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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双向交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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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双向交流管理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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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交流管理规定1 .目的:为有效地促进不同部门、公司之间的交流,为管理骨干、潜力职员的成长提供更为有效 的途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范围:工作表现优异、富于进取沿海职员,经过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批准,均可进行双向交 流3. 职责:双向交流由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配合各单位的实际需要统一协调、安排4. 方法和过程控制4.1双向交流包括以下几种:4.1.1从集团总部到地区公司实际参与工作1至3个月4.1.2从地区公司单位到集团总部实际参与工作1至3个月4.1.3在地区公司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相应部门或岗位实际参与工作1至3个月4.2双向交流的办理程序4.2.1经派出单位负责人同意,派出单位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交流时间十个工作日将向《双 向交流审批表》发至接收单位征询意见4.2.2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后,签字确认《双向交流审批表》,报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审批,审批通过后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向交流人员发出通知,并抄送派出单 位人力资源部交流人员接获通知后,按计划实施交流4.2.3双向交流审批未通过,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将反馈交流单位不予交流4.3双向交流人员的待遇4.3.1双向交流人员的薪金由派出单位发放,双向交流人员的考勤由交流地区人力资源部 负责记录并知会派往地区人力资源部,根据交流人员实际出勤日计算薪金。

4.3.2职员异地进行双向交流无出差补助,按照30元/天的标准领取交流补助4.3.3到异地进行双向交流人员住宿按照《员工福利一览表》标准实施;费用由派出单位 承担4.3.4到本地进行双向交流的人员不发放补助4.4双向交流的总结4.4.1交流完毕一周内,交流人员要提交双向交流报告给直接上司、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 并抄送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备案4.4.2每年末,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本年度的双向交流进行工作总结5.表格《双向交流审批表》《双向交流人员鉴定表》双向交流调查表》双向交流流程示意图通知交流人员实施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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