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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 优 对 象 审 核 表被推荐人 所在团支部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1、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将它作为基层团支部全面活跃的有效载体。2、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经过团组织推荐。3、“推优”入党的具体程序:(1)团支部委员会对已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讨论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2)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对团支部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并以票决方式产生推荐对象,报上级团组织审定。(3)上级团组织可以采取公示等方式,接受青年及其他群众对推荐对象的监督评议
2、,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4)上级团组织召开团委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向推荐对象的所在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应及时将讨论研究结果反馈给团组织,并进一步落实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4、推优对象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中,若该团员未进入党校学习或未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重新确认。“推优”期间若被推荐人受到团内纪律处分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推优”资格。5、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党委组织部门,一份存入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一份报上级团组织。团员青年由团支部填写,团支部委员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委书记由上级团委填写。姓 名 出生年月 学 位 性 别政治面貌入团时间民 族学 历 年 月一寸照片团内职务 现工作(学习)单位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年 月现任职务是否参加“学理论、学党章”小组是否参加过团校培训简 历曾获的主要荣誉是否参加过党校培训 团支部大会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公示情况 签名: 年 月 日上级团组织意见签名: 年 月 日所在党支部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备注:中共长宁区委组织部 共青团长宁区委员会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