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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 放 号: 受控状态:发布日期:2011/7/15 实施日期:2011/7/151.目的通过实施本程序对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在贮存期间及生产过程中标识的管理,使标识清楚、记录准确,具有可追溯性,便于产品的回收。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料、辅料、机物料、半成品、成品在贮存期间及生产过程中的追溯工作。3.职责3.1采购部负责库存物资及到货物料、原料、辅料的标识,并保存收发记录。3.2 销售部负责成品销售和产品召回的具体工作。3.3生产车间负责制定和实施半成品、成品的标识。3.4质检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检测及合格证
2、、标签的发放工作。4.程序4.1常用的标识方法有:挂牌、涂色标、打印章、贴标签等。a.检验和试验状态分类(1)待检未经检验的产品(2)合格经检验合格的产品(3)不合格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4)已检待定以检验尚待判定的产品b.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方法(1)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可以是:(a)标记(可与盛放器具结合使用)(b)标签(可与盛放器具结合使用)(c)标牌(可与区域放置结合使用)(2)各种不同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颜色规定如下:(a)待检状态的标记、标签、标牌均为黄色。(b)合格状态的标记、标签、标牌均为绿色。(c)不合格状态的标记、标签、标牌均为红色。(d)已检待定的状态的标记、标
3、签、标牌均为白色,并注明“已检待定”样。(3)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a)待检产品的标识,所有待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由所在工序质检员标识“待检”状态。(b)已检合格产品标识:对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部标识“合格”状态。(c)已检不合格产品的标识: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质检科标识“不合格”状态。(d)已检待定产品的标识:已经过检验而检验结果不能马上判定的由质检科标识“已检待定”状态。4.2原料的标识4.2.1原料到达本公司,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填写检验报告单,卸货后由仓储人员进行标识。原辅料的标识注明品名、分供方名称、入库日期、数量等。4.2.2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料由质检部出具
4、检验报告,交采购部进行处理。4.3辅料的标识4.3.1辅料到厂后,销售服务部采购人员应悬挂“待检品”牌,同时向质检部报检,质检部将检验结果反馈给采购部、生产技术部。4.3.2辅料检验合格后,采购部按规定位置贮存标识,并对辅料产地、规格、数量进行记录。4.3.3经检验不合格的辅料有采购部悬挂“不合格品”标识牌,由采购部处理。4.4机物料标识机物料到达仓库待检区,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填写收货检验台帐,并将机物料放入货架区,悬挂标识牌。4.5半成品的标识工序操作员对不合格工序产品,由责任工序进行标识,无标识的产品一律视为“合格品”,对本工序自检情况做好标识记录,对生产过程各工序产品按其性质标
5、识在盛装容器外壁上。4.6 成品的标识4.6.1成品由岗位人员根据标识规定在包装内外夹层贴标签,成品包装的标签必须遵照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中规定的要求, 标注食品名称、 配料表、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制造者、 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以及贮藏方法、 质量(品质) 等级、 产品标准号、 特殊标注内容;以及批号、等级、检验员号等,以便于辨别产品的生产企业和该批产品属于哪一批货物,是哪一天,哪一班组,哪一关键设备或工艺进行的生产,客户有要求的按协议要求标识。4.6.2产品检验合格后,有质检部填写检验报告单,签发合格证标签,一般要等油墨干后再将纸箱码垛, 防止纸箱之间相互摩擦而使标识模糊。由运输人员将合格品入库,不合格品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4.6.4成品的销售由销售服务部建立保留分销记录。产品批次根据以下原则编订:产品名称按拼音第一个字母+生产年月日+第几次生产(例如:贝果 2009年1月1日生产第一批,应写为BG)管理者代表签字:总经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