。在所有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和管网系统陈旧部分等处。每一采样点,每月采样检查应不少于两次,细菌学指标、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为必检项目。其他指标可根据本地水质状况和需要选定。对水源水、出厂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网末梢水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检查项目的全分析。对于非常规检查项目,可根据本地水质状况和存在问题,在必要时具体拟定检查项目和频率。当检测指标超过本规范第42节中的规定期,应立即反复测定,并增长监测频率。持续超标时,应查明因素,并采用有效措施,避免对人体健康导致危害。在选择水源时或水源状况有变化时,应测定常规检测项目的所有指标。具体采样点的选择,应由供水单位与本地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本地区具体状况拟定。出厂水必须每天测定一次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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