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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授权审批管理制度 -共 6 页 1公司授权审批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旨在对上海大千商务服务XX公司信息系统的可靠 性、稳定性和有效性进行授权、审批,降低信息安全风险,维护上海大千商务 服务XX公司切身利益。建立合理的授权审批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同时提高 管理效率。使上海大千商务服务XX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地完善并持续 有效运行。第二条【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对上海大千商务服务XX公司范围内信息系 统的授权和审批活动。第三条授权审批的原则(一)坚持授权的范围和深度与上海大千商务服务XX公司内部控制的建 立健全程度及管理人员的控制水平相匹配的原则;(二)坚持根据管理情况变化适时调整授权的
2、原则,兼顾相对稳定和持续 优化;(三)坚持授权与审批相结合,有权必有审,在授权范围内的事物产生的 结果由被授权人承担,同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四)坚持授权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权利被恰当、有效使用。第四 条授权审批的范围(一)权责分配、职责分工、信息系统相关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二)信息系统开发、变更和维护流程以及授权审批程序;(三)安全访问制度,包括操作权限、信息使用、信息管理等;(四)硬件管理事项和审批程序;(五)以上未涉及范围,参见其他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第五条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信息化系统涉及以下事务:(一)流程分析:分析系统信息需求,并据此制定设计或修改程序的方 案;(二)计算机操作:负
3、责运行并监控应用程序;(三)数据库管理:综合分析、设计系统中的数据需求,维护组织数据资 源;(四)数据控制:负责维护计算机路径代码的控制,确保原始数据经过正 确授权,监控信息系统工作流程,协调输入和输出,并将输出信息分发给经过授权的用户。(五)终端:终端用户负责记录处理操作内容,输出相应的处理结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定义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和用户部门在保证系统正 常安全运行过程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制定系统安全部及个人之间的职责与分 工。系统安全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需求、变更、运行、维护等工作。第六条 信息系统开发、变更和维护控制(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包括自行设计、外购调试和外包合作开发。在开发
4、信息系统时,应当充分考虑业务和信息的集成性,优化流程,并将业务流程嵌入到系统程序中,以预防、检查、 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确保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 益性。(二)信息系统开发必须经过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正式授权,并进行 详细备案。具体程序包括 :提出需求;系统安全部审核;信息 安全领导小组权批准;系统分析人员设计方案等。(三)对外购调试或外包合作开发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信息系统开发项目,应当成立招投标小组,并保证招投标小组的独立性。(四)制定详细的信息系统上线计划。在新旧系统切换时,在上线计划中明确系统回退计划,保证新系统一旦失效,能够顺利 回退到原来的系统状态。(五)新旧系统切换时,如涉及数据
5、迁移,应当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 划。(六)用户部门应当积极参与数据迁移过程,对数据迁移结果进行测试, 并签署测试报告。(七)信息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当至少完成整体测试和用户验收测试,以 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转。(八)信息系统原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系统安全部,由其负责系统程序修正和软件参数调整,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七条系统安全访问(一)信息系统安全访问控制是对安全设备、邮件服务器、 WEB 服务器、OA 服务器、账务核心系统、账务管理系统、 POS 接入系统等进行系统级和操作级的访问控制。(二)系统级访问权限归属于系统管理员(主机管理员),系统管理员不得擅
6、自进行系统软件的删除、拷贝、修改等操作,不得擅自升级、改变系统软件版本或更换系统软件,不得擅自改变软件系统环境配置。(三)凡需进入信息系统的员工,必须经过帐号申请、审批后,方可设置 帐号并分配权限。(四)对于发生岗位变化或离岗的用户,由单位人事部门通知系统安全部 及时调整其在系统中的访问权限。(五)每季度对系统中的账号进行审阅,避免有授权不当或冗余账号存在。(六)对于特权用户,对其在系统中的操作进行监控,并定期审阅监控日志。(七)充分利用安全设备防止黑客、病毒入侵,合理规划网络结构提高网络性能、隔离对外服务器减少不安全隐患、利用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自身提供的安全性能,在系统中设置安全参数
7、,以加强系统访问安全。禁止未经授权人员擅自 调整、删除或修改系统中设置的各项参数。(八)不得将信息系统访问安全事项完全交由第三方管理,但可申请第三方合作或咨询,但必须加强对第三方的监控。(九)及时检测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检查工作,禁止用户私自安装非法软件和卸载公司内部要求安装的防病毒软件。一经发现潜在危险,应当及时通知操作人员隔离受病毒侵袭的系统部分,尽快处理。如有必要,可以暂时终止系统运行。(十)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不得利用他人的口令和密码进入软件系统。更换操作人员或密码泄密后,必须及时更改密码。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锁定或退出已
8、经运行的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或散发不当信息。第八条硬件管理(一)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信息化设备的新增、报废、流转等情况建档登记,统一管理。(二)信息化设施包括:机房环境设施,包括 UPS 电源、市电配电柜、防雷设施、空调设备、灭火器材等);网络设备包括宽带 接入设备、交换机、网络线路、网络机柜等;安全防护设施 包括放火墙、入侵防护、安全审计、网络防病毒软件等;服 务器包括 PC 应用服务器;备份设备包括带库、磁带、硬盘灾 备。(三)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 程设计规范( CECS 72 :97 )的要求。(四)机房应根据信息系统安全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产品,包括IDS 、防火墙、安全审计、网络防病毒软件、网管软件等。(五)硬件设备的更新、扩充、修复等工作应当由系统安全部提出申请, 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审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硬件设备。(六)应对机房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例行检查,并做机房日志。(七)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喝茶。(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