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谢家路西侧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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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 概述11.1 论证工作由来11.2 论证工作等级及范围31.2.1 论证工作等级 31.2.2 论证范围 31.3 论证重点52 用海基本情况62.1 围涂工程、备案区和中意生态园概况62.1.1 围涂工程、备案区和中意生态园三者关系 62.1.2 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基本情况 62.1.3 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备案区) 情况 62.2 拟出让区块概况62.2.1 出让区块现状 62.3.2 出让规模及内容 92.4 出让条件92.5 填海施工回顾102.6 出让区块用海基本情况102.7 用海必要性分析112.7.1 出让区块建设必要性 112.7.2 出让区块用

2、海必要性 113 所在海域概况133.1 自然环境概况133.1.1 气候特征 133.1.2 海洋水文 133.1.3 岸滩演变和地形地貌 133.1.4 工程地质情况 143.1.5 主要自然灾害 153.2 自然资源概况153.2.1 港口航道锚地资源 153.2.2 岸线资源 153.2.3 滩涂湿地资源 153.2.4 滨海旅游资源 15I3.2.5 海洋渔业资源 163.3 开发利用现状163.3.1 社会经济概况 163.3.2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173.3.3 海域使用权属现状 194 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214.1 用海环境影响分析214.1.1 水文动力和冲淤环境影响分析

3、214.1.2 水环境影响分析 224.1.3 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 224.1.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224.2 用海生态影响分析234.2.1 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分析 234.2.2 对生物资源的影响分析 234.2.3 对出让区块生态环境影响的回顾性评估结论 234.3 用海资源影响分析234.3.1 岸线、滩涂资源 234.3.2 海洋生物损失 244.4 用海风险分析244.4.1 台风、风暴潮和洪水引起的灾害风险分析 244.4.2 场地地基失稳、沉降风险分析 25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265.1 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265.2 利益相关者分析275.2.1 利益相关者界定 27

4、5.2.2 利益相关者协调分析 285.3 对国家权益、国防安全的影响分析285.3.1 对国防安全和军事活动的影响分析 285.3.2 对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286 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296.1 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296.1.1 拟出让区块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区划 296.1.2 出让区块用海与海洋功能区符合性分析 296.1.3 出让区块用海对相邻海域海洋功能区的影响分析 29II6.2 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306.2.1 与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306.2.2 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 306.2.3 与浙江省海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符合性

5、分析 316.2.4 与余姚市滨海新城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 中意(宁波) 生态园专篇符合性分析 3 16.2.5 与余姚滨海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316.3 与政策符合性分析326.3.1 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326.3.2 与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符合性分析 327 用海合理性分析347.1 选址合理性分析347.1.1 与区位条件和社会条件的适宜性分析 347.1.2 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适宜性分析 357.1.3 是否存在潜在的、重

6、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 357.1.4 与周边用海活动相适宜 357.1.5 选址比选分析 367.1.6 小结 36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67.2.1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367.2.2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387.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97.3.1 用海面积的界定 397.3.2 用海面积量算 397.3.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407.4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41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44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44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44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448.3.1 台风、风暴潮和洪水风险防范措施 448.3.2 场地地基失稳、沉降风险防范措施 45III8.3

7、.3 工程事故应急事故处理 45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469 生态用海分析479.1 产业准入与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479.2 岸线保护措施与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建设合理性479.3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优化合理性479.4 用海面积合理性489.5 生态保护与修复489.5.1 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489.5.2 生态修复进展 499.5.3 拟出让区生态修复措施 499.6 污水排放与监控499.7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4910 结论、建议与对策5010.1 结论5010.1.1 用海基本情况结论 5010.1.2 用海必要性结论 5010.1.3 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

8、析结论 5010.1.4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 5310.1.5 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5310.1.6 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 5310.1.7 生态用海分析结论 5410.1.8 用海可行性结论 5510.2 建议55IV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谢家路西侧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1 概述1.1 论证工作由来(1) 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及批复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南岸,钱塘江口,以除险 治江为目的的重大水利工程,包括围涂一期、二期、三期和四期工程,除三期工程没有 开展围垦建设外,其他工程均已完工。根据 2018

9、年历史围填海现状调查成果,本围涂 工程总面积 5267.6940 公顷,共 65 个围填海图斑,其中,已确权 22 个围填海图斑,面 积共 474.5253 公顷; 剩余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共计 43 个围填海图斑,面积共 4793. 1687 公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历史遗留围填海需开展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完成具体处理方案编制 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用海手续。2019 年 4 月 30 日,余姚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余 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和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 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10、并于同年 9 月报送至自然资源部。根据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开发建设的轻重缓急,余姚市人民政府就余姚市除险治江 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的东侧区块先行处置,于 2020 年 2 月形成余姚市海塘除险治 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以下简称处理方案) 上报至 自然资源部,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 14 个,面积 1489.0148 公顷。2020 年 4 月 7 日,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对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 题处置方案备案意见进行复函,“同意将该区域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按 照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成

11、陆区域, 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用海手续,不得 化整为零、分散审批”。(2) 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由来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历史围填海区为海域管理范围,本出让区块位于该围 涂工程围填海区内,涉及海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 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取得,也可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招拍挂出让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1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谢家路西侧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出 让人应当在征求有关部

12、门意见的基础上,委托技术单位对拟出让的海域进行海域使用论 证、海域价格评估、海籍测量等,并根据论证结论、评估结果制定出让方案,报同级人 民政府组织审定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海洋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项目建设需求,拟出让“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 北侧谢家路西侧出让区块”用于建设特种车辆应急及装备生产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需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特委托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出让区块海域使 用论证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之后成立了项目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调 查和测量,收集了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出让区块所在区域的

13、地形、地貌、海 洋环境及其附近海洋资源的开发、相关产业布局及海洋产业发展规划等最新资料,进行 综合分析论证,客观反映该项目用海可能对海域资源、自然环境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 我单位在以上基础工作上,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 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87 号) 的要求,编 制完成了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谢家路西侧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送审 稿) ,呈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2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谢家路西侧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1.2 论证工作等级及范围1.2.1 论证工作等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国海发201022

14、 号) ,“填海造地用海”中的“其 它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填海造地10 公顷,所有海域一级论证。出让区块为建设填海 造地,用海面积为 39.2511 公顷,出让区块实行一级论证。1.2.2 论证范围依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国海发201022 号) 中的规定:论证范围确定应 依据项目用海情况、所在海域特征及周边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等确定,应覆盖项目可能影 响到的全部区域。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一级论证向外 扩 15km 。本次论证范围按照工程区外扩 15km ,其中西南侧扩至海陆分界线附近,论证 范围面积约 483km2。3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谢家路西侧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出让区块图 1.2-1 论证范围图4中意宁波生态园兴业路北侧谢家路西侧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1.3 论证重点根据“自然资规20187 号”文件中第三条“依法处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 填海项目”的有关精神,出让区块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重点对用海必要 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等进行论证,明确生态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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