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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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特别是监督权落到实处,促进农村和谐建设,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第三条凡是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都应当列为村级民主监督的内容。村级民主监督主要包括: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第四条(一)村级民主选举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推选村民代表、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等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二)村级民主决策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

2、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村级重大事务和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是否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决策事项是否严格按决议执行。(三)民主管理情况监督内容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否充分发扬民主,依法组织全体村民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管理是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按照民主理财制度开展理财活动;对群众提出的财务问题是否及时给予解答并整改纠正,以及财务管理中其他应监督的事项 (四)村务公开情况包括村级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监督内容包括村

3、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形式是否实用、有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及时答复并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不包括: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村财会人员)民主推选5-7人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务公开的情况。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调整、撤换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一)督促村民委员会是否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组织实施,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是否在公示栏公告,公告的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告时间是否及时,形式

4、是否科学、有效,程序是否规范。向村民委员会反馈群众提出询问或质询,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二)审核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的决策落实执行情况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随意变动,变动更改是否符合程序。 (三)每年组织村民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评议一次,收集村民关于“四议两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村民委员会要根据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四)对违反“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提意见村民或实施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村民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有权向上级反映、举报。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

5、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5人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实施民主理财工作,监督村组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公开。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有权调整、撤换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民主理财小组定期举行理财活动。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民主理财日,村“两委”向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并提请审核本月“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及时向群众公开。(二)民主理财小组通过审查票据收入来源是否正当、开支用途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对本村当月的集体财务收支进行审

6、核,并做好理财记录。(三)对审核无误的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理财小组作出同意开支的决定,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章,经村“两委”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民主理财小组有权要求经办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民主理财小组作出不同意开支的决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情况。(五)民主理财小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村重大事项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第五条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予以撤换。第六条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第七条 村级民主监督情况实行档案管理,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相关内容及时建档备查。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并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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