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一简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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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自考婚姻家庭法(一)简答总结1、述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关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在认定婚姻的性质时,要注意区分包办和自主、包办者索取大量财物和当事人自愿赠与某些财物的界限,不应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作扩大的解释。2、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和地位是怎样的?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国宪法赋

2、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这项原则,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排除任何人的强制与干涉。在我国,婚姻自由为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为公民行使这一权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这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3、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表现哪些方面1、从本质上看,资产阶级婚姻自由反映了商品交换的自由。2、资产阶级婚姻自由是用形式上的自由掩盖若干事实上的不自由。3、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等待导致对婚姻自由的滥用。4、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有哪些基本要求?1、婚姻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任何人均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2、有配偶者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

3、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否则即构成重婚。3、为了维护一夫一妻制,应当反对破坏婚姻关系的通奸、姘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不道德的婚外性关系,依法取缔各种形式的卖淫、嫖娼活动,彻底扫除这除这些社会丑恶现象。5、资产阶级婚姻自由的产生及法律表现是什么?现代意义上的婚姻自由产生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资产阶级打出了“自由、平等、民主”的旗帜,把婚姻自由也宣布为“天赋人权”。随着封建主义制度为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资产阶级把婚姻自由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其标榜的一项法律原则。1791年法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1804年国民法典亦规定:“未经合意不能成立婚姻。”这些规定把传统观念

4、视为“神作之合”的婚姻从宗教势力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这无疑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婚姻制度仍然无法摆脱私有制的影响,资产阶级的婚姻自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虚伪性和不彻底性。6、简述我国的计划生育原则。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选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我国婚姻法根据宪法的精神,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使这一政策法制化,这对有效调节人口再生产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是受一定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制约的。人口状况虽然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却能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包括提

5、高和降低人口的增长率,其内容不以节制生育为限。我国的计划生育是以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提高人口素质为目标的,基本要求是少生、优生和适当的晚婚晚育。7、如何认识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永久共同生活的婚姻制度。从私有制社会版面的一夫一妻制到社会主义社会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人类两性关系的巨大变革。一夫一妻制最初是伴随着私有制上的产生而产生的,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具有不同于其含义的特定社会内容。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下,与男尊女卑的社会制度相适应,对妻子而言,一夫是必须的,但剥削阶级中的男性却可以公私合营财产和权势,过着多妻的生活。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妇女的解放

6、,为真正的一夫一妻制的全面实行提供了根本保障。我国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原则,是真正的、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因为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这是由爱情的专一性与性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与剥削阶级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有着本质的区别。8、简述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之间的关系。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自己与谁结婚,任何第三人包括父母都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关系的自由。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是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的。保障结婚自由,

7、是为了使当事人能够完全执照自己的意愿结成共同生活的伯仲。保障离婚自由,则是为了使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通过法定途径解除婚关系。结婚是普遍行为,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则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发生的,它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虽然各有侧重,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9、在认定和处理重婚时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1、应对重婚作实质意义上的理解,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都是重婚行为的表现形式。2、应将婚姻关系和姘居关系加以区别,以免在判断是否重婚时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错误。3、应将1950年婚姻法颁行前后的重婚加以区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此外

8、,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还应适当考虑重婚的原因,分别情况,区别对待。10、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婚姻自由的社会条件是什么?我国现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婚姻自由的实现程序是同目前的社会条件相联系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为缔结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脱胎出来的,婚姻家庭领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旧制度、旧思想的残余。封建传统是妨碍婚姻自由的消极因素,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经济和文化的发燕尾服程度对婚姻自由的制约,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十分明显。今后不仅要依法保障婚姻自由,而且要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为婚姻自由的普

9、遍实现创造更为充分的社会条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的爱情观和婚姻观的教育,促进婚姻自由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11、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是什么?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取决于他们在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地位。历史充分证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度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妇女一直处于同男子不平等的地位。奴隶制时代和封建制时代的法律公开规定男尊女卑、夫权统治,妇女被视为家庭奴隶和生儿育女的工具。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有了显著的改善,资产阶级也把男女平等标榜为法律原则。但资产阶级的男女平等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妇

10、女运动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立法中某些男女不平等的条款已被忘废止,两性法律地位渐趋平等。然而,这种法律地位的平等还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只要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继续存在,真正的男女平等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12、我国宪法中是如何贯穿男女平等原则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妇女解放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广大的妇女同男子一样,平等地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彻底摒弃了一切压迫、歧视和束缚妇女的旧法律,在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劳动、教育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法令中。贯穿着男女平等的原则。我国宪法第4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

11、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这一规定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内容,男女在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平等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3、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方式?其危害性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是干涉婚姻自由的两种形式。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各种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行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危害广大青年特别是妇女的切身利益,使一些家庭加重了经济负担、思想负担,影响生产和生活,同时也容易引起各种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建设。14、应当采

12、取哪些措施来防止、减少、纠正和惩治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必须动员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主要的对策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破除封建旧俗,树立社会主义的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观念,帮助广大寻人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认真依法办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责令改正错误,还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必要的制裁,如行政处分等。对于以暴力方式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依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由此引起的婚姻纠纷,要依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地处理。15、在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的法律表现是什么?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这是男女平等的基本法律表现。在夫妻关系方面,双

13、方都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父和母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都有受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子和女都有接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都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和母、子和女的继承权都是平等的。在祖孙、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义务也都是平等的。16、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何区别?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共同特征是索要财物,但是二者有着严格的区别。一,买卖婚姻根本违背婚姻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包办强迫婚姻,目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

14、,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下,婚姻本身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违背他们的意愿。二,买卖婚姻中的财物是第三者索要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主要是当事人一方索要,是以满足某种物质欲望作为结婚的代价,不是正当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是借自由之名滥用这种权利。17、在现阶段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原则的原因是什么?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深刻变革,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巨大成就,妇女的地位有了全面的提高。但是,要彻底消除男女两性在社会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实际差别,还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经济和文化还不够发达,男尊女卑的旧制度、旧思想在历史上长期存在,重男轻女、歧视

15、妇女的传统习惯势力还有一定的影响,男女两性在法律上的平等还不是实际生活中的平等,这些都是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原则的原因。18、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有哪些?男女平等原则表现在婚姻家庭领域内的具体内容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例如,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男女双方均有依法提出离婚的权利;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侵害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等权利和义务。在夫妻关系方面,人身和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一切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务,都不因性别,父系亲属或母系亲属、男系亲属或女系亲属的不同而有所区别。19、实行计划生育有何主要意义?实行计划生育的主要意义有: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口再生产的客观要求。它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20、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特点表现在何处?1、婚姻自由在内容上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2、实行婚姻自由是为了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3、社会主义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毫无限制的。人们行使婚姻自由权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社会主义道德,不得滥用婚姻自由权利来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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