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上传人:cn****1 文档编号:539568178 上传时间:2023-07-24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4.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号 4、指挥部水上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办法 三、危险源分析 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机具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施工栈桥、工作平台本身结构的安全与基础的防撞安全 1、作业前准备 (2)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4)液压箱、电器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器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6)应检查并确认电器箱内各部件完好,解触忤松动,接触器触电无烧毛现象。 (8)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

2、得有任何异响。 (10)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12)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1)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3)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现实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起重机起拔。 (5)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土3m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移动,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

3、超过3m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7)把钢管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管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如管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应严防拔断钢管桩。 (9)作业中,当与液压软管破损时,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11)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3)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履带吊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揽风绳,或将拔秆放倒地面上。 (1)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3)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着盖好。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3、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5、高空作业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在高空不得开玩笑。 7、汽车吊、履带吊行走道路和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 8、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机械/制造/汽车 > 汽车标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