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学历史西方法学历史一. 古希腊法学思想1•苏格拉底2. 柏拉图:《理想国》《法律篇》3.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一一“法治”思想法治的含义:从法、良法三个基本要素:(1) 法治指向公共利益 (良法)(2) 法治意味着守法的统治 '(从法)(3) 法治意味着治理心甘情愿的臣民二. 古罗马法学发展1. 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2. 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帕比尼安、莫蒂斯蒂努斯3. 查士丁尼:《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J《学说汇纂》1《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4•奥古斯丁:《上帝之城》开创了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的先河,是欧洲中世纪教会法学的奠基人被教皇称为“圣人”三. 中世纪法学发展特点1•教会法在中世纪得以系统发展2•注释法学的发展:(1) 注释的方式:对各种法律名词进行解释对各项法律条文和原则进行解释(2) 分为:前期注释法学派:机械注释的方法后期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评论的方法3•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法学思想(经院哲学代表)将宇宙中存在的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神法、人定法四. 西方近代法学发展(一) 古典自然法学派:“恶法非法”,自然法思想【荷兰】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英】霍布斯:《利维坦》(潮汐)【英】洛克:《政府论》【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法】卢梭:《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特点:宣扬理性主义,主张人的自然权利;提出社会契约论(二) 历史法学派:1. 代表:【德】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2•主张:(1)否定存在普遍的人的理性,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对自然法的假设。
2)法律应力图体现各民族特有的精神,法律的发展是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且这种发展 离不开一定民族的共同生活体验3)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法,习惯法优于成文法3.研究方法:历史比较(三) 分析法学派1. 代表:【英】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论一般法律》(由哈特整理出版)2注张:(1) 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2) 只要是基于国家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就是有效的法律一“恶法亦法” 3.研究方法:将法学研究与道德、伦理、政治等其他领域的研究相分离四) 哲理法学派1•代表:【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2•学理渊源:德国古典哲学和古典自然法学派五. 西方现代法学发展1•新自然法学派:【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美】罗尔斯:《正义论》【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法律帝国》2•新分析法学派:凯尔森:《纯粹法理论》《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哈特:《法律的概念》(产生标志)3.社会学法学派:【奥地利】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五卷本《法理学》4•经济分析法学:【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5.后现代法学思潮:女性主义法学法律与文学运动抵制种族主义法学第五章法律的概念一. 法和法律的词源(一) 汉语中“法”和“律”的词源1. “法”一一“灋”:(1) “平之如水,从水”(2) “廌,所以触不直而去之,从去”2•古汉语中,“法”“刑”“律”等词语间存在着互释互通的情况,这表明:(1) 中国古代的“法”和“律”的主要内容都是“刑”(2) 法律塑造社会生活秩序主要通过强制性手段实现(二) 西方“法”和“法律”的词源1. 法(right):客观法、自然法、应然法2. 法律(law):主观法、人定法、实然法(三) 中西“法”的区别:中西文的“法”都讲正义性,但中文的“法”更强调惩罚性,西文的“法”则更注重 规律性和权利性二. 法律本质(一) 关于法律本质的主要学说1. 法律命令说:(1) 从立法的权力来源和法律规范的内容结构出发(2) 观点:法律是一种主权者的命令(3) 代表:【英】霍布斯、【英】奥斯丁《法理学的范围》(分析法学派)2. 人民公意说:(1) 从立法者意志和效力根据出发(2) 代表:【法】卢梭(古典自然法学派)观点:主权无非是对“人民公意”的一种运用,而法律的对象永远都是普遍性的“法 律乃是公意的行为”【区别】“公意”和“众意”“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排除私人意见、党派观点和集团利益“众意”:仅仅着眼于私人利益,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3. 社会控制说:(1) 从法律产生的社会基础和法律产生后的社会效果出发(2) 代表:【美】庞德(社会法学派)观点:法律是“发达的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它是一种 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社会强制力量的社会控制。
二) 法律本质的三个层面1•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1) 法律首先表现为一种意志,其次是一种阶级和国家意志(2) 法律不仅是各种意志斗争的结果,同时也是各种意志妥协的产物2•法律体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意志,同样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注:法律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国家意志,是该社会集团作为一 个整体所体现出来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3•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源于物质生活条件:物质制约性是法律本质中最根本的属性【总结】法律的概念:指归根结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 社会阶层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 权利、义务,设定权力、职责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中特殊行为规范三. 法律特征(一)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1•法律的规范性:指法律作为一中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而具有的,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 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的属性区别】法律和技术规范、自然法则(P92 D-2)2•法律的概括性:指法律的对象是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而不是具体的、特定的 个人和事;法律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
二) 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基本特征1•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认可或解释:(1) 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并由此而具有统一性、普遍适用性、特殊权威性2) 国家制定的法律 制定法(成文法)国家认可的法律一一习惯法、判例法2•法律以权利、义务、权力、职责为主要内容3•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注1】法律的强制不等于纯粹的暴力(程序化的强制)【注2】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但是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不一定都是法律(如行政规章)四. 法律作用(一) 法律作用概述1•含义:指法律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影响2. 分类:(1) 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的作用(2) 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法律的运行过程中3•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二) 法律的规范作用1. 法律的指引作用:(1) 含义: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普遍指导作用(2) 法律的指引是一种一般指引,而不是个别指引(法律具有普适性)(3) 法律规范的种类: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2. 法律的评价作用:(1) 含义: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2) 评价作用的客体:人的行为(人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3) 法律的评价标准相对较低,它是一个社会中的人的最低的行为尺度3•法律的预测作用:(1) 含义: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2) 预测作用实现的要求:法律规范是公开的、确定的、不溯及既往的和稳定的4. 法律的强制作用:(1) 含义:指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实现(2) 法律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3) 法律制裁的种类: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的教育作用:(1)含义:指法律不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也确立了最低的社会道德标准和是非观念,它 可以通过它的实施和传播进入人的心灵(2)法律的教育作用是体现在对人的尊重的基础上的(三)法律的社会作用1. 分配社会利益:(1) 主要方式:通过权利义务的规定来确认利益主体、利益内容、利益数量和范围等内容, 以具体的各种法律规范来指导实际生活中的利益分配。
2) 法律对社会利益的分配可以防止由于利益分配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3) 法律可以随着社会变迁的出现以及利益角逐,重新建立利益分配格局以适应社会需要2. 解决社会纠纷:(1) 主要方式:司法活动(2) 法律的方式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的和最有力的手段,它能使社会秩序得到切实的 保障3. 实施社会管理:主要方式: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第六章法律起源和法律发展第一节法律起源一. 法律产生的根源与标志1. 经济根源:私有制度的产生以及商品交换的繁荣2. 政治根源:阶级的出现和阶级对立的加剧3标志:(1) 国家机构的产生(使原始社会规范具体化、明晰化,并赋予其强制力保障)(2) 司法活动的产生(是纠纷的解决发生了实质变化)二. 法律产生的过程三. 法律起源的规律1•法律起源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发展成为制定法的过程2•法律起源经历了一个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3•法律起源经历了一个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第二节法律发展一. 法律发展的类型(一) 法律发展的历史类型1•含义:根据法律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其阶级本质,对人类历史上存在过的以及现实生活 中存在着的法律进行分类2. 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二) 法律的社会形态1•社会形态含义:指人类历史上不同历史时期的、代表当时社会生产力的世界最高水平的、 相对成熟和稳定的社会形态。
人类社会形态划分:原始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知识社会(、过渡社会、亚社会形态)2. 法律的社会形态划分:农业社会法、工业社会法、知识社会法、(过渡社会形态法、亚社会形态法)二•法律发展的规律(一) 从神法向人法发展(二) 从“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发展(三) 从不成文法向成文法发展(四) 从族群之法向世界之法发展三•法律发展的方式(一)法律继承1. 法律继承的含义:指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新法在审查、批判旧法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收 旧法中的合理因素,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2•法律继承的分类:(1) 同质法间的继承:指相同历史类型的法律相互之间的继承,包括奴隶制法之间、封建 制法之间、资本主义法之间和社会主义法之间的继承此类继承,由于新旧法基本性质和所 赖以建立的主要条件相同,所受的限制较小、选择的自由空间较大2) 异质法间的继承: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相互之间的继承,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 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之间的继承此类继承在内容和形式上受到更多条件的制约,在继 承的广度和深度范围上相对较小3. 法律继承的内容:(1) 外部的规则制度的继承(2) 内在的精神与文化的继承4. 近现代法律继承的主要领域:政治方面一一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规定经济方面一一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二) 法律移植1•法律移植的含义: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