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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二、企业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三、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遂宁东风南方”全体员工。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五、本安全管理制度由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六、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工
2、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十、本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十一、本安全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第二章安全管理监督机构一、安全管理机构:(一)领导机构1、安全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主管(组
3、长):张锐副主管(副组长):林燕成员(组员):何林、刘俊林、陈秋金、何流、杨霄2、安全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安全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方针、安全管理目标。(3)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于本单位在安全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6)审查安全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体系。(7)支
4、持安全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8)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工作。(9)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10)年终安全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二)安全管理部门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设在行政部,管理部门经理:林燕2、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资金投入年度计划。(4)汇总和审
5、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7)指导各部门和组安全员工作。(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9)定期组织公司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10)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1)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13)总结和推广安全的先进经验。(14)参加审
6、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16)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17)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资料及其档案管理。(1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19)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三)安全管理人员1、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公司日常安全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措施
7、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4)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
8、措施,并监督执行。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小组)(一)机构主管(组长):张锐委员(组员):各部门经理、主管(二)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小组)职责1、向职工宣传有关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劳动保护计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安全劳动保护隐患整改完成情况。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协厂商、外来联系业务的各人
9、员。第二条安全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公司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采取三级教育,即分为公司教育、部门教育和班组教育三个层次进行。第三条公司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要求持有国家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整个公司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换工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和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综合管理部安全员兼任,成员由保安员和各部门指定兼任的义务消防员组成;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各部负责人和公
10、司安全员组成。第六条公司将安全责任按区域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再具体分解落实,直至具体的个人,形成安全管理责任区,非责任部门在责任区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责任部门的管理。第七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2.负责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定及其它有关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3.明确各自的消防管理责任并将本部门的消防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4.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对照本规定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5.负责改善消防等安全条件及保护消防等安全设施;6.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7.负责协助调查火灾等安全事故原因。第八条
11、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识:1.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油浸变压器、电容器、多油开关、发电机、甲、乙、丙类液体和一般固体物等火灾。2.水不适于扑救油、带电的火灾,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用水灭火。3.易燃液发生火灾时,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干粉灭火器等扑救,自燃物品发生火灾时可用水、砂土扑灭,也可用干粉。4.凡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同一仓库或同一室存放。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第九条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严禁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床、钻床不允许戴手套。第十条生产制造部生
12、产员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各类设备。开动设备前,必须严格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润滑或清理、调试,暂时离开设备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机并关闭电源。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床和电动机,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夹、量具,清除切屑时应使用钩子、刷子或专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事故者,严肃追究其个人责任。第十一条凡有外露的机械设备传动机构要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预防脱落,运转中的机器或传动机构装置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第十二条电器焊割操作时,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程,危险现场(周围有可燃物的)须配
13、备灭火器材和监护人员,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焊割现场,不得把点燃的焊割器具随意乱摆,焊割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气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十三条本公司电工必须持有劳动供电部门核发的电工合格证才能上岗,如只有低压电工证人员严禁操作高压部分。电器维修操作人员应按电气安装、维修的标准和电工手册的规定操作,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十四条不准乱接拉电线,严禁使用临时用电线,若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电工布线,且临时电线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天。第十五条各类用电设备上的照明灯座应使用安全电压;各类电源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安全可靠,_伏以上插座应安装接地线;堆放的物品距离各类开关、插座、电源线、照明及用
14、电设备保持_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紧急使用,不准在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擅自安装用电设备,严禁把茶具、雨具、杂物放在电器设备的箱盖上,以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第十六条对用电设备的裸露部分,裸露导线,不论有电无电,不得随意触摸,严禁用湿手或赤脚拉电器开关,触摸电器设备,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第十七条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运行,本公司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绝缘性能是否良好,线接头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和线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时如发现火花、短路、发热及电源线损坏等不良情况,应立即停电维修。公司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隐蔽线路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第十八条公司配电
15、房内须制订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记录制度,必须配备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测、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电器设施的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地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配电室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保持清洁和经常维修,发现有损坏或有问题的应及时汇报。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存放任何杂物。第十九条除划定的吸烟区外,严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厂区内吸烟,储存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严禁带火种和使用明火,机动车辆进入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第二十条公司范围内,严禁私带、私藏易燃易爆危险品,未经公司批准,严禁在厂区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类物品,要设特定地点专人保管。第二十一条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显眼的位置并划出固定的停放点,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二十二条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阻,严禁车辆、木踏板、纸箱其它杂物等阻塞消火栓设备系统以及安全出口。第二十三条消防器材是消防专用器材,未发生火警时,任何部门、人不得乱动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损坏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器材价值的两倍扣罚(除特殊情况外),并按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有人乱动乱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劝阻,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经常性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