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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岛县东村海珍品发展有限公司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简本) 委托单位:长岛县东村海珍品发展有限公司论证单位: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2021 年 4 月一、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拟建项目位于长岛大钦岛东部海域,由原来筏式养殖区改建为人工鱼礁区,工程共投放礁体90124空方。其中,投放石块礁34560立方,方形混凝土构件礁36000空方,TR-10梯形礁19584空方。拟用海总面积103.9800 hm2,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8.6400 hm2,开放式养殖用海面积95.3400 hm2。本项目总投资为2617.92万元。建设周期为1年。二、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人工
2、鱼礁用海和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和开放式养殖,拟用海总面积103.9800 hm2。其中,项目一期透水构筑物用海2.8800 hm2,开放式养殖用海31.6213 hm2;项目二期透水构筑物用海5.7600 hm2,开放式养殖用海63.7187 hm2;用海性质为经营性,用海期限为15年。三、 项目用海必要性项目建设是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实现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渔村稳定的需要,是当地海洋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建设人工鱼礁、进行底播增殖,对于增殖海洋渔业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缓解和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生态效益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因此本项目用海十分必要。根据本项目功能定位、地理位置和设计方案,本项目用海位于已确权的长岛县东村海珍品发展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范围内,系选取原开放式养殖用海海区改建。本项目用海是必要的。 5图 1 工程地理位置图图 2 平面布置图四、 项目用海对资源、环境的影响分析工程海域人工鱼礁区抛石施工期10mg/L浓度悬浮泥沙最大扩散距离约185m,项目施工期礁体投放产生的悬沙扩散将造成周围海域水质下降,从而影响到项目附近的养殖区(烟台东村海珍品有限公司筏式养殖),项目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对该范围以外的海域影响较小,同时随着施工的结束,该影响会很快消失,水质将恢复到原有水平。此
4、外,因项目与周边养殖区距离较近,严格控制施工期作业时间和作业强度,尽量选择在非养殖生产季节及海况较好时段施工;切实落实施工期监测计划;落实各项水污染管控措施;施工期间安排专船对悬沙扩散范围及方向进行巡视监控,一旦发现悬沙可能扩散影响到邻近养殖时,及时停止施工,避免悬沙对邻近养殖区水质的影响;靠近养殖区的抛投施工作业时间需尽量避开涨潮期。 另外,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做好施工船舶的管理工作,严禁施工船舶向海域内违规倾倒污水,乱扔垃圾,杜绝此类人为因素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从而避免对周边养殖业带来的潜在危害。须在施工船舶作业范围边缘处设置水上警示标志物,提醒养殖渔船绕行施工作业区,避免相互干扰。项目
5、位于庙岛群岛海豹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参照实验区管控要求为海豹分布稀少,其功能是有计划开展科研、教学、参观、考察、从事渔业捕捞、海珍品增养殖。人工鱼礁建设可以丰富当地海域的生物多样性,聚集鱼类等生物,为斑海豹提高丰富的食物;用海符合省级庙岛群岛海豹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项目的实施丰富了该海域的生物量,保障了所在海域的养殖环境,对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自我维持能力有有利影响,不会对该区重点目标造成影响。与皱纹盘鲍、光棘球海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距离为0.43km。根据数值模拟预测结果,本项目施工期悬浮泥沙及水动力影响范围均较小,主要集中在鱼礁投放施工区185m范围以内,且项目采用透水
6、构筑物的用海方式,实际占用海域面积较小,对海域自然属性的改变非常有限。综述,项目建设对周边水动力环境和地形地貌冲淤环境影响很小;施工期所产生悬浮泥沙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主要位于工程区185m范围内。本项目建设造成部分底栖生物的灭失是迫不得已的,也是工程建设所必须的;施工造成的水质污染是暂时的、可恢复的。因此,本工程对周边海域海洋资源环境影响较小。五、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用海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符合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3-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工
7、程规划(2010-2020年)、山东省人工鱼礁建设规划(2014-2020)和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7-2020年)等相关规划。六、 项目所在海域开发利用现状及利益相关者协调分析本项目建设仅对项目占用海域建设单位烟台东村海珍品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部分养殖区产生影响,该公司可通过内部协调解决,不会对其它有关各方产生影响。本项目不存在利益相关者,无需协调。七、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的区位和社会条件优越,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满足项目用海要求,项目选址与区域生态系统及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应,项目选址合理、可行。本项目的平面布置和用海方式合理;项目用海面积满足项目用海需求,设计尺度符合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与山东省项目用海控制指标,面积量算符合海籍调查规范,项目用海面积科学、合理。项目申请用海期限符合项目用海实际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用海期限科学、合理。八、 结论本项目的建设与该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是相适应的;项目用海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项目建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用海选址、方式、面积和期限合理、可行;项目建成后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因此,本项目用海是可行的。附:本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和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