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

上传人:夏** 文档编号:538495200 上传时间:2023-12-2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大厂回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为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 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生产经 营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 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推进食品安全县建设,结合我县实 际,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一、约谈范畴本机制所称约谈,是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监督管 理部门为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针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 殖、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等领域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 和隐患,通过与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正确认识问 题,提醒、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二、约谈对象(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

2、管理委员会 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约谈的人员为政府 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 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参加约谈的人员为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 人以及约谈主体认为有必要参加约谈的人员。三、约谈形式约谈形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选择约谈形式。四、约谈条件(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进行约谈:1. 政府对食品安全不重视,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和保障措施不落实,造成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较大 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2. 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

3、,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可能诱 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问题,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和 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导致事态扩大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引 发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3. 因未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被新闻 媒体披露,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4. 对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批示或交办的 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和重要食品安全工作,不依法依规及时办 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5. 列入县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的主要工作进展缓慢, 影响县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的;6. 在接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投诉和在日常监督检 查、抽检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属部门职责监管范围,不及 时立案查处,相

4、互推诿造成不良影响的;7. 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 行约谈:1. 因对食品安全不重视,食品安全管理薄弱,引发多次 食品安全事件或引发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2. 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质量隐患以及不合格问题整改不彻 底的;3. 因违法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 情节较为严重的;4. 在其他地区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或通告且影响较为 恶劣的;5. 发生法律法规只有禁止规定而无相应处罚规定的行 为,且影响大涉及面广或者情节严重的;6. 取得相关许可,但不能持续地保持食品安全的必备条 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7. 群众举报投诉反映较为集

5、中的;8. 其他有必要进行约谈的。五、约谈权限(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对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可委托县政府食品安 全委员会副主任约谈。(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对各乡镇政 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 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可委托县政府食 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约谈。(三)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定权限和属 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约 谈,约谈人可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六、约谈内容(一)通报被约谈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

6、理中存在的问题 或隐患,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并要求限期整改;(二)听取被约谈者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陈述,了解整 改情况;(三)与被约谈人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制定下一 步所要采取的措施;(四)其他需要约谈和告知的内容。七、约谈程序(一)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约谈的,经县政府食品 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约谈对象及具体事宜。需县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约谈的,经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主任批准,确定约谈对象及具体事宜。需各食品安全监 管部门约谈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确定约谈对象及具 体事宜。二)组织约谈单位应提前 2 天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事项、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紧急或

7、特 殊情况下,可直接电话通知。(三)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约谈时, 应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五)组织约谈单位应做好记录,形成约谈记录并 及时发送约谈对象。 约谈记录包括: 约谈人员、 时间、 地点、 事由和结果。八、监督落实(一)约谈对象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 面形式报送组织约谈单位。(二)组织约谈单位负责约谈事项和约谈内容的后期督 查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在规定期限内按约 谈记录整改落实到位的,终止约谈程序。(三)对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取消当年 评优评先资格。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各环 节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纳入重点监管。九、其他事项(一)约谈制度不代替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处理(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和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 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机制。(三)本制度由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 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