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风考纪教育专刊——严肃考纪 诚信应考学生处主办 2011-12-12【前言】近年来,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文明教育,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学生在学习风气和精神面貌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我校广大学生基本能做到遵纪守法,努力学习但是仍有极少数的学生不能严于律己,诚信应考,发生了考试作弊现象,违反了校规校纪我校向来注重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对违反学校纪律的情况严惩不怠学期即将结束,期末考试在即,特此列出以下考试作弊处分案例,希望同学们能够引起足够重视,引以为戒,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诚信应考,真正成为文明守信的大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4款之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生有以上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我校针对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城职业学院考场规则》和《永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考试作弊行为和违纪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永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第15款.考试中夹带与考试科目相关资料的;传递、交换试卷的;经确认,桌面、墙壁等地方有本人所写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抄袭他人试卷或故意让他人抄袭答案的;趁上卫生间之机,翻阅书籍、笔记本或与他人讨论答案的;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他人答卷的;故意拖延交卷时间的;交卷后,有意在考场内滞留、说话的;私自将不能带离考场的试卷带离考场的;不服从主、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等非考试用品带入考场,放在座位周围的。
《永城职业学院考场规则》一、学生须持证件提前十分钟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指定考桌的右上角,非考生不得入场凡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发给考卷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作旷考论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凡未经监考教师事先允许带入的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稿纸等须堆放在指定的地方,否则以作弊论处三、考生一律使用由监考教师发给的草稿纸,不得使用自带的草稿纸或草稿本,否则以作弊论处四、考生须将本人的姓名、学号,正确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开考后半小时内,不可离开考场五、考生答题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除规定外不得用红笔、铅笔答题六、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保持考场内肃静,除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考试过程中有关试题的问题,监考教师一律不回答七、在考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反考场纪律:(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学院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八、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其他作弊行为九、学生在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作弊:(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2)组织作弊;(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4)涂改他人试卷姓名为已有、在校期间两次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十、学生完成考试后,将试卷交监考老师,速离考场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准离开座位,由监考教师统一收卷,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可声明不再收卷,该门课程考试作旷考论十一、学生如违反考场纪律、作弊或提供条件给别人作弊,主监考教师应立即收回考卷,在该生试卷上记“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试场,并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全校情况当日公布,随后按规定作出处理。
十二、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考试作弊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以零分记,不予正常补考;属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案例】1、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084班学生岳××,在 2010年1月13日晚上的《建筑法规》考试中,携带小抄作弊,依据《永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六条第15款之规定,该生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岳××同学记过处分,2、机电工程系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075班学生朱××,在 2009年6月13日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由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074班学生唐××替考,依据《永城职业学院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处分的有关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朱××、唐××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12日)3、矿业工程系煤矿开采技术专业082班学生王×、经济贸易系市场营销082班学生吴××,在 2009年6月13日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顶撞监考老师,依据《永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给予×、吴××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12日)4、机电工程系机电一体化技术082班学生翟××、084班学生杜×、085班学生薛××、086班学生张×、088班学生孙××,在2009年1月9日上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中,携带小抄作弊。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永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翟××、杜×、薛××、张×、孙××同学该科成绩无效,并分别给予记过处分5、经济贸易系酒店管理081班学生刘×同学,在2009年1月5日上午的《旅游学概论》考试中,携带小抄,形成作弊事实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永城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款之规定,刘×同学该科成绩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6、语言文化系装潢艺术设计082班学生李××,在2009年1月8日下午的《公共英语》考试中,顶替机电工程系模具设计与制造082班学生樊××参加考试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依据《永城职业学院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处分的有关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樊××两同学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2009年1月8日至2010年1月7日)结语】上述案例都是在我校已经发生的真人真事事发后,上述学生后悔不已,才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明白了自己的违纪行为给自己、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打击这些同学的行为均是因平时学习不努力,学习目标不明确,考试时却抱有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最后一无所获,痛苦不已,而且还给自己今后的学习、就业、生活带来后患无穷。
请同学们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认真复习,诚信应考,在期末考试中,考出风格,考出水平,考出成绩,做诚信文明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