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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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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536075400
护理分级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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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护理分级标准编号:DJKZD-HLB-48修订部门:护理部修订日期:2016.02.26修订人:程华「生效日期:2016.08.26审核人:徐丹生批准人:熊涛护理分级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护理分级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2、自理能力在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3、日常生活活动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进行反复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4、Barthrl指数Barthrlindex;BI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0~100.三、护理分级(一)护理级别依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级别二)分级方法1、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2、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3、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4、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三)分级依据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保为特级护理:(1) 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 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1(.( 4) 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5) 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6) 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7) 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4、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四、自理能力分级1、分级依据采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对日常生活活动进行评定,根据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2、分级对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便、控制小便、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10个项目进行评定,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根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和无需依赖四个等级五、实施要求1、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2、应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护士自理能力分级自理能力等级等级划分标准需要照护程度重度依赖总分〈40分全部需要他人照护中度依赖1~60分总分4大部分需他人照护轻度依赖总分分61~99少部分需他人照护无需依赖100分总分无需他人照护数评定量表Barthel指Barthel指数(BI)评定量表序号项目完全独立需部分帮助需极大帮助完全依赖1进食10502洗澡50一一3修饰50一一4穿衣1050一5控制大便1050一6控制小便1050一7如厕1050一8床椅转移1510509平地行走15105010上下楼梯1050一Barthel分指数总分:注: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在每个项目对应的得分上划“,”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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