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BOT项目详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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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d污水处理厂BOT工程合同书甲方:*市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公司二00九年*月* 日目 录第一章前言3第二章定义与解释4第三章特许经营权7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约定8第五章 工程建设12第六章 工程的运营与维护17第七章 污水处理服务、费用计算及调价方法19第八章 会计账目及审计27第九章 移交27第十章 一般条款29第十一章 保险35第十二章违约赔偿35第十三章终止、变更和转让36第十四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40第十五章 其它41附 件45第一章 前 言鉴于:1.1*管委会下称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行政主管部门,已经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签署本合同,其法定住所为中华人民共

2、和国辽宁省*区*,法定代表人为*;1.2*公司下称“乙方 为由经公正程序确定的投资人联合环境技术为实施本协议的目的,依据中国法律独资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施*区*区污水处理厂BOT工程的工程公司。其法定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4年3 月19日发布第126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并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1.4*市人民政府已批准*区*区污水处理厂BOT工程并授权*经济区签署*经济区污水处理厂BOT工程特许经营合同,甲方同意由乙方作为*区污水处理厂BOT工程特许经营权的被许可人;1.5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以

3、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二章:定义与解释2.1 定义:本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定义。2.1.1甲方:*市管委会2.1.2乙方:*公司2.1.3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2.1.4本工程:指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区*区污水处理厂BOT工程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完毕时将工程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2.1.5 污水处理厂:指*区*区污水处理厂。2.1.5合同设施:指本工程厂区红线内的所有设施,以及为本工程所使用的车辆及其它服务设施。2.1.6档案文件资料:指本工程在方案、立项、设计、建设、调试、运营维护及移交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信函

4、、图纸、表格、计算书、说明书、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一切文字、图表、图纸及音像资料。2.1.7建设期:指乙方经甲方有关部门的批准得到本工程的开工许可之日起,到本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此期限为本工程的建设期。2.1.8工程竣工:指本工程已完成了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工程,到达国家现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2.1.9调试期:工程竣工后从本工程清水调试到出水达标的这一段时期。2.1.10商业运营期:指本工程建设完成后,乙方开场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之日起30年,此期限为本工程的商业运营期。2.1.11商业运营日:指本工程建设完成后,乙方开场向甲方收取污水处理服务

5、费的起始之日。2.1.12本工程特许经营期限:指本工程的商业运营期,其期限为30年自正式商业运营日始计。2.1.13本工程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本工程的权利。2.1.14暂停服务:指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对工程设施局部或全部系统停运,对设备进展维护和检查的时间。每年检修期最长不能超过30天。暂停服务分方案内暂停服务和方案外暂停服务两种情况。2.1.15保底水量:指在约定期限内,甲方保证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月度最低日平均污水处理量按进水量计算。2.1.16污水处理服务费:指在乙方经营管理污水处理厂期间,向社会公众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污水处理服

6、务的费用。2.1.17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指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每达标处理一立方米污水的费用。2.1.18债权人:指为乙方对本工程提供贷款、融资或再融资的所有当事人或实体,包括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2.1.19年 月 日 :本合同中的年、月、日均指公历的年、月、日。2.1.20货币:本合同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2.1.21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2.1.22附件:指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附属文件。2.1.23移交:指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施含附属设施及档案资料等,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由乙方无偿移交给甲方。2.1.24行业安全标准:指国家对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发布的,关于设备及设施的设计、

7、制造、建设、测试和运行及维修的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及标准等。2.1.25慎重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局部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用类似于本工程所采用和承受的管理、方法、作法即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2.1.2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为工程进展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移交等事宜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2.1.27融资完成: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要的有效融资文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工程获得举债融资所需要的全部交易手续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合同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2.1.28融资文件:指本工程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等文件。

8、2.1.29违约:指本合同签约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2.1.30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2.2解释2.2.1本合同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合同具体内容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局部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2.2.2在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的形式。对于任何此类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22.3 本合同生效以后签署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如融资合同、设备与原材料供应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运营维护合同等均应

9、以本合同的条款为根基。如其它合同与本合同有抵触,除非有双方同意的特别约定,否那么均以本合同为准。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3.1本工程的地点和运作方式3.1.1本工程地点:*区*区*;3.1.2本工程运作方式:本工程实行BOT运作方式,即乙方负责本工程资金的筹措、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债务归还,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污水处理费给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经营管理本工程,特许经营期满之日,将能正常运营的本工程的所有设施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本工程没有任何负债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3.2特许经营权的授予3.2.1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工程并

10、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3.2.2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3.2.3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工程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展转让、出租、或做其它任何处置。3.3特许经营期3.3.1本工程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本工程商业运营日开场起计算,自然年的30年。3.3.2本工程特许经营权年限届满时,乙方假设想继续运营该工程,那么需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假设甲方同意那么双方需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约。3.3.3乙方对下一步污水处理厂的扩能或新建等享有优先权。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

11、有关约定4.1甲方的权利4.1.1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4.1.2制定监管方法,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实施监视,包括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出厂水量、水质、工程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等。4.1.3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视的原那么,有权将产品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对投诉。4.1.4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甲方依法对乙方实施临时接收。4.1.5在本工程或其任何局部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污染而危害公共利益时,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及时改进。4.2甲方的义务4.2.1在工程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

12、要求的各种与本工程有关的批准、批复。对于工程公司合理要求的、与其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程设施及履行本协议下的其它义务相关的所有资料、建议、通知等给予及时的回复,并在工程公司充分证明其合格性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协助工程公司从审批机构获得其融资、建设、运营工程设施和履行本协议下义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和授权。4.2.2应提供以下文件作为乙方设计、建设污水处理厂的依据:4.2.2.1 负责?关于*区*区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建议书?及其申请和批复报告;4.2.2.2 乙方负责编制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甲方负责报告的申请和报批工作;4.2.2.3 负责办理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申请

13、和批复;4.2.2.4 提供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控制标准;4.2.2.5 提供*区排水规划方案;4.2.2.6 提供本工程规划区域内详细的地质勘探报告;4.2.3甲方应在乙方方案开工日前提供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的根基设施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整平、厂外道路、自来水、供电、通讯、排污即“五通一平以及相关根基资料等条件;4.2.4在本工程建设完成前,甲方应保证厂外污水管线建设完成并能随时通水。保证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调试及投产后出水管线畅通;4.2.5假设经详细地质勘探证明指定选址在不经过特殊地基处理情况下无法进展施工或导致施工本钱有较大提高时,乙方可以就施工时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特许经营期

14、限等向甲方提出相应调整申请,甲方通过审查情况属实,应满足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4.2.6 甲方要保证乙方获得顺畅的工程实施权利,不因乙方接手工程之前的工程的前期工作,而受到任何其他方面的干扰与债务追索。4.2.7甲方要保证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提供满水试验和清水联动试车所需的清水河水水源,水源距建设红线不超过100米,在本工程进入调试期时为乙方提供水量不小于1.4万吨/日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进水标准的污水供调试之用。4.2.8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保证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4.3乙方的权利4.3.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4.3.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4.3.3

15、在满足本合同条件下,乙方有选择融资的债权人和融资方式的权利。4.3.4乙方有选择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建设本工程承包商的权利。4.3.5乙方有权指定或更换工程负责人,但须在指定或更换负责人后及时通知甲方。4.4乙方的义务4.4.1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所有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工程的融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并保证处理能力及标准到达设计要求。4.4.2承受甲方监视,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4.4.3在进水水质到达本合同第7.2款标准的前提下,保证处理后的排水水质符合本合同第7.3款的标准。4.5有关约定4.5.1本工程用电享受国家有关部门、辽宁省和*区对环保行业用电价格优惠的政策。4.5.2乙方应至少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自工程调试之日起提供符合本合同第7.2款标准的进水供本工程处理。4.5.3本工程运营期间,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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