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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米(水稻)新品种品种权转让协议让与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玉米新品种(以下简称“该品种”)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1甲方将该品种的品种权转让给乙方。2该品种由父本和母本组配而成。父本来源: ,母本来源:。甲方用附件简要说明该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的特征描述。3甲方对该品种包括亲本具有合法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没有权属上的争议或者纠纷。4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没有给予任何第三方该品种的开发经营的许可,
2、否则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违约金 万元。第二条品种审定与保护1品种审定:。(关于该品种审定参试、品种试验名称等情况,以及扩审及相关费用的约定)2品种权保护:。(品种权授权号公告号情况,以及关于品种权申请或变更登记的约定)第三条转让费用及支付办法1该品种转让费总共为万元人民币,转让费包含亲本知识产权使用费。2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并与品种审定公告、品种权授权公告对应)3甲方收到付款后,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4其他约定:。第四条知识产权归属该品种的品种权人归乙方所有;该品种的亲本的品种权归甲方所有。对亲本乙方除用于该品种的生产经营外,不得进行其他用途的商业化开发(另有约定的除
3、外)。第五条品种交付及技术指导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品种父本 公斤,母本公斤,杂交种公斤,履行地为乙方住所地。甲方提供的亲本、杂交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和稳定性,亲本种子质量 符合GB4404.1-2008原种标准,杂交种种子质量符合GB4404.1-2008大田用种标准。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亲本和杂交种,双方应共同取样封存并盖章。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当将该品种的相关繁制种、栽培技术资料交付乙方。甲方应当指派专人对乙方给予技术指导、培训,使乙方生产的该品种亲本及杂交种应当能够达到GB4404.1-2008单交种二级标准和自交系良种标准。3应乙方要求,甲方应协助乙方每隔 2-
4、3 年对该品种亲本提纯,以保持其种性。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4其他约定: 第六条保密责任本协议所涉及该品种的所有资料均属保密范围,甲乙双方均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泄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品种的技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阅读、使用。第七条违约责任1该品种及亲本存在权属纠纷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2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品种不真实或与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经支付的转让费,同时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损失。3乙方未按期支付转让费,未支付部分按日万
5、分之二利息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金。4其他约定:。第八条协议的终止在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甲方退回乙方的转让费或经乙方同意甲方继续提供乙方认可的品种。1该品种未通过审定,或者品种权被驳回或丧失品种权的。2该品种通过审定后两年内发现重大缺陷(如严重倒伏或致命性病害等),严重影响生产经营。3即在甲方的技术指导下,杂交种生产困难或大面积(千亩) 杂交种制种产量达不到 350 公斤亩。第九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经协商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2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术语解释1亲本是指品种的父本或母本或兼指两者。2品种不真实是指交付的亲本并非该品种的亲本,或者交付的品种(含亲本)与品种审定或品种权保护的参测试材料或样品不一致,或者交付的品种与品种审定公告的相关性状不符。甲方(章):乙方(章): 代理人:代理人: 时间:时间: 开户行: 账号: 温馨提醒: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请结合实际情况为准;本文档发布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