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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 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 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 互不代替”的原则,
2、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 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第三条 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 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 层层分解落实。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 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
3、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 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 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 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 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 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
4、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 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 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 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汇报)季度、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审议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事项,并布置季度工作任务;(三)对集团
5、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四)组织重大安全专项检查,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一)起草、印发安委会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 议纪要等重要文件;(二)根据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的要求,组织、协调、联络、安 排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监 督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三)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四)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 作部署情况,并向安委会报告;(五)定期汇总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6、, 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向安委会报告;(六)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三章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二)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 理,并按体系、标准化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三)根据集团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安全规划、 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费用计划;(四)制定和完善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 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对
7、隐患排 查治理和违章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处罚;(六)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集团集团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安全 教育培训,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组织、配合、参与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及事故责任人处理,做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八)负责集团集团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统称 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参与新工艺、新技术、 新设备、新材料(简称“四新”)的安全评审;(九)负责相关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十)负责组织工伤申报、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相关工作,建立 工伤人员档案;(十一)负责各类职业
8、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组织接害作业人员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 检查;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十二) 负责集团集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标准制定,并监督各单 位劳保用品配发和使用;(十三) 组织编写集团集团公司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定期组织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十四) 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工作,对安全生 产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十五)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和 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及技术;(十六)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和制 度,做好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签订
9、相关方安全协议,确保施工安 全;(十七) 建立集团集团公司设备档案和帐卡,负责设备的日常安 全检查、安全管理、安全评估,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十八) 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要求,组织特种 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或校验,保证特种设备及附件安全可靠有 效;第十条集团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集团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制订集团集团公司年度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制订和完善集团集团公司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
10、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集团集团公司级消防、交通安全教育 培训,做好专(兼)职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五)制订集团集团公司消防、交通应急预案,组织消防、交通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作业场所的特点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及 器材,并负责消防设施、器材,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七)负责各类基建安装项目、设备设施检修及危险场所临时性 动火的审批、检查及现场监督。对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险隐患, 有权责令整改,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消防“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
11、验收,参与“四新”项目消防安全评审;(九)组织或参与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十)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竞赛、评比活动;(十一)负责集团集团公司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安 全管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十二) 负责集团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消防保卫人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持证上岗;(十三) 负责集团公司交通车、食堂餐饮、绿化保洁、治安保卫 等外包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与相关方签订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并监督其执行;(十四) 负责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及隐患整改等日常 安全管理工作;(十五) 作好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并 存档;(十六)在
12、制定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总结年度生产 经营工作(或职代会报告)中,应同时计划、总结安全和职业健康管 理工作。第十一条发展计划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 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三)在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集团公司安全 和职业健康规划及目标,并逐年分解到年度计划;(四)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安全评审,凡未执行安全评审的项目 不得下达实施令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相关规定;(五)编制年度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计划时,应同时编制集团
13、公司年度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计划;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时,应同时检 查安全和职业健康工作完成情况;(六)下达经济责任指标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指标并纳入经济 责任制进行考核;在开展年(月)度经济活动分析时,应同时分析安 全和职业健康管理及事故损失;(七)凡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危险有害因数的工程项目, 应纳入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并负责及时立项实施和督促检查;(八)负责集团公司信息设备系统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 理措施;(九)负责指导集团公司各业务部门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十) 在经济合同审签中,将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施工单位资 质等作为必审条件,实施监督;(十一)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法律支持
14、和服务。第十二条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 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三)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负责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并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管 理台账;(四)负责及时提供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整 改以及安全评比奖励等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费用,保障并 满足安全经费使用。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安
15、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集团公司总人数的2%。比例足额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待遇(不低于同职系、同类别岗位待遇) 并为其提供必要培训条件,做到持证管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 员的素质、能力提升和队伍稳定管理工作;(四)在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应当同时制定职业健康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五)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 作,组织新员工的“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 新训和复训,并根据培训结果安排持证上岗操作;(六)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高层以下全体在岗人员的定期体检以及 接害作业人员岗前、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七)负责员工工伤保险费用交纳,组织工伤(含职业病)人员的康复治疗及费用报销工作;(八)负责工伤、职业病等职业禁忌人员的岗位调整;(九)履行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义务,在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中, 对在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 待遇,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十)负责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