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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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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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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公司指引手册商务部印制成品油经营公司指引手册前 言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政府于2023年12月11日开放了国内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方便公司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申请、变更及参与年度检查,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3年第23号),我们编制了《成品油经营公司指引手册》,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司遵照执行目  录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 1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1(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2(二)提交材料 21.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22.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43.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6三、成品油经营公司暂时歇业、经营资格注销及撤消的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 7(一)成品油经营公司暂时歇业的办理程序 7(二) 注销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及时限 8(三) 撤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8(四)提交材料 91.成品油经营公司办理暂时歇业或注销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92.撤消成品油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 9四、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9(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9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9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0(二)提交材料 101.公司名称变更提交的材料 112.公司地址变更提交的材料 11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提交的材料 114.其他规定 11(三)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 11五、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12(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2(二)提交材料 12六、成品油经营公司年度检查办理程序、时间及提交材料 12(一)年度检查办理程序 12(二)办理时间 13(三)提交材料 13(四)关于2023年度年检的特别规定 14七、外商投资公司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 15(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 15(二)提交材料 15八、网上政务系统 17附表:商务部及各省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联系表 18附件 1 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 20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告知书 213.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 224.成品油批发公司经营资格申请表 235.成品油仓储公司经营资格申请表 286.成品油零售公司经营资格申请表 327.成品油经营公司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 358.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89.成品油经营公司年度检查登记表 4110.成品油经营公司限期整改告知书 45成品油经营公司指引手册一、审批/管理部门及权限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行,审批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和仓储经营资格,并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涉及加油站、农村加油点、水上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审批公司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经营公司、仓储经营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二、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审批时限及提交材料(一)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申请成品油(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下同)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表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所有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所有补正申请材料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告知书》(附表2),在20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核。

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时限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公司,应当向公司所在地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补正内容告知书》(附表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所有内容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所有补正申请材料后,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告知书》(附表2),在20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核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公司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不属于省级或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省级及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附表3)。

二)提交材料1.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公司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所有复印件须由申请公司盖章并由受理机关检查原件后盖“与原件相符”专用章,下同)1.1《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4);1.2公司出具的申请文献申请文献须说明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采购、销售的具体方案等;股份制公司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献;1.3提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献及证明材料:1.3.1自有炼厂的公司,需提供炼厂经国家依法批准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献;1.3.2成品油进口公司,需提供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质的证明文献;1.3.3与国内批发公司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公司,需提供该成品油批发公司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证明文献(税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法律证明文献)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1.3.4与成品油进口公司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的公司,需提供该进口公司的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报关单、海关记录证明及双方签订的与各自经营规模相适应、1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1.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证明文献或验资报告;1.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献;1.7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献;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1.8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布局规划确认文献;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献;1.9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献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献;1.10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献;1.11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12 从事水上成品油批发经营的公司,应提供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水上成品油储运设施累计10000立方米以上的法律证明文献及与其所在地区航道条件、储运能力相适应的成品油水运接卸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献;1.13 外商投资公司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公司批准证书》;1.14 申请主体是中国公司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献,以及母公司批准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献、《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献或验资报告;1.15 审核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公司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下列相应书面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上报商务部2.1 《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附表5);2.2公司出具的申请文献申请文献须说明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因素、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仓储业务开展方案等;股份制公司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献;2.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出资证明文献或验资报告;2.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献;2.6全资或50%以上(不含50%)控股拥有10000立方米以上成品油油库的法律证明文献;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献;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核发的油库《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油库《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检部门核发的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验收合格证书;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2.7油库设施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献;新建油库提供建库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油库规划确认文献;2.8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收发油设施或10000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文献;2.9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10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献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献;2.11外商投资公司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公司批准证书》;2.12申请主体是中国公司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献,以及母公司批准其申请的书面证明文献、《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注册资本证明文献或验资报告;2.13审核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3.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提交的材料公司申请成品油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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