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范本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展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施行活动,集中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特别问题,树立为民务实廉洁形象,进一步强化机关和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学习制度 第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优良的学习风尚,要保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学习时间、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依据上级部门要求展开的各项集中学习活动,由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具体负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会议准备、考勤记录、会议记录、后勤确保等工作 第五条 集中学习无故缺会或迟到超过半小时的视同缺会,确因特别状况,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同时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各次学习活动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材料 第六条 除局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外,局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每月自行组织展开学习活动不低于1次;各支部的学习严格按党内相关规定组织展开 第七条 各部门、科必需使用局机关大、小会议室的,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安排,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牵头召开会 议的部门或科〔室〕牵头负责。
第八条 激励和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展开业务学习,关于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业务学习班、培训班,按规定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作考勤制度 第九条 执行上下班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为上班时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必需遵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年休假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必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视状况安排轮休 第十一条 严禁上班时间从事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聊天、浏览购物网站、织毛线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外出下乡、出差和到县城内其他单位办公事,均执行报告登记制度局属部门职工因工外出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在部门办公室登记;机关职工因工外出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登记;局属部门负责人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分别在部门办公室和局办公室登记但不得以下乡、出差、到其他单位办事等为名外出办私事,未请假又未因公外出的,无论任何状况都按旷工论处,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各部门、科〔室〕必需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或单位及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假设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的,视状况给予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 特别时期和节假日期间,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换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需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24小时遵守岗位,守好值班 ,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各项值班工作使命,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法定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作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劳作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别状况,要及时上报所涉及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依据领导看法,迅速处理,关于不够清楚,没有搞准的问题不得擅自答复 第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志,凡在值班期间接到的外来文件、信函、反映的状况、公务 及具体处理状况等,都要具体记录,以备查考当班未了事宜,必需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作出交接,使接班人员了解状况并持续处理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如擅离职守或未及时处理好值班期间相关工作的,视状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八条 严禁口头请假〔特别状况除外〕,因事〔病〕请假者,必需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局长、书记请假一天之内互相审批,一天以上按干管权限报上级领导审批;副局长请假一天由局长审批,超过一天报上级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长审批局属部门工作人员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部门办公室〔局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凡请假者,请事假超过30天、病假〔凭医院诊断看法〕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假期工资待遇按2021年8月27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执行具体为: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其工资全额计发 〔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的工作人员〕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从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别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照发。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的工作人员〕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其他津贴补贴照发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个工作日的,按在职工资全额计发;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工作日工资=基本工资÷21〕,其他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照发 2、机关人员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扣发工作性津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 3、事业人员连续事假在1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全部津贴、补贴 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经批准离岗学习的,机关人员在6个月以内津贴补贴按在岗时标准执行,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别岗位津贴。
事业人员在6个月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应执行标准计发;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学习时间超过12个月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工作人员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照发 五、工作人员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工作日工资=月工资总额÷21〕 六、一年内病假或事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得计算工作年限 七、因病长期请病假的人员单位应要求其进行劳作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作能力的,要及时办理因病退休、退职手续其中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市级及以上劳作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作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而经过市级及以上劳作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八、婚、丧假:正常婚、丧假按国家规定各给3天假期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另奖假15天〔包括假期内公休日〕,特别状况必需要延假的,按事假办理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故去可休假7天,家属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3个月,晚育和剖腹产者另奖〔增〕假30天;非计划内生育不给假,并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车辆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机关车辆执行专人专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凡违反规定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承当,同时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县内加油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和驾驶员一起共同完成,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外出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依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用车人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实后方可报销 3、车辆因工出县城的,执行登记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外出目的地和用车人 4、外单位用车,须经局长批准,驾驶员接办公室通知后才干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 并承当一切费用和责任 5、车辆执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正常保养和修理必需事先报告修理部位、故障、费用等状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保养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必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用车领导酌情处理县内修理发票附材料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外出途中修理的发票,由用车人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 6、车辆清洗执行定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为车辆购买不限洗车次数的包年洗车卡,驾驶员要确保车况优良和车身清洁 7、车辆在非工作时间一律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不得开车上下班、做私事或者将车辆停放在别处;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必需要使用车辆时,要先告知办公室使用的缘由,由办公室据实登记。
驾驶员如出现公车私用的,由驾驶员个人承当一切费用和责任 8、车辆原则上只确保领导办公用车,科〔室〕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别工作必需要用车的,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9、驾驶员要安全文明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惫驾驶和酒后开车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的处罚由驾驶员承当 第二十一条 局属各部门车辆的具体管理使用,由部门依据实际状况,另行制定相关制度〔必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管理但必需严格执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驾驶公车〔确无专职驾驶人的,报局长批准,并在局纪委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驾驶〕、非工作时间统一集中停放等上级部门对车辆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二条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 接待接待从本局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菜品特别**地方特色,不上高档酒,禁止上烟,不吃海鲜等高档菜肴 第二十三条接待对象:凡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县领导,上级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兄弟县、市、区农业局领导,外地区农业部门领导,业务往来部门领导和乡镇工作联系领导及随行人员等。
第二十四条执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对应部门或科〔室〕请示领导同意后,进行接待接待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确必需局领导陪同活动的,一般由分管领导陪同接待,特别状况由局长参加陪同接待 第八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执行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局除农经站单独设立会计账户外,其余各站、校、中心的账务均由局财务室统管,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必需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使命,管好财务,节约开支,合理利用资金,现金及周转金严格按照银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执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的使用和报销,严格保持局长一支笔审批,所有开支必需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开支同时,执行大额或大宗开支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局长代表领导集体签署看法 第二十八条 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视察必需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