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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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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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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质勘探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现将“地质勘探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 月 日地质勘探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地质勘探事业单位野外地质勘探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地质勘探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限于地质勘探事业单位中经国家批准执行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野外地质勘探队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一)岗位工资的实施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野外地质勘探队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8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1、专业技术人员野外地质勘探队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野外地质勘探队在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2、管理人员野外地质勘探队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3、工人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二)薪级工资的实施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野外地质勘探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人员,以及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野外地质勘探队的实际,制定野外地质勘探队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队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各野外地质勘探队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野外地质勘探队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岗位设置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下达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野外地质勘探队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定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实行灵活多样的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1、野外地质勘探队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野外地质勘探队,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野外地质勘探队,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单位绩效考核结量,绩效工资总量可适当高出一定幅度;经费自理的野外地质勘探队,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再适当高些。

目前,野外地质勘探队绩效工资总量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要保持合量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综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调整主管部门要对野外地质勘探队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依据考核结量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野外地勘探队,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野外地质勘探队,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人才集中的野外地质勘探队,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2、野外地质勘探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单位实际制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3、野外地质勘探队要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工资的发放,要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优秀拨尖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同时,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部门、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四)津贴补贴的实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

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1、艰苦边远地区的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2、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野外津贴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加工资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野外地质勘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野外地质勘探队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人事部、财政部选择试点的野外地质勘探队中,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结合对单位及个人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主要领导的收入水平,使主要领导的收入与野外地质勘探队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加强对野外地质勘探队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野外地质勘探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

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野外地质勘探队主管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野外地质勘探队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野外地质勘探队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专门账薄进行核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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