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吉车路(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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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 (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 、吉车路 (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 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八月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 (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 、吉车路 (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 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 (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 、吉车路 (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 市政工程委托单位:慈溪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位置: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区块内测量单位: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丙测资字 3322203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 (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 、吉车路 (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 市政工程

2、海域使用论证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 (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 、吉车路 (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 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目 录目 录 i1 概述 31. 1 论证工作由来 31.2 论证依据 5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81.4 论证重点 10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12. 1 十二塘围涂工程概况 112.2 海宁路、吉车路工程概况 132.3 施工工艺及进度 242.4 项目海域用海情况 272.5 项目用海必要性 273 项目海域概况 303. 1 自然环境概况 303.2 海洋生态概况 353.3 自然资源概况 393.4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42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484. 1

3、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484.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504.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534.4 项目用海对鸟类的影响分析 544.5 项目海域用海风险分析 55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575. 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 575.2 利益相关者界定 595.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60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6 1i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 (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 、吉车路 (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 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6. 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6 16.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696.3 与处理方案及

4、复函符合性分析 79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8 17. 1 选址合理性分析 8 1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837.4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857.4 期限合理性分析 87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 9 18. 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 9 1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 9 18.3 用海风险对策措施 92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 929 生态用海分析 959. 1 产业准入与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 959.2 岸线保护措施与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建设合理性 959.3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优化合理性 959.4 用海面积合理性 969.5 生态保护与修复 969.6 污水排放与监控 989.7 生态环

5、境监测方案 9810 结论与建议 9910. 1 结论 9910.2 建议 103ii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 (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 、吉车路 (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 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1 概述1.1 论证工作由来(1)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情况宁波杭州湾新区坐落于宁波市域北部、慈溪市的西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 规划范围东至水云浦江,南至七塘公路,西至湿地保护区西侧边界,北至杭州湾海域 分界线,陆域面积约 356km2 ,海域面积约 350km2 。宁波杭州湾新区是中国沿海地区 十分难得的战略要地,两小时交通圈内可覆盖中国人口最密集、经济发展速度最快、 生活水平最高的地区;周边

6、同时拥有四大国际空港和两大东方大港,依托宁波杭州湾 跨海大桥和正在规划的杭州湾跨海二通道、杭甬高速复线、宁波至新区城际铁路等大 型交通设施,可直接与周边城市群实现“同城化”发展。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新区东北部,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工程 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该围涂工程于 2011 年 6 月开工建设, 2015 年 9 月完工。目前已完成 2 个护岸保滩工程的公共用海备案登记手续,其余纳入 历史遗留围填海问题共计 12 个图斑,面积合计 2852.03 公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 然资规20187 号) 等文件,

7、历史遗留围填海需开展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编制,完成具体处理方案编制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用海手续。2019 年 7 月,宁波 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生态评 估报告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并于报送至自然资源部。2019 年 11 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完成宁 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处理方案并上报至自然资源部。2020 年 2 月 10 日,十二塘围涂区处理方案取得了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 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 (自 然资海域海岛函202

8、035 号,见附件 2) ,该复函指出,“鉴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 塘区域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我部原则同意将该区域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 行处理。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 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用 海手续,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备案区域内涉及的违法违规围填海,应严肃查处 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3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 (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 、吉车路 (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 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批复后,因区域内拟建 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场址优

9、化调整,十二塘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整,调 整后,区域生态修复内容、面积、投资均有增加,2021 年 2 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 设管理委员会已按照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源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 和自 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01790 号) 文件要求,将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 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报送至自然资源部进行备案。(2) 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 (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 、吉车路 (通航大道-十二 塘大道) 市政工程宁波杭州

10、湾新区海宁路 (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 、吉车路 (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 市政工程 (以下简称“海宁路和吉车路”) 位于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区块 内,海宁路北起通航大道,南至十一塘大道,道路全长约 1.98km ,吉车路北起十二塘 大道,南至通航大道,道路全长约 1.08km。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和宁波杭州 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海宁路和吉车 路工程所在历史围填海图斑编号 330282-0025 ,海宁路为急建项目、吉车路为拟建项 目。为了完善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该区域后续开发建设。2021

11、 年 4 月,海宁路和吉车路获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建设单位为慈溪 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见附件 4) 。(3) 论证工作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海洋资 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 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海域使用权,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 的通知 (浙海渔发20173 号) ,本项目用海属于用海审批目录中的第二类“城 市基础设施用海”中的第 6 项“道路广场”,因此,海宁路和吉车路工程可以通过用海审 批的方式申

12、请获得海域使用权。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 理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182 号) ,建设单位因准备海域审批材料,报省政府批 准项目用海。4为此,海宁路和吉车路工程建设单位慈溪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市盛甬海 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附件 1)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 成立项目组,根据拟建工程的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对工程所在及周边区域进行了 现场勘查与调访,并收集了工程所在及附近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海洋环境、海洋资 源开发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有关基础资料,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和 征询了意见。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编制

13、完成了宁波 杭州湾新区海宁路 (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 、吉车路 (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 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送审稿) ,现由建设单位呈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查。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 自2015年1月1

14、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修订) ;(5)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2017年2月) ;(6)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国发2018 24号,2018年7月25日) ;(7)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 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自然资规20185号,2019年5月 21日) ;(8)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87号,2018年12月27日) ;(9)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7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订) ;5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 (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 、吉车路 (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 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2017 年8月1日修订) ;(11)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 号,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9月3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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