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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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95年1月1996 年 1 月和 8 月,1997 年 9 月和 1999 年 1 月修订华盛顿特区西北区H街1818号世界银行,邮政编码20433版权所有1985,1986,1988,1992,19951995年第5版修订和增补。1996年1月和8月,1997年9月和1999年1月修订1995年1月第一次印刷, 1996年1月第二次印刷,1996年8月第三次印刷,1997年9月第四次印刷,1999年1月第5次印刷ISBN 082133218X目录一、概 述1.1 目的1.2 一般考虑因素1.5 指南的适用性1.6 合格性1.

2、9 提前签订合同与追溯贷款1.10 联营体1.11 银行审查1.12 保存采购1.13 错误采购1.14 对银行的提法1.15 欺诈和腐败二、国际竞争性招标一总那么2.1 概述 2.2 合同类型和规模 2.6 两步法招标2.7 通告和广告2.9 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二招标文件2.11 概述2.13 投标有效性和投标保证金 2.15 语言 2.16 招标文件的明晰度 2.19 标准 2.20 商标的使用 2.21 报价 2.24 价风格整 2.26 运输和保险 2.28 货币规定 2.29 投标货币 2.31 为比拟投标进行的货币转换 2.32 付款货币 2.34 付款条件和方法 2.37 合同条

3、款 2.38 履约保证金 2.40 违约赔偿和奖励条款 2.41 不可抗力 2.42 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三开标、评标和授予合同2.43 投标书的准备时间 2.44 开标程序 2.45 对投标书的澄清或修正 2.46 保密性 2.47 投标书的检查 2.48 对投标的评估和比拟 2.54 国内优惠 2.56 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2.57 对投标人的资格后审 2.58 授予合同2.59 拒绝所有投标四经修改的国际竞争性招标2.63 快速支付业务 2.65 商品的采购三、其它采购方式3.1 总那么 3.2 有限国际招标 3.3 国内竞争性招标3.5 询价采购国际和国内 3.7 直接采购3.8 自营工程

4、3.9 从联合国机构采购 3.10 采购代理 3.11 验收代理 3.12 中间金融机构贷款的采购3.13 建设经营转让BOT和类似的私营部门参与融资的采购3.14 由银行提供担保的贷款项下的采购3.15 社区参与采购附录附录一 银行对采购决定的审查附录二 国内优惠附录三 支付附录四 投标人指南一、概 述 目的 1.1 本?指南?的目的,在于使工程实施人员了解有关货物和土建工程包括相关效劳(注1)采购所应做的安排,这些安排是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或国际开发协会IDA(注2)提供全部或局部融资。贷款协定确定了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并规定本指南适用于工程中货物和土建工程的采购。借款人与工

5、程所需货物和土建工程的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招标文件(注3),以及借款人与货物和土建工程的提供者之间签订的合同,而不取决于本指南或贷款协定。除贷款协定的签字方外,其他任何一方都不得从贷款协定中分享任何权利或对贷款资金提出任何要求。 一般考虑因素 1.2 借款人(注4)负责工程实施,因此也负有授予和管理工程下合同的责任。“银行章程要求银行方面 “确保任何一笔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提供该贷款的既定目的上,并充分注意资金的节约与效益,而不应涉及政治上的或其它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或考虑(注5)。银行为此制定了详细的程序。尽管实际上工程实施所遵循的具体采购规那么和程序取决于工程的具体情况,银行对采购的要求一般出

6、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 (a) 工程实施需要有经济性和效率性,包括所需货物和土建工程的采购; (b) 银行作为一个合作性机构,愿意给予所有来自兴旺国家和开展中国家(注6)的合格投标人一个为提供银行资助的货物和土建工程而进行竞争的时机; (c) 银行作为一个开发机构,愿意促进借款国的承包业和制造业的开展; (d) 采购过程透明度的重要性。 1.3 银行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在得当管理下进行的国际竞争性招标,是实现这些需要和意愿的最正确方式,这种招标适当允许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给予国内制造的货物,以及在适当的情况下,给予国内土建工程承包人(注7)以优惠。因此,在这类情况下,银行要求其借款人通过对

7、合格的供货人和承包人公开的国际竞争性招标来获得货物和土建工程(注8)。本指南第二节阐述了国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 1.4 另一方面,在国际竞争性招标显然不是最经济和有效的采购方式的情况下,应采用贷款协定中规定的其它采购方式。本指南第三节描述了其它采购方式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采用这些方式更为适宜。具体工程的货物和土建的采购所应采用的特定采购方式,在该工程的贷款协定中规定。 指南的适用性 1.5 一般来说,银行只资助工程的局部费用。本指南所概述的程序,适用于全部或局部由银行贷款资助的所有货物和土建工程合同。对于不由银行贷款资助的货物和土建合同的采购,借款人可采用其它采购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应使银行相信所

8、采用的程序将有助于借款人履行其义务,使工程得以勤奋而有效地实施,并保证所要采购的货物和土建工程: (a) 质量上符合要求,并能与工程的其它局部配套; (b) 能及时交货或完工;以及 (c) 价格不会对工程的经济和财务可行性造成不利影响。 合格性 1.6 银行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由银行会员国国民提供的,并在银行会员国生产的或从银行会员国供给的货物和土建工程的费用(注9)。根据这一政策,其它国家的国民或者提供其它国家货物和土建工程的投标人,将无资格参加对全部或局部由银行贷款资助的合同的投标。 1.7 对于任何将全部或局部用银行贷款支付的合同,银行不允许借款人以任何与其成功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源无关

9、的理由拒绝对某公司进行资格预审如要求的话,银行也不允许借款人以这类理由判定任何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1.8 对上述例外的有: (a) 一个会员国的公司或在一个会员国制造的货物,如果属于以下情况,那么可以被排除在外:(i)如果根据法律或官方规定,借款国禁止与该国的商业往来,但前提是要使银行满意地认为该排除不会阻碍在采购所需货物或土建工程时的有效竞争;(ii)为响应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作出的决议,借款国禁止从该国进口任何货物或对该国的个人或实体进行任何付款。 (b) 但凡由借款人聘请为某工程的准备或实施提供咨询效劳的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资格随后为同一工程提供货物或土建工程该公司先

10、期咨询效劳的延续除外。本规定不适用于在交钥匙合同或设计和施工合同项下共同履行承包人义务的各种公司咨询公司、承包人或供货人(注10)。 (c) 借款国政府拥有的企业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下才能参加:(i)这些企业在法律上和财务上是独立的, (ii) 是按照商业法运作的。一个银行贷款工程的借款人或子借款人的任何附属机构均不得参加该工程货物采购或土建工程的投标或为此提交建议书(注11)。 (d) 根据本指南1.15(d)段被银行宣布为不合格的公司,在银行确定的期限内不得被授予银行资助的合同。 提前签订合同与追溯贷款 1.9 在某些情况下,如为了加快工程执行,借款人可能希望在相关的银行贷款协定签订前就进行

11、初期采购活动。这时使用的采购程序,包括刊登广告,应符合本指南的规定,以便使最终签订的合同适于银行资助,并且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守银行正常的审查程序。从事该提前签订合同活动的借款人自己承当有关风险,而且银行对程序、文件或授标建议作出的任何同意并不意味着银行承诺对有关工程提供一笔贷款。如果合同已签订,银行归还借款人在贷款协定签字前发生的合同项下的任何付款称之为追溯贷款,并且只允许在贷款协定规定限额内。 联营体 1.10 银行鼓励借款国的供货人和承包人参加采购活动,因为银行鼓励借款国本国工业的开展。借款国的供货人和承包人可以独立地投标,或者与外国企业组成联营体投标,但银行不接受以本国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强制

12、性联营体投标或其它形式的强制性联合作为招标条件。 银行审查 1.11 银行审查借款人的采购程序、采购文件、评标、授标建议及合同,以确保采购过程按照双方同意的的程序进行。对这些审查程序的描述见附录一。贷款协定应规定这些审查程序对全部或局部由银行贷款支付的货物和土建工程的不同类别的适用程度。 保存采购 1.12 当公开竞争是工程中某些具体货物或土建工程适宜的采购方式,而借款人希望保存这类采购给一个或多个特定的公司或企业时,只有在下述条件下银行才接受该保存采购: (a) 此项采购不适于从银行贷款中得到资助; (b) 此项采购在费用、质量和完成时间方面不会对工程令人满意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错误采购

13、1.13 银行对未按贷款协定中双方同意的程序采购的货物和土建工程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并且银行的政策是取消已分配给该错误采购的货物和土建工程的那局部贷款。此外,银行可能采取贷款协定中规定的其它补救措施。 对银行的提法 1.14 如果借款人希望在采购文件中提到银行,应使用以下语言:“借款人名称已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获得或在有些情况下已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申请一笔以多种货币计算的相当于_美元的贷款用于支付_工程名称的费用,并方案将局部贷款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出。只有_借款人名称提出申请,经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批准,并且各方面都符合贷款协定的条款和条件,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才会付款。贷款协定禁止从贷款帐户

14、中提款用于对某些个人或实体,或者对任何货物进口的任何付款,如果就银行所知该付款或进口是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作出的决议所禁止的。除_借款人名称之外,任何一方都不得从贷款协定中取得任何权利或对贷款资金提出任何要求。(注12) 欺诈和腐败 1.15 银行的政策是要求借款人包括银行贷款的收益人,以及银行资助合同下的投标人/供货人/承包人在采购和执行这些合同时遵守道德的最高标准。在执行这项政策时,银行将: (a) 为本款的目确实定以下术语: (i) “腐败活动意指以提供、给予、收受、或要求任何有价财物来影响公务人员在采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 (ii) “欺诈活动意指通过歪曲事实来影响采购进程或合同的执行,使之有损于借款人,并且包括投标人之间的共谋串通在递交投标之前或之后以谋划使投标价设定在人为制造的,非竞争性的水平上并剥夺借款人从自由和公开的竞争中可获取的利益。 (b) 拒绝授标建议,如果银行确定被推荐授予合同的投标人在为该合同进行的竞争中参与了腐败和欺诈活动的话。 (c) 取消已分配给某个货物或土建合同的贷款,如果银行在任何时候确定借款人的代表或贷款的某个收益人的代表在采购和执行该合同的过程中参与了腐败和欺诈活动,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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