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相关文书格式的通知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参考文本目录1、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2、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3、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4、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5、信访事项转办函6、信访事项交办函7、信访事项督办函8、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9、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送达回证10、信访事项办理(结)情况报告11、重要信访事项审结单12、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反馈单13、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审核报告14、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副本送达书15---35 、复查信访文书格式花桥镇党委政法委花党(访)告〔20—〕 号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你(们)于 年_月_日来信(来访)反映的 的信访事项,本单位已经登记,并按照《信访条例》相 关规定,交办(转送)至 (单位名称),请直接与其联系 (单位)将在收到该信访件之日起 15日内告知你(们)是否受理;若受理,将在 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 延长30日),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请你(们)不要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信访;若在此期间提 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将不予受理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年 月曰(本告知单一式二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信访人一份)花桥镇党委政法委花党(访)告〔20 〕 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你(们)于 年—月—日,向 反映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单位予以受理,即 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的延长 30日)本单位会以书面形式反馈 办理情况。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办理期限内,请您(们) 不要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信访;若在此期间提出同一信访事项 的,将不予受理特此告知联系: (盖章)20 年 月曰抄送: (县局信访室、同级信访工作机构)花桥镇党委政法委花党信(访)告字〔20—〕—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你(们)于 年—月—日,向 (单位或人员名称)提出的 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情形,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1、 属依法应当通过诉讼(或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2、 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3、 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请依法通过 向 (机关或单位名称) 提出,本单位不予受理特此告知 (盖章)20 年 月曰抄送: (需告知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花桥镇党委政法委花党信(访)告〔201—〕_号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你(们)于 年—月—日,向 (单位或人员名称)提出的 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本单位不再受理1、已经 (处理机关名称)处理并出具处理(复查)意见书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如不服可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申请。
2、 (机关或单位名称)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单位不再受理3、 已经 (复核机关名称) 复核,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属依法终结信访事项,且未就该 信访事项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特此告知盖单位信访专用章)20 年 月曰抄送: (交办机关或单位、需告知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花桥镇党委政法委花党信(访)转办〔20—〕—号关于转办 信访事项的函(接受单位) :现将 (地方或单位名称)来信(来访)反映的 信访事项转送给你们,请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按下列要求办理:1、 请自收到该信访件之日起 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并 书面告知信访人2、 若受理,请自受理之日起 6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信访人;若不受理,必须依法详尽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并向信访人书面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告知救济渠道3、 请将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单、处理(答复)意见书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信访人,并填写信访事项处理反馈单, 按规定将上述文书材料(以自办形式)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4、 如属于复查复核范围的, 请引导信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5、 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附:《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宜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八种情形经办人: ;联系:(盖单位公章)20—年_月_日抄送: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花桥镇党委政法委花党信〔201—〕—号关于交办 信访事项的函(接 信(访)[20 ] _号函),你县(市、区)(等人联名)致信 ,反映 ,来函要求调查处理为此, 于—月—日批示:“ 现将来函和 批示件及有关材料(扫描件)转去,请调查处理,处理结果 60天内答复信访人并函告我局,以便反 馈和上报经办人: ;联系:附:《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宜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八种情形(盖单位公章)20 年 月曰抄送: (上一级主管单位、 被交办单位的同级信访工作机构)不宜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八种情形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下列八种情形不宜进入复查复核渠道:1、 不符合《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十条规定的;2、 属于依法应当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的;3、 属于依法应当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的;4、 属于对依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的鉴定、认定、检测、检验、检疫等结论的投诉请求的;5、 要求审查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6、 信访事项正在处理或者已经终结的;7、 申请的内容超过原信访事项处理、复查的请求范围的;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注:此页印在前一页的背面)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7花桥镇党委政法委花党信督[201 _] 号信访事项督办函我委于 交办你单位办理的关于 的信访事项(交办或转送文号为 ),你单位对该信访事项至今未进行反馈(我委审核后认为该信访事项尚未办 结,需重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你单位应尽快将该信访事项调查办理情况向我委上报, 如若无法报结,必须书面向我局上报不能办结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直至办结联系:(盖单位公章)20年 月曰抄送: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花桥镇党委政法委花党信督[20_] _号信访事项督办函我委于 年—月—日交办你单位办理的关于的信访事项(交办或转送文号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截止 年 月 日已超出办结期限,请尽快调查处理,并将办结报告、信访人处理(答复)意见书等材料在 年_月_日前书面报送我镇党委政法委便于录入上报省、市、县信访信息系统经办人: 联系:(盖单位公章)20年 月曰抄送: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 同级信访工作机构)花桥镇政法委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花党信访复字[201 J 号(信访人名称):你(们)于 年—月—日,向 (单位名称)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信访人主要诉求(注明初信或初访时间) (略)二、 调查核实情况。
三、 处理依据及其他有关规定四、 处理意见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 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 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 或 (可以申请复查的单位名称)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联系:(盖单位公章)20 年 月曰抄送: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交办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花桥镇党委政法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花党信访答字[20 JL号(信访人名称):你(们)于 年—月—日向 (单位名称)反映的 信访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处理答复如下:一、 信访人主要诉求(注明初信或初访时间) (略)二、 调查核实情况略)三、 办理依据及答复意见略)联系:(盖单位公章)年 月 日抄送: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交办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送达回证登记 于 年_月_日,向 提出的信访事项已 办结文号送达文书名称受送达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1、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方式3、公告() 4、留置( )工作1、满意() 2 、基本满意()反馈态度3、不满意() 4 、表示理解()意见处理1、满意() 2 、基本满意()结果3、不满意() 4 、表示理解()签收人签名1、本人( )与受送2、家属( )签收日期达人关系3、其他( )基层组织或姓名:送达人单位代表签名职务:签名:送达信访人意见日期备 注(盖单位公章) 注:1、送达人至少2名以上;2、 请信访人填写好送达回证,若信访人不愿或不会填写,须由工作人员签字, 并在备注栏作情况说明。
3、 邮寄送达的,附挂号信寄达凭证;4、 送达回证或挂号信寄达凭证要求存档备查花桥镇政法委花信报〔201丨号关于信访事项办理 报告(结)情况的(交办单位名称)贵单位于年 月曰交办的(信访人名称)关于的信访件(交办文号)已收悉 (有领导批示的可插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 基本情况(信访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 求)二、 调查及处理情况(1、事实认定情况;2、承办单位 的处理意见及依据;3、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4、送达前的信访 人意见附件:1、处理意见书及送达凭证2、 约谈记录3、 重要信访事项审结单等调查人员签名(两人):(承办单位印章)年 月曰抄送:(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经办人: 联系: 签发:重要信访事项审结单信访人名称单位或地址要信号 父办单位交办日期承办单位报结日期承办单位经办人意见:签名: 联系:年 月 日承办单位领导意见:签名(单位公章)年 月 日党委或政府领导意见:1、 对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报告审阅意见:2、 对处理意见书审阅意见:签名: 职务:年 月 日信访人意见:信访局经办人:年 月 日注:“信访人意见”一栏,由信访局根据《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送达回证》情况进 行填写。
花桥镇政法委花信馈〔20 〕号花桥镇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反馈单花桥镇党委政法委:贵单位于 年 月 日,交办(转送)的 (信访人名称)关于 的信访件(交办或转送函文号),本单位已于 年 月日受理,并于 年 月 日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处理(答 复)意见书于 年 月 日通过 (送达方式)送达信访人,信访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表示理解)我单位已于 年月 日将上述文书材料录入省厅信访信息系统,请审查盖单位公章)20 年 月曰报: (上一级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