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一.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三.基本保险金额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三)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终身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或终止四)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除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外,本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 新康宁终身50种疾病一 40种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 26 严重心肌病 2 急性心肌梗塞 27 严重重症肌无力 3 脑中风后遗症 28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 29 严重脊髓灰质炎 5 冠动脉搭桥手术 30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6 终末期肾病 31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7 多个肢体缺失 32 终末期肺病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33 严重克隆病 9 良性脑肿瘤 34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0 蛮性感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35 持续植物人状态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36 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12 深度昏迷 37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13 双耳失聪 38 严重冠心病 14 双目失明 39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15 瘫痪 40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导致严重痴呆 16 心脏瓣膜手术 二 10种轻症重疾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 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含原位癌) 18 严重脑损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19 严重帕金森病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20 严重Ⅲ度烧伤 4 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21 严重原发性动脉高压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23 语言能力丧失 7主动脉介入手术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8 严重脑垂体,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病 25 主动脉手术 9 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 严重头部外伤 新康宁终身费率表(每万元保额)性别男性女性投保年龄一次性交付10年交20年交一次性交付10年交20年交0239328116021762551451244428716322232601482249629316722712661523255029917023202721554260530517423712781585266331217824232841626272231918224772901657278433419025322971698284734119525893031739291234919926473101771029783572042707317181113046357204276832418512311536520928313321891331863742142895339194143258382219296134719815333339122430283552031634094002293097363207173486409234316737121218356541924032393802171936434282453312389222203723438251338639722721380444725634624062322238874572623539416238233972467268361742524324405947827439674342482541484882813779444254264239499287386345426027433251029439484642662844265223014036474272294523533308412548527830462154531542174962853147225583234310507291324824570330440551829833492858333845025303053450355963464601542312355143609354470255432036525362336348055673273753656373724910580335385784652381501659334339559366639051246063514057096813995234620360415826696409534563336842594471141854586473774360637274285572662386446183742438568867639545630375744858046914054664257725923706476550788604372148667780561647374968068226288753506938840641376951707285965417865272068786669804537342897680082254747991769318405576179387062859567755719557789573275880357461259817475946083137726新康宁险种举例:32岁男性,十年交费,年交2850险种责任:1,交费180天后,公司就承担10000元轻疾治疗金。
2,交费180天后,公司就承担50000元重疾保险金 3,交费180天后,公司就承担50000元高残保障金 4,交费180天后,公司就承担50000元生命平安保险金高残金与生命保障金不扣除轻疾治疗金,也就是说,只要您刚投资2850元,保险公司就会为您承担5.6万元的平安保障金,另外,意外事故不受时间限制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32岁男性,10年交费,年交3000险种责任:1,第一个金账户固定账户:到75岁满期领取本金30000元,本金永在,安心无忧,养老不愁有尊严! 2,第二个金账户红利账户:享有公司的经营成果,累积到75岁合计中等红利是所交保费的4倍左右坐享其成,水涨船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