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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与佛学看因果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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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与佛学看因果观引言   为了解因果究竟是甚么,我们将在下面作广泛的探讨在科学时代的今天,我们也要从科学的观点,去看因果的含义就学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果律的不单如此,佛法有世间法(有为法)及出世法(无为法)二部分,我们就从世(间)、出世间两方面都去作些考虑在这些检讨考虑之后,我们将作一个撮要,说明善与恶的理念,最后再对善恶报应作一简单的结论  一、宿命论的简义   所谓宿命论(Fatalism),是指现在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及变化都是前世注定的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后,常常以”命里如此”而得心安,这的确是宿命论具有实用值之处俗言”听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是靠所谓”天命”或”命运”在安定中生活,确有它的道德价值在   宿命论的人生观,是一种决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观, 而决定这一世的因素,却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们显然不清楚是些甚么,所以这种理论不可能有不变的预期值喜欢算命的人,常常喜欢”改运”;命上缺火的人,小时候取名字,长辈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实,这种改运、补运的行为,已经表示宿命论不是一定因为既然可以改运,就已经是非决定性(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观了。

二、因果律的简义   所谓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之意这与宿命论截然不同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种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俗云”事在人为”、”人定胜天”,就是这种因果看法的说辞    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证的十二因缘法,可说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内心的一种理念但佛家果律特别著重”缘”这个字,即所谓的”因、缘、果”有”因”无”缘”,仍不能成”果”例如,种子为因,空气、阳光、水分等为缘,开花结果才为果换句话说,”因”能不能发展为”果”,要看客观环境条件来决定从”因”到”果”要看机会,不一定会出现”果”,它是有机率性的   如”因””果”中间的”缘”十分简单,简单得趋近于零,则这种因果律是一种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可以包含宿命论,不过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缘”十分复杂,这种因果关系可以是机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论中的改运、补运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缘”字上下功夫,以趋吉避凶,不让恶果出现算命师、看相师是用宿命论来作推算,实际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运等修正  三、科学界的决定性理论   谈到科学界,我们可以物理学的内涵来作考虑。

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现象总是有必然的、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存在例如,我们手中拿一颗石头,我们一松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处一定的位置在这”因”(松手放它)与”果”(掉落到地面某确定位置)中间的连系,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在这个自由落体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顿的万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如果比较一下日常生活与科学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科学上的因果,有十分明确的因果关系,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谈的因果,则没有十分严密明确的因果关系,更不易用数学公式写出来,甚至常常在因果关系中掺杂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一定的因,会导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关系是决定性的这是古典物理的要求但古典物理中有统计物理的部分,这时的因果关系是属于统计性的在古典统计物理内,通常考虑很多个相同的系统,虽然我们有一定的因(起始条件),但后来的果却是机率性的,而不是决定性的  四、科学界的机率性理论   上面一段已经谈到了机率性的因果关系,但仍局限于古典统计物理的范围,其根本来源应该是我们所考虑的系统无法作到真正隔离系统;而且观察所需的时间不能是无穷小,在这时段内,我们只能观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

因此,严格说来,因果关系虽然是机率性的,但因与果间的物理性质仍是决定性的   现在让我们谈谈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机率性因果律这种因果关系,根本上就是机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间的物理性质具有机率性的特徵举例来说,我们掉落一颗石头,是决定性的因果关系,已如前述但如果所掉落的,不是石头,而是质量很小的电子,那么这种属于”微观”世界的物理量,会出现”波”的性质,于是就有”测不准原理”等现象发生;它的掉落路线不能确定,更不用说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这时,因果律本质上就是机率性的这与前述统计式的机率性,在观念上完全不同因此,严格讲,物理现象的因果关系,是受著波动式和统计式双重机率性的管制详参作者的《物理与佛学》,慧炬文库五○一六)    这里面有一个明显的问题存在石头只是比电子重若干倍,何以有这么大的差别?其实,石头也是有波的性质,只是我们不容易察觉而已因此,最正确的因果律,应是微观性的机率性的因果关系只是在简单的情形下,或者说机率很大(趋近于1)的情形下, 因果律变成是决定性的因果关系这里我想引述一个著名而有趣的例子:爱因斯坦早年曾经不赞同量子理论,他曾带著嘲弄的语气,问与他辩论的人们,是否真正相信神灵的权威,是否会求助于掷骰游戏。

这表示他不相信机率论,掷骰子是求机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现在,量子理论几乎已经完全被接受了,机率性的因果关系也已然是充分确定了 五、楞严经的”非因缘非自然性”   由以上的种种讨论,我们也许会问,在人生的经验里,有不受因果律(决定性或机率性的因果关系)支配的例子?关于这一点,我想将宇宙万法分为现象(有为法)与本体(无为法)二部分来谈我以为,现象可以用机率性的因果律(机率性因果律包括决定性因果律)来描叙,但本体则不是简单的问题对于人的本体或本来面目,当代人能够亲证到的,实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数人的共识下谈其因果法则?但是《楞严经》卷二说:”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性非因缘,非自然性;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这段经文中,释迦牟尼佛告诉阿难,虽然他对他的本觉(能觉的本体,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经能够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缘法则求得了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这种本觉既不是和合(因缘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换句话说,本体(自性)的存在问题,不是任何因缘法则或因果关系所能诠释的它是超出世间因果法则的   当我们追求我们的本来面目时,我们不断离开现象界而趋向本体追到极处的时候,就进入一种从未有过的经验境界,就是所谓”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盘的境界。

假如我们问这种涅盘境界(可以视为我们的本来面目)是怎样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样?这只有证到的人才知道证到的人,可能会说”当时”无我相无人相,不起思维或念头,而且也超越了时间(不生不灭即不变化)及空间(不起分别无垢无净),当然没有甚么因果法则等理念但是”事后”来检讨这种涅盘境界的何以存在,我们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来规范这种出世法或无为法的人生经验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六祖坛经》自序品内的一段经文来作说明:”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文中的”何期”,表示六祖对这些自性的特徵感到惊叹,不知怎样会有这些出人预期的特殊境界换言之,他只是”发现”了有这种本来面目的存在,而不是诠释这种存在 六、金刚经的无有定法   上面说明,自性的”存在”问题,不能用世间的因果律来解释但这并不表示出世法(无为法)没有因果关系出世法的因果关系,比起世间法(有为法)的机率性还要来得不确定因此,我想用《金刚经》的”无有定法”来描叙它   《金刚经》无得无说分第七,佛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意思是说,佛陀问须菩提如来得到无上正等正觉吗?如来有说甚么法吗?须菩提的回答是:如照他所了解的来说,没有一定的法是无上正等正觉(即不执著某种一定的境界,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也没有一定的佛法是如来可以说的为甚么呢?如来所说的法,都是不可以执取的(执取即有相,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甚至也不可说,它不是”法”,也不是”不是法”(不能有定见,即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这又是为甚么呢?所有修道有成的人,都是在”无相”或”空”的方面(无为法方面),显现其不同成就的差别   换言之,这里所涉及的因果,是属于”空”或”无”方面的无为法,因此无有定法,也就是不能有所”确定”或”认定”类似这种情形,在《金刚经》的一相无相分第九中,佛陀说:”须菩提,于意云何?须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须陀洹果不?”须菩提言:“不也,世尊这种不能确定的情形,有些类似科学界中的测不准原理当你要”确定”一电子的位置时,这一确定就给了这个电子极严重的影响,它的动量立刻变到无穷大,它再也不是原来电子的行为了在出世法里,只要你一有”认定”或心上有”确定”,即是心中有相,不是无相,这就离开了出世法或无为法的范围,严重影响到无为法的因果关系。

  《金刚经》常常出现”三句话”的句型,如”佛说波罗密,即非波罗密,是名波罗密这三句话本质上应是顿修顿证的特殊修行方法(请参考拙著《我们的摩尼宝珠》书中的”甚么是般若法门”,慧炬文库三○一三);但更详尽扎实的解法,是把它看成一心三观的修行方式[吴润江先生注《金刚般若波罗密经讲义》]   当然,也可以作其他解法(《金刚经》注解者凡八百余家)不过,这三句话是否包含因果关系呢?我想应该是可以的譬如说,第一句(假观)可以当作因地法行的因,第三句(中观)可以当作果地成就的果这因与果的关系,也是很不确定的;修一心三观的人很多,成就中观的人却是很少   世出世间的因果不单是不确定,无有定法,甚至当事人还不一定清楚现举一个类似神话的例子来谈吧!假设有一位经营大事业的某人,平日助人信佛作了不少功德,这时候事业遇上了挫折,身体健康也发生了严重问题,颇难度过另有一位修行极高的人,由于某种因缘受其所感,于是在”定”中给他甘露,使他的健康日形增进,但他只是诧异,不知是吃甚么药好的他种了些好因(作功德),也得了好的果报,但他完全是不知情的这种因果很不确定,因为感动这样的高人,需要相当巧的缘份,不是每个好心人都能得到的。

  用”无有定法”来描叙出世法的因果关系,就”不确定”的程度而言,比机率性的因果律还要来得不确定,已如上述但如果用肯定性的文字来表达,则《楞严经》的”循业显现”,描述得入木三分例如,前一段所谈到的某人,做好事能得好报,其实可说是他的业力召感所致别人的业力 [共业与别业,请参考《我们的摩尼宝珠》,王智益著(慧炬文库三○一三,慧炬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十月出版)]   不同,虽”种因”相同,不一定能得到同种果报诸佛在毗卢性海放光不断加持我们,但我们能否得到?或得到多少?则须看我们的修为了,这也就是循业显现的因果关系 七、结论   上面谈了很多,我想作一简单撮要我们先从”世间法”的因果法则谈起,大约分成三个层次:宿命论、因果律、机率论其中,机率论可以看为广义的因果律众科学界的因果律,也可分为决定性的(包含统计式的)机率性及本质上的机率性两大类,但后者是基于微观世界里粒子具有波性的二元性由于巨观世界的自然现象,常常可以视为微观现象的近似情形,因此我们可以说因果律的本质是属于机率性的;但应用到不同层次的问题上时,会有不同的近似状况,有时候决定性的因果与机率性的结果差不多此外,我们更考虑到出世间的因果,自性的存在问题,是属于超因果的,因为”见性”时的不生不灭境界,不能用世间法的思维理念来了解或描叙。

不过,出世法也可以有因果,但同样不是世间的思维理念所能描叙它虽然可以有因有果,但基本上是无有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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