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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萤石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包头市环科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一年一月3概 述萤石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制取含氟化合物的主要原料,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料。萤石及其加工品的用途已涉足30多个工业部门。炼钢铁加入萤石,能提高熔液的流动性,除去有害杂质硫和磷。根据萤石行业准入条件(工联原【2010】87号)要求,萤石选矿单条生产线日处理矿石能力应100吨(每年按300天计算);新建萤石选矿厂,必须具备相匹配的自备矿山、渣库、污水处理设施,不得新建“三无”萤石浮选厂。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单条生产线日处理萤石矿100吨,建设两条生产线,年生产300天,年
2、处理萤石矿6万吨,年产萤石精粉20400吨。包头市神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萤石矿区为项目自备矿区,该矿区法人同本项目选厂法人均为李新民,矿区自2007年一直生产经营至今,年萤石矿采矿能力15万吨,萤石矿探明储量2000万吨,可以满足本项目的原料需求。本项目已取得中共达茂联合旗工信和科技局党组文件关于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萤石选矿项目补充备案的通知,项目编号:2020-150223-10-03-034725,可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又可以为企业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包头市环科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
3、萤石选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过资料调研、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编制完成了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萤石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项目特点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建成,前身为铁精粉生产企业,由于原料、市场等原因一直未生产,已停产多年。为响应达茂旗政府复工复产号召,按照达茂联合旗盘活停产企业工作方案和达茂旗“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的文件精神,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现有厂区及生产设施,新建萤石选矿项目。本项目主要工艺涉及破碎、
4、筛分、浮选等,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采选业;12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评价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详见下图1-1。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施工期:1)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2)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会对项目区内的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期对大气的主要影响表现为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5、,在实施洒水抑尘、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车辆运输不经过附近居民居住区,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依托周围选厂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车辆清洗废水产生后排放至施工污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施工期间主要产噪设备包括装载机、吊车、电锯、运输车辆等,但是由于项目地处工业园区,厂界四周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营运期:1)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废水、固废及噪声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2)主要环境影响:水环境:本项目选矿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由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6、处理后回用,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通过加设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选矿处理后的尾矿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至厂区干排车间,定期拉运至建材厂家综合利用。(4)分析判定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企业于2020年10月取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工信和科技局文件关于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萤石选矿项目补充备案的通知,项目编号:2020-
7、150223-10-03-034725。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主要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附近无地表水,区域现状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六项基本项目无超标;项目废水、噪声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经分析,项目运营期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现状,符合环境质量底线
8、要求。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占用土地为工况用地,原为铁精粉生产项目占地,因此,在现有工业用地上建设本项目,不新征用地,企业已取得达茂联合旗自然资源局文件关于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茂旗明安镇呼格吉勒图嘎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管控要求,B采矿业 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管控要求为禁止新建,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为现有资源的整合和技术改造,不属于管控项目。根据达茂旗矿产和资源总体规划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
9、为鼓励开采区,符合达茂旗矿产资源规划。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3)与萤石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萤石粉生产项目,主要工艺涉及破碎、筛分、磨矿、浮选,因此本评价参照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对本项目的准入条件符合性进行分析。由下表可知,本项目的实施基本符合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表1-1 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对照分析表准入标准本项目工程内容符合性生产布局条件1.萤石矿开采、选矿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规划,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萤石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要求。2
10、.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学校与托幼机构、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范围,不得新建萤石生产加工企业。1.本项目选矿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达茂旗矿产资源规划。2.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居民集中区、学校与托幼机构、疗养地、医院及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无主要河流、公路、铁路干线等重大基础设施。符合生产规模、工艺
11、与装备1.新建萤石矿山开采规模应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矿山开采设计应根据资源状况、赋存条件以及开发利用方案等选择安全、高效、适用的采矿方法和装备。2.萤石选矿单条生产线日处理矿石能力应100吨(每年按300天计算)。矿山开采规模在3万吨/年以上的企业,要求有相应配套的选厂。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规模:共建设2条萤石洗选生产线,单条生产线日处理萤石矿100吨,年生产300天,年处理萤石矿6万吨,年产萤石精粉20400吨。符合主要产品质量萤石产品质量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萤石(YB/T52172005)标准要求。本项目产品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
12、金行业标准 萤石(YB/T52172005)符合环境保护采选生产过程中应实施清洁生产,保护环境。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和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和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符合5)选址合理性分析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达茂旗明安镇呼格吉勒图嘎查门格图,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南侧为乡村道路,周边均为空地,交通方便,与周边环境相容。环境影响相容性分析从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看,本项目建成后投产后,废气污
13、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固废可得到合理处置,对评价区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园区环境功能。其他本项目已取得达茂联合旗自然资源局文件关于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用地规划情况的复函(达自资字2021第77号)文件,项目用地符合规划。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4)主要结论包头市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万吨/年萤石选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采用了经济、可行的“三废”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所采用技术、设备、资源能源利用、原材料、污染物产生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程度;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
14、反对意见。在严格执行和落实设计及环评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2 总论2.1 评价目的(1) 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评价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自然环境现状和社会经济现状。(2) 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种可能途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的达标可行性,确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3) 论证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改进建议,估算相应的环保投资,使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4) 以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为基本要求,结合当地环境现状,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相互协调和促进的原则出发,
15、确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5)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可行性,给出明确的环评结论,为工程的环保设计和环保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2.2 编制依据2.2.1 政策、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实施;(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