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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加强资金一体化运作,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可靠性,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货币资金管理,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管理。2.2 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银行结算办法4 部门职责4.1 本制度由计财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计财部。4.2 公司计财部统一管理所有现金、支票、有价证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一旦发现
2、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4.3 预算内的支出项目由各一级部门总监和主管副总裁(总监)按资金审批权限审批,预算外的支出项目由公司总裁、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审批权限审批(资金审批权限审批表见附件)。5 内容5.1 现金管理5.1.1 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银行结算办法。公司加强对现金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制度,及时将超过限额 10,000 元的现金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或私设小金库。5.1.2 提取或送存现金超过 50,000 元时必须两人同行,数额超过 10,000 元时必须专车接送,司
3、机不得离车。出纳在办理银行结算时中途不得停留或办理其他事项以防丢失被盗。5.1.3 会计、出纳人员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计财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支票、空白收据和其他收付凭证。支票等票据与财务印鉴分别由出纳和计财部经理(或指定人员)保管。5.1.4 日常结算中超过结算起点 500 元的业务,采用网银、及其他转账方式结算,不准以现金方式结算。5.1.5 现金的收付凭证,除由经办人签字外,还应由本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授权人签字方可有效。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要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5.1.6 现金
4、收入的管理5.1.6.1 现金收入业务,出纳清点现金后,开出收据或发票,在收据或发票上加盖“现金收讫”章(章上日期为即日日期)或发票专用章。出纳员将现金存入银行后将存款回单交会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5.1.7 现金支出的管理5.1.7.1 任何一项现金付款的业务都要需有原始发票或公司内部支付凭单,由经办人填写“支出证明单”,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签章后,由计财部会计复核,出纳在“支出证明单”上加盖“现金付讫”章(章上日期为即日日期)并支付款项。此条款适用于各部门内勤。5.1.7.2 现金支出的范围如下: (1)工资、津贴及奖金;(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3)抚恤金
5、、退休金、离职费、丧葬费、各种劳保福利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向个人收购其它物资的价款等; (6)结算起点 5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可以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5.1.8 公司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核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5.1.9 现金保管。现金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钥匙由出纳随身携带。5.1.10 现金盘点。每月月末出纳根据现金日记账余额,填写“现金盘点表”,对库存的现金进行盘点,盘点由非出纳人员监盘,并由出纳人员、监盘人员及财务经理在“现金盘点表”共同签字。查明现金溢、缺原因,并作
6、相应处理。5.2 银行存款管理5.2.1 公司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和财务 POS 结算外,其它收付款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5.2.2 银行账户管理5.2.2.1 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5.2.2.2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各部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账号。5.2.2.3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计财部经理(或指定人员)保管,不允许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5.2
7、.3 银行存款发生收入业务时,由财务人员填制“回款传达通知单”给销售中心,经销售中心确认后,财务人员制作收款凭证,进行收款结算。5.2.4 银行存款发生支出业务时,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或“借款单”,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务人员复核后由出纳录入网银系统,经计财部经理或财务总监、总裁按审批权限审核后,支付款项。5.2.5 银行结算业务,财务人员及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5.2.6 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计财部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收款单位、金额、
8、限额等事项。5.2.7 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和金额。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经计财部经理批准后,标注限额并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5.2.8 支票领用后,应在 3 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 3 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计财部。支票丢失应立即通知计财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5.2.9 公司支付款项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汇款。汇款要严格按授权办理。5.2.10 各部门办理付款业务,每日下午 15:00 前报送到计财部,计财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平衡后,统一付款,不同意及暂缓的退回经办人。如需
9、要付款回单的请在凭证上注明,计财部在 2 日内将电子回单以邮件形式发送经办人。付款单据中的汇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编号等信息由各部门经办人填写清晰、完整。5.3 银行票据管理5.3.1 银行票据等有价证券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由专人保管。5.3.2 计财部收到营销部门票据后,由出纳和经办人共同核实单位名称、金额、开户行、帐号、票据期限及单位印鉴是否清晰,准确。出纳应建立票据台账,附有期限的票据应在有效期内办理转让、贴现或收款业务。5.3.3 票据转让,计财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通知采购部,并由采购部填写付款通知单,按公司审批权限签署后,计财部办理背书转让手续,将凭单转会计人员并填制记账凭
10、证。5.3.4 票据贴现,计财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经计财部负责人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出纳持票据到公司开户行办理贴现手续。5.3.5 营销部门应合同要求办理银行保函、资信证明和银行汇票、招投标履约等保证金应提前一周通知计财部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填制保函申请,保函标准文本(须符合银行要求)。计财部根据齐全的文件办理上述证明。5.3.5 保函、银行汇票、招投标履约等保证金未使用或超过法定期限,经办人及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收回保函、票据和资金。5.3.6 有价证券盘点。每月月末财务人员根据有价证券账目余额,填写“有价证券盘点表”,对有价证券进行盘点,盘点由总账监盘,并由总账、出纳及财务经理在“有价证券盘点表”,共同签字。如有溢、缺,及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5.4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5.4.1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指在途货币资金、备用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5.4.2 在途货币资金,是指月终时尚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各相关部门应根据通知及时联系收取汇款。5.4.3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保证金的支付及结算进度等情况,应专设登记簿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