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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保密工作制度(一)乡机关和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上级指示;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二)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保密员承办。各站所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三)
2、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私人移动盘上均不得长期储存任何文件资料。(四)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密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3天内处理完毕。(五)本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六)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七)复印文件、资料等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复印秘密文件必须经过请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发放文件应从工作需要出发,一般只发组织,不发个人。收、发、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
3、等各个环节,都应履行登记制度,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传阅秘密文件应由办公室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八)机要人员和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站所必须交回办公室,由机要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九)乡机关档案室、收发室、文印室属涉密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和逗留。未经办公室同意,非工作人员不得在打印室计算机上下载、复制和打印材料,不得在传真机上传、收涉密文件。(十)报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人事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十一)根据保密法的规定,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涉密事项的审查工作。(十二)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文结束链接: :/.WTT./guizhangzhidu/3008787 第 页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