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杭州湾新区观海二路(海宁路-兴慈四路)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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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杭州湾新区观海二路 (海宁路-兴慈四路)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目 录1 概述11.1 论证工作由来11.2 论证依据3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61.4 论证重点8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92.1 十二塘围涂工程概况92.2 观海二路工程概况152.3 施工工艺及进度182.4 项目海域用海情况222.5 项目海域必要性233 项目海域概况263.1 自然资源概况263.2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29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404.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404.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424.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454.4 项目用海对鸟

2、类的影响分析464.5 项目海域用海风险分析47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495.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495.2 利益相关者界定515.3 相关利益者协调分析535.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54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556.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556.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636.3 与处理方案及复函符合性分析74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797.1 选址合理性分析79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817.3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857.4 期限合理性分析87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91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918

3、.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918.3 用海风险对策措施92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929 生态用海分析959.1 产业准入与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959.2 岸线保护措施与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建设合理性959.3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优化合理性969.4 用海面积合理性969.5 生态保护与修复969.6 污水排放与监控1009.7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1019.7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10210 结论与建议10310.1 结论10310.2 建议1071 概述1.1 论证工作由来(1)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情况宁波杭州湾新区坐落于宁波市域北部、慈溪市的西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规划范围东至水云浦江,南

4、至七塘公路,西至湿地保护区西侧边界,北至杭 州湾海域分界线,陆域面积约 356km2 ,海域面积约 350km2 。宁波杭州湾新区是 中国沿海地区十分难得的战略要地,两小时交通圈内可覆盖中国人口最密集、经 济发展速度最快、生活水平最高的地区;周边同时拥有四大国际空港和两大东方 大港,依托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和正在规划的杭州湾跨海二通道、杭甬高速复线、 宁波至新区城际铁路等大型交通设施,可直接与周边城市群实现“同城化”发展。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新区东北部,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 工程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塘江规划治导线。本围涂工程于 2011 年 6 月 开工建设,2015 年 9

5、 月完工。 目前已完成 2 个护岸保滩工程的公共用海备案登 记手续,其余纳入历史问题共计 12 个图斑,面积合计 2852.03 公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 知 (自然资规20187 号) 等文件,历史遗留围填海需开展生态评估和生态 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完成具体处理方案编制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用海手续。 2019 年 7 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宁波杭州湾新 区十二塘围涂工程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 保护修复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于报送至自然资源部。2019 年 11 月,宁波杭 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6、完成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处理方案 并上报至自然资源部。2020 年 2 月 10 日,十二塘围涂区处理方案取得了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 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 复函 (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见附件 2) ,该复函指出,“鉴于宁波杭 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我部原则同意将该区域按照围填 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坚持节约优先原则,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 地,高效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严格按照规定1的权限、程序和要求办理用海手续,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备案区域内涉及 的违法违规围填海

7、,应严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批复后,因区域内 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场址优化调整,十二塘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 调整,调整后,区域生态修复内容、面积、投资均有增加,2021 年 2 月宁波杭 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按照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 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 (自然资源海域海岛 函202035 号) 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 保护修复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01790 号) 文件要求,将宁波杭州湾新 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

8、说明报送至自然资源 部进行备案。(2) 宁波杭州湾新区观海二路 (海宁路-兴慈四路) 市政工程宁波杭州湾新区观海二路 (海宁路-兴慈四路) 市政工程 (以下简称“观海二 路”) 位于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区块内,西起规划海宁路,东至规划兴 慈四路。观海二路工程于 2020 年 4 月立项。根据处理方案,观海二路工程所在图斑 编号 330282-0025 ,申请用海面积为 9.4695hm2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关于规 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182 号) ,建设单位因准备 海域审批材料,报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3) 论证工作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属

9、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海 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 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 (浙海渔发20173 号) ,观海二路工程用海属于 用海审批目录中的第二类“城市基础设施用海”中的第 6 项“道路广场”,因此, 观海二路工程可以通过用海审批的方式申请获得海域使用权。受建设单位慈溪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 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根据拟建工程的用海性质、规模和 特点,对工程所在及周

10、边区域进行了现场勘查与调访,并收集了工程所在及附近2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海洋环境、海洋资源开发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有关基 础资料,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参照海域使用论证 技术导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公司编制完成了宁波杭州湾新区观海二路(海 宁路-兴慈四路) 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送审稿) ,呈报自然资源管 理部门作为用海批复的材料之一。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年11月4

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7日修订) ;(5)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 ;(6)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 24号,2018年7月25日) ;(7)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

12、国务院关于加强 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自然资规20185号, 2019年5月21日) ;(8)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 知 (自然资规20187号,2018年12月27日) ;(9)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475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修订) ;(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2017年8月1日修订) ;3(11)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6号,2013年3月1

13、日起施行,2017年9月30日修订) ;(12)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 年12月4日起施行,2017年9月30日修订) ;(1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21号令, 自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 ;(14)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 (浙海渔 发20173号) ;(15)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 (浙自 然资规20182号,2018年12月27日) ;(16)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11 号) 。1.2.2 区划和规划(1) 浙江省海洋

14、功能区划 (2011-2020 年) (国函2012 163 号) ;(2) 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浙政函201738 号) ;(3) 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 (浙政办发2017 103 号) ;(4) 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浙海渔规2017 14 号) ;(5) 浙江省通用机场发展规划 (2015 年 9 月) ;(6) 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 (2013-2020) (浙政函201747 号) ;(7) 宁波市前湾新区空间规划 (2019-2035 年)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2020 年 10 月) ;(8)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 (兴慈四路至兴慈七路段) 控制性详细 规划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2021 年 1 月) 。1.2.3 技术标准和规范(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国家海洋局, 自 2010 年 8 月 20 日起施 行)(2) 海域使用面积测量技术规范 (HY070-2003 ,国家海洋局,自 2003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3)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国家海洋局 2009 年 3 月 23 日发布);4(4) 海籍调查规范 (HY/T124-2009 ,国家海洋局, 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5)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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