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客运段书报刊列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哈尔滨客运段与哈尔滨铁道报社、哈尔滨铁路局诚信书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联营销售协议内容,为规范哈尔滨客运段列车销售行为,强化列车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基本原则第二条 在列车上经营书报刊的权限归哈、牡、佳三个地区的旅服车间、劳服公司所有第三条 由哈、牡、佳三个地区的旅服车间或劳服公司代表段与哈尔滨铁路局诚信书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铁道报星期天版》发行中心合作经营第四条 列车销售人员必须是哈尔滨客运段旅服车间和劳服公司指定的人员,社会外雇人员严禁上车销售第五条 哈、牡、佳三个地区的旅服车间或劳服公司必须与列车销售人员签定用工协议第六条 列车销售人员必须经所在的车间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车第七条 列车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段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列车长及售货班组的管理,严禁私自进购其他书刊、报纸等在列车上销售,如违反规定私自出售哈尔滨铁路局诚信书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铁道报星期天版》发行中心供货之外的书刊、报纸,按每本(份)1000元罚款,用于支付协议违约金第三章 运作方式第八条 列车书报刊的销售原则上按原有旅服车间或劳服公司的经营方式进行。
第九条 列车销售人员统一由餐车长管理,没有餐车的班组由列车长统一管理第十条 哈尔滨铁路局诚信书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及《哈尔滨铁道报星期天版》发行中心负责书报刊对列车的送达第十一条 哈、牡、佳三个地区的旅服、劳服车间要指定存书地点,做好书刊登记,指派专人管理第十二条 哈、牡、佳三个地区的餐车售货班组必须加强列车销售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列车销售人员必须规范自身行为,服从餐车长和列车长的领导第十三条 哈尔滨铁路局诚信书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购进图书价格的7.5折、《哈尔滨铁道报星期天版》按每份0.5元的价格批发给担当列车经营的旅服车间或劳服公司第四章 销售结算第十四条 列车书报刊的销售实行售后返款、压月结算的结算方式,按照实际销售量及发行价格,将销售款返还哈尔滨铁路局诚信书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铁道报社,一月一清未售完书报刊由哈尔滨铁路局诚信书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铁道报社无条件收回哈、牡、佳三个地区的旅服车间或劳服公司要在结算销售款的同时将剩余书报刊返还哈尔滨铁路局诚信书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铁道报社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 段党群办公室作为列车文化市场管理的职能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时抽查等方式,对列车书报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纳入绩效考核,并享有对列车书报刊销售做出限期整顿、停止销售等管理权力。
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段授权的列车进行书报刊销售,解释权属段党群工作办公室哈尔滨客运段哈尔滨客运段党委2008年9月19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