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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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采购与招标中,依据法律法规应用的最为广泛的,就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两种方法。但是,它们到底有何区别?有哪些具体细节的不同?第一,两种做法的概念不同。同样都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口号下,对各个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但是,两者的概念相差很大。“综合评标法”,是把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各种要求,分门别类,如资格资质的要求,技术水平和方案的要求,交货时间或者工程完工的进度等等;总的投标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等所有的要求,总归纳成100分。每一具体的小项也明确规定各占多少分。届时,根据规定,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打分”,并且综合相加。最后,取

2、“分值”最高的投标方为中标者。所以,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综合对比招标人要求和投标人响应程度,折算成“百分制”的“打分法”。可以简称为“打分法”。而所谓“最低评标价法”,也不是一个严格的说法。唐广庆老师多次强调,说成是“经评审最低价格中标”的办法。注意,这里不是“最低投标价”;可以想象,国际招标中,投标商可能报价采用的是美元;也许是日元或者欧元,必须折算以后再相比较;在比较复杂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或者大型工程招标中,投标文件很难百分之百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时还有“漏项”或者个别指标偏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这也需要折算。所以,严格一点地说,这种办法,是把所有的满足或者偏差的技术、经济指标,均

3、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的规定统一折算成金额。以上可以简称为“评标价格”。取其中“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者。第二,两种办法抽取和聘请的专家有所不同。“综合评标法”,抽取的专家,多数是“同一类专业”的。以我所了解的部分情况来看,建筑工程的招标评标,多数聘请的专家是:“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等综合性的人员。而“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聘请的专家,可能是多专业的。比如,“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的招标,可以聘请机床制造专家,配合数控技术研究的专家;医疗器械(彩超;CT等等),可能聘请医疗器械制造专家,也会聘请在医院长期使用该设备仪器的医疗专家第三,两种做法的评标过程不同。“综合评标法”,除了个别(也许很多)

4、废标以外,每个专家评委,对每一个投标方的文件,均要给“打分”。最后,计算出每一个投标方的得分;然后,汇总;再然后比较出最佳者。“最低评标价法”的过程,一般需经历:初审(符合性检查)深入的资格资质方面检查商务性检查技术性符合的检查价格折算等等过程。中间可能有质询和答疑,待确定后,评标委员方可作出评价意见。待最后,计算出“评标价格“时,各个投标方的排序一目了然,最后的中标者也就一目了然。第四,评标所需的时间不同。“综合评标法”,的投标价格因素,都可以采取计算机计算,很快得出排序;其他因素,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容易给出大致的分值。这样,一般的评标,半天就可以结束。“最低评标价法”,需要质询,

5、澄清,分析讨论;最后,将所有因素折算成价格,比较简单的,可能在一天内完成;比较复杂的项目,更可能需要几天甚至评委会复会才能作出结论。第五,评委的工作方式和责任不同。“综合评标法”采用时,一般强调评委的个人责任,强调纪律,强调暂时“没收手机”;强调每个人单独的评标用计算机评委之间绝对不允许“交头接耳”,不许私自接待投标人,如有问题需要对话,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变声处理,以防腐败,反腐败为重点目的。“最低评标价法”常常是集体咨询式的工作,评委之间可以讨论,对投标人代表可以面对面的质询目的,以追求最佳的评标效果为准。第六,这两种方式采用的领域不同。目前,国内招标评标,一般是按照行业,不是按照项目的特点而

6、区分使用评比办法的。商务部主管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采用的是“经评审最低价中标”的办法;世界银行项目,采用的也是这种办法。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建筑工程招标,多数采用“综合评标法”。对此,钱忠宝先生专门有论述论评标方法的适用性(论点),说的很专业,笔者不在详述。第七,对于资质,资格条件的要求不同。“综合评标法”,一般对资格,资质条件给出一定的分数。如,工程招标,要求二级建筑企业,给2分;如果来的是一级企业,得过鲁班奖,也许给3分。要求项目经理是2级,给2分。实际上,事先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很难:包括各个分数值之间的平衡,包括如下的问题:两个同级的投标企业,一个做过类似的一个项目,经验不足;另一个做

7、过类似项目10个,如何区分?能够事先定出含有小数点的分数标准吗?“最低评标价法”,对于资格资质等条件,采取“符合合格,通过”;“不符合淘汰“的做法,不再单独评分。这是应为,对于各种公共采购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金,在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越省钱越好的指导思想。第八,两者的科学性和效果不同。对于使用公共资金的普通项目而言,“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是科学合理的。这样评出的结果也是唯一的。哪怕只低1元钱,也是计算出来的,明显的。而“综合评标法”,对于同样的项目,评标细则可能五花八门,能难统一;而且,不仅事先很难制定详细科学的评分标准,而且,在实践中,由于评委个人的因素影响,导致优秀的投标反而略次于平常的投标;导致“两个第一”并列出现,。虽然,人们想出了遇到这种情况时的处理办法,但是比较勉强。深入研究关于评标办法问题,这里面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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