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小编希望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国规定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过错推定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在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实践中构成过错责任需要满足规定的要件,那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呢?下面就让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吧一、过错责任原则如何责任认定过错责任原则是行为人基于自身的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它是现代侵权法之基本归责原则,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前者要求受害人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以及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后者要求加害人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二、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由此可见,有过错必须担责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从侵权法理论上讲,过错是主观上的,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责任上的故意和过失有别于刑事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它没有民事法律后果上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侵权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一样的,没有孰重孰轻之别,而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区别很大,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且相应较轻三)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区别有二: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在司法实践中应加以区别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宪法第41条第3款、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并不矛盾在法条中,虽然只有国家赔偿法使用了“违法行使职权”一词,而宪法和民法通则没有使用,但三者都用了“侵犯”一词四)将无过错责任与混合过错责任加以区别混合过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此规定是对该法第106条第2款的补充,同样是一般过错责任条款,体现了过错必须担责的原则其中在证明行为人有过错的时候,一般是由受害人实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重复有效的证据证明这点,自然就不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是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建议可以直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