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定稿)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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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3201NXQ 130-2005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099 钢质无缝气瓶GB 5100 钢质焊接气

2、瓶GB 8109-1987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 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细水雾在喷头最小设计压力下,以距喷头1m平面中喷雾的部位,所测算的水喷雾的Dv0.99不超过1 000m。3.2 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分装型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和预混型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的统称。3.3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可移动的储存有清水和加压气体,使用时能喷放细水雾进行控火和灭火的装置。3.4 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可移

3、动的储存有清水和泡沫液及驱动气体或储存有泡沫混合液及驱动气体,使用时能喷放细水雾或泡沫混合液进行控火和灭火的装置。3.5细水雾泡沫枪可喷放细水雾或泡沫混合液的喷枪。3.6工作压力装置正常工作时,减压器的出口压力。Q/3201NXQ 130-20053.7 有效喷射时间在控制阀完全开启状态下,自灭火剂从细水雾泡沫枪喷出开始,至有气体喷出为止的时间。3.8有效喷射距离在控制阀完全开启状态下,灭火剂喷射流的最远点至细水雾泡沫枪枪口的水平距离。4 分类和编码4.1 分类装置分为下列三种型式:清水型:灭火剂为清水的装置。分装型:灭火剂为分装的清水和泡沫原液的装置。预混型:灭火剂为按比例预混好的泡沫混合液

4、的装置。4.2 组成4.2.1 清水型装置由储水瓶、驱动气体储瓶、容器阀、细水雾泡沫枪、安全泄放装置、减压器、软管、管路管件及接头、卷盘、支架、底座或推车等组成。4.2.2 分装型装置由储水瓶、泡沫液储瓶、驱动气体储瓶、容器阀、细水雾泡沫枪、比例混合器、安全泄放装置、减压器、软管、管路管件及接头、卷盘、支架、底座或推车等组成。4.2.3 预混型装置由泡沫混合液储瓶、驱动气体储瓶、容器阀、细水雾泡沫枪、安全泄放装置、减压器、软管、管路管件及接头、卷盘、支架、底座或推车等组成。4.3 编码编制方法:X Y / 工作压力,MPa 灭火剂充装量,L(分装型装置该项由两个数值组成,数值间用“-”连接,前

5、一数值表示清水充装量,后一数值表示泡沫液充装量;预混型和清水型装置该项由一个数值表示) 移动式分类代号:Q表示清水型;F表示分装型;Y表示预混型细水雾型号示例:工作压力为2.5MPa,水充装量为150L,泡沫液充装量为6L的分装型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表示为:XFY150-6/2.5。 4.4 基本参数4.4.1 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清水型)的基本参数见表1。表1类型XQY50/2.5XQY100/2.5XQY150/2.5储水瓶工作压力,MPa2.5容积,L50100150充装量,LQ/3201NXQ 130-2005表1(续)类型XQY50/2.5XQY100/2.5XQY150/

6、2.5驱动气体储瓶充装压力,MPa301515公称容积,L52040公称压力,MPa301515装置工作压力,MPa2.5有效喷射时间,s细雾状120270400射流状120240360有效喷射距离,m细雾状3射流状5喷射剩余率,%10喷射滞后时间,s5软管长度,m304.4.2 移动式细水雾泡沫灭火装置(分装型和预混型)的基本参数见表2。表2类型XFY50-2/2.5XYY50/2.5XFY100-4/2.5XYY100/2.5XFY150-6/2.5XYY150/2.5储水瓶工作压力,MPa2.52.52.5容积,L50100150充装量,L泡沫混合液储瓶工作压力,MPa2.52.52.5

7、公称容积,L50100150充装量,L泡沫液储瓶工作压力,MPa2.52.52.5公称容积,L46.38充装量,L驱动气体储瓶充装压力,MPa301515容积,L52040公称压力,MPa301515装置工作压力,MPa2.5有效喷射时间,s细雾状120270400射流状120240360有效喷射距离,m细雾状3射流状10Q/3201NXQ 130-2005表2(续)类型XFY50-2/2.5XYY50/2.5XFY100-4/2.5XYY100/2.5XFY150-6/2.5XYY150/2.5喷射剩余率,%10混合比,%33.9喷射滞后时间,s5软管长度,m305 要求5.1 外观5.1.

8、1 装置及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5.1.2 在储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标注储存介质的名称或商品名称。字迹应明显、清晰。5.1.3 装置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比例混合器应标明介质流动方向。5.1.4 装置的铭牌字迹应清晰,符合图纸设计要求。5.2 密封性装置按6.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各连接处不应有泄漏现象。5.3 喷射性5.3.1 有效喷射时间装置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装置的有效喷射时间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5.3.2 有效喷射距离装置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装置的有效喷射距离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5.

9、3.3 喷射剩余率装置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装置的喷射剩余率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5.3.4 喷射滞后时间装置按6.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装置的喷射滞后时间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5.4 灭火性能5.4.1 灭A类火装置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火焰应完全熄灭,火焰熄灭后3min内应不发生复燃,灭火级别应符合表3的规定。5.4.2 灭B类火装置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火焰应完全熄灭,火焰熄灭后1min内应不发生复燃,且盘内还有剩余燃料,灭火级别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装置型式灭火剂灭火级别清水型水21A,2B分装型、预混型水、AFFF43A,35B注:灭火级别参照GB 8109-1

10、987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5.5 稳定性和行驶性能5.5.1 按6.6.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由支架或底板固定在其它移动装载工具上的装置,应满足装载Q/3201NXQ 130-2005工具的载重要求,装载工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同时装置应固定牢固,装载工具移动时,装置和装载工具间不应有相对的移动、晃动和松动,经行驶试验后,各零部件不应脱落。5.5.2 按6.6.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自带推车的装置应牢固,行走灵活,推(拉)时整体不应有松动、晃动。经行驶试验后,各零部件不应脱落及产生开裂等缺陷并能正常推(拉)和使用。5.5.3 按6.6.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自带推车的装置,应能

11、靠自身的支持稳固的置于地面,当从竖直位置倾斜10时,应能靠自重返回原位置。5.5.4 按6.6.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自带推车的装置应有足够的通过性能,在推(拉)动过程中的最低位置(除轮子外)与地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5.6 容器5.6.1 材料储水瓶、泡沫液储瓶和泡沫混合液储瓶,应采用钢质焊接瓶,其材料应采用不锈钢,其它要求应符合GB 5100的规定,也可采用玻璃钢材质制作。驱动气体储瓶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其要求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也可采用碳纤维复合瓶,性能应符合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5.6.2 工作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

12、。5.6.3 强度按6.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容器不应出现渗漏现象,其容积的残余变形率不应大于3。5.6.4 密封性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1.2倍驱动气体充装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驱动气体储瓶不应出现气泡泄漏现象。5.7 容器阀5.7.1 材料容器阀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制造。5.7.2 工作压力容器阀工作压力应符合表1和表2中相应容器的压力。5.7.3 强度按6.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或充装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容器阀及其附件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5.8 细水雾泡沫枪5.8.1 材

13、料细水雾泡沫枪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或铝合金等材料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料的其它金属材料制造。枪托采用耐腐蚀的橡胶材料制造。5.8.2 工作压力细水雾泡沫枪工作压力应为2.5MPa。5.8.3 强度按6.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2.5MPa,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细水雾泡沫枪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5.8.4 工作可靠性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对喷射状态转换阀进行50次动作切换,切换时动作应灵活可靠,不应出现任何故障。5.9 比例混合器Q/3201NXQ 130-20055.9.1 材料比例混合器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性能不低于上述材料的其它金属材料制造。5.9.2 工作压力 比例混合器工作压力应为2.5MPa。5.9.3 强度按6.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比例混合器不应渗漏、变形或损坏。5.9.4 混合比按6.1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装置在工作压力下,混合比应符合表2的规定。5.10 安全泄放装置5.10.1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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