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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都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总结我县2013年列为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县之一,2013年秋季正式实施。为了落实好这一惠民政策,把好事办好,我县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有序地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地调动了服务组织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机械化应用水平。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一、开展试点的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县位于*省*部*市*部,国土面积*平方公里,辖*个乡镇*个垦殖场,*个村,*个村民小组,*万户,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有耕地*万亩,农民合作社*家,其中水稻种植类*家、农机类
2、*家,农机大户*多户,农机作业机具*万多台(套)。2013年全县水稻种植面积*万亩(复种面积),其中实行机耕作业面积*万亩,机插面积*万亩,机收面积*万亩,综合农机化率超过50%。我县农业以水稻种植为主,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2.试点情况。我们根据本县实际,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围绕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和服务环节,重点选择影响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机耕、机插、机防、机收和粮食烘干等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本县或省内县外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为我县农民提供农业生产全程服务的,按市场原则自愿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财政试点补助。今年由于工作启动较晚,对早稻全程及中、晚稻机收之前的作
3、业服务量难认定,所以我县今年只实施中、晚稻的机收环节的试点补助,结余资金转下年度继续实施。目前,各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正处在申报申领阶段,乡镇、村正进行公示。二、开展试点的主要做法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为做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县分管农业的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进行研究和部署,并召开了各乡镇分管农业的领导、经管站长、财政所长、农机站长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政策。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农粮局、县农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对项目总体方案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
4、办公室在县农粮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考评和总结工作。各乡镇政府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村委会负责对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所提供的资料特别是作业服务对象、类别及面积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公示;乡镇政府负责对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的遴选,对作业服务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县农粮局、县财政局、县农机局密切配合,对上报资料严格审核,并对项目实施进行验收评估;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对服务组织资金使用的指导和项目资金监管;县审计局加强项目资金的审计;县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截留、挪用或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出现。确保我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制定方案,广泛宣传。结
5、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规定和做法。今年是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的第一年,是一项新的惠农政策。因此,我们充分利用宣传册、黑板报、宣传栏、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形式,加强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政策宣传,让农民特别是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熟知政策内容,补助资金申请程序和要求,并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组织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农机站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项目实施顺畅不走样。3.严格遴选服务组织、大户。一是服务组织须符合:登记注册规范。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上,成员人数 5 人以上;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
6、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成员账户健全;基础建设较完善。服务组织有固定办公服务场所,农机具拥有量不少于 10台(套);服务能力较强。合作社实现年农机作业服务农户数量达100 户以上,年农机作业面积1000亩以上。二是农机大户须达到:投资资产原值8万元以上,农机具4台套以上,综合作业面积300亩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在作业服务前到乡镇经管站申报,经相关部门共同核实后,报乡镇政府确认,乡镇汇总后报县备案。4.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为使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我县统一印制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合同及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的确认和补助资金申
7、领表。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必须与水稻种植农户签订*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合同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必须逐户登记并经农户签名,一个村民小组内的农户可合并签订一份合同,合同作业内容与作业量必须与登记表一致。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在完成作业服务后,在20天内,凭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登记表,到作业所在地村委会申报。我县对村级审核、乡镇审核上报、县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等工作的操作程序进行了细化,各乡镇、各村必须对申报补助的服务组织名称、服务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种植面积、作业面积、补助金额、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天,并实行“谁核实
8、、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查机制。真正做到层层把好关、层层有责任,严格程序、完善手续,严堵漏洞。5.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试点补助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对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为自己开展服务、交叉聘请服务不享受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的60%原则上由服务组织、农机大户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用于购置农机作业机械、农机维修和机库棚建设等支出,提升服务能力,40%用于弥补其他支出。对服务组织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6.认真开展项目验收评估。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作业完成后,县农粮局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对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跟踪问
9、效,重点了解接受服务的农户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对农户满意度低的服务组织,第二年将不作为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大户遴选对象,不享受财政补助。县经管站及时建立服务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存档,以备检查验收。三、开展试点的初步成效1.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今年农民可增收节支1600万元,实现5000多个农村劳动力转移。2.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减少灾害天气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丰产丰收。3.减少了土地荒芜,确保粮食安全生产。4.推动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16%,全面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5.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节水抗旱能力,改良土壤理化性能,培肥地力,减轻农作物病虫害,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减轻环境污染,使我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四、主要问题与建议试点中我们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农民种植水稻存在时间、品种差异,难以确定机械连片作业;标准化农田建设滞后;农业水利设施条件较差;农民种粮效益偏低,农业机械化程度有待提高。为此建议:1.上级财政加大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2.加大标准化农田建设投入力度;3.加大农机化、社会化服务补贴力度;4.引导农民流转耕地,集中连片规模化生产经营。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