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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作业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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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作业流程.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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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庭前准备第1条 书记员检验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第2条 书记员检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第3条 书记员宣告: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第4条 书记员宣告: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告法庭纪律依据《中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要求,下列人员不得参与旁听: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人;正在监外服刑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携带武器、凶器人;其它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人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需遵守以下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需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喧华,不得有其它妨碍审判活动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讲话、提问,讲话时应该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她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寻呼机、移动和其它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法庭将给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说,经审判长决定,能够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同意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条 书记员宣告: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组员入庭,全体起立第6条 书记员向审判长汇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第二章 庭审 第7条 审判长宣告开庭: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二审案件为第152条第1款)要求,今天公开(不公开)审理原告(或上诉人) 和被告(或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应说明理由)第一节 查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第8条 查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现在查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说自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陈说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陈说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说自己身份及代理权限被告 (或被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说自己身份第9条 审判长问询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没有异议?被告(或被上诉人) 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没有异议?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对原、被告(或上诉人、被上诉人)出庭人员身份有没有异议?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告: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正当律要求,能够参与本案诉讼。

第10条 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审判应宣告:被告(或上诉人)、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XXX*经本院*年*月*日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要求,本庭依法决定缺席审理第二节 宣告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第11条 审判长: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要求,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 、XXX参与合议,书记员XXX担任统计会计师(工程师、翻译)XXX接收本院委托担任本案判定人(勘验人、翻译)第三节 通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第12条 审判长:现在通知当事人在法庭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当事人在法庭上享受以下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权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要求,当事人如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判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和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有权申请回避,但申请回避应该说明具体理由2、提出新证据权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5条之要求,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实自己陈说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能够提供新证据。

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能够向证人、判定人、勘验人发问,能够申请重新调查、勘验和判定4、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调解权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第127条要求,当事人有权对对方主张提出自己见解,叙述自己见解,叙述自己主张,和对怎样认定案件事实和适使用方法律进行辩论在案件审理直至宣判前,当事人全部能够依据自愿标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权利,被告有反诉权利;上诉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上诉请求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反驳权利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反诉,上诉人增加、变更上诉请求,应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6、陈说最终意见权利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要求,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能够向法庭陈说对案件处理最终意见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需自觉推行下列诉讼义务: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2、遵遵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3、对自己提出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4、如实陈说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不然,应该负担法律责任第13条 审判长问询当事人:原告(或上诉人)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判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被告(或被上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判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是否听清当事人在法庭上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判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应要求当事人陈说申请回避理由,然后宣告:因为本案当事人XXX对合议庭组员XXX 或书记员(判定人、勘验人、翻译)XXX提出回避申请,现在休庭,待作出是否回避决定后继续开庭。

作出决定后继续开庭,由审判长宣告决定:1、(对审判人员以外其它人员提出回避)审判长:⑴ XXX申请本案书记员(判定人、勘验人、翻译) XXX回避,经审查,不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对XXX提出回避申请不予准许;或⑵XXX 申请XXX回避,经审查,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对其回避申请给予准许,本案更换书记员(或判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另行择期开庭2、(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审判长:⑴XXX申请本案合议庭组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本院审判委员会)(院长担任审判长,是否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查,不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对XXX提出回避申请不予准许;⑵XXX申请合议庭组员XXX回避,经本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审查,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对XXX提出回避申请给予准许第14条 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不影响案件开庭对复议申请应该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第四节 法庭调查第15条 审判长宣告: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陈说、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关键是当事人争议事实和本合议庭认为应该调查事实。

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要求,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也应该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第16条 当事人陈说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和所依据事实和理由,问询委托代理人有没有补充意见;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起诉(或上诉)作答辩,问询委托代理人有没有补充意见;三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说(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说诉讼请求和理由),问询委托代理人有没有补充意见第17条 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问询被告(被上诉人);原告(上诉人)提出XXX(陈说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或上诉请求),对其原来诉讼(上诉)请求作了增加(变更),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要求,原告(上诉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你方能够要求当审理,也能够要求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若被告(被上诉人)不一样意当庭审理,审判长应宣告:因为原告(上诉人)XXX 增加(或变更)诉讼(上诉),请求被告(被上诉人) XXX要求在答辩期内答辩,本案将延审理(或当庭宣告下一次开庭日期),现在休庭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诉讼请求原审被告提出反诉,审判长应宣告对该部分请求将在庭后进行调解,庭审时不予审理。

第18条 审判长通知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现在进行庭审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必需根据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一当事人所举证据必需符合《中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要求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判定结论、勘验笔录二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查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要说明原物存放地点三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说证据名称、证据起源和证据基础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目标,要证实什么问题四对对方提供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真实性进行确定,对该证据取得是否正当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实对方主张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五对对方提供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对质证意见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反正确表态,不然视为无异议六对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另一方质证时能够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第19条 审判长归纳举证范围对一审案件审判长应通知原告按诉讼请求各项内容分别举证对二审案件审判长应宣告对原审判决已确定,双方当事人亦无争议事实,法庭不作反复调查,当事人不再进行举证和质证。

审判长归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事实,问询双方当事人有没有异议,无异议统计在案对有争议事实,要求当事人逐项举证和质证第20条 当事人举证和质证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由XXX 质证当事人举证完成后,如发觉一方或双方对自己一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通知:原告(上诉人)或被告(被上诉人)主张XXX,应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若当事人对一些主张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审判长应宣告:原告(上诉人)XXX或被告(被上诉人)所述相关XXX证据,应在庭审后*日内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质证逾期不提交,视为不能举证,负担对应法律后果第21条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在庭审前或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一传证人 XXX出庭;二要求证人向法庭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问询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和当事人关系三向证人宣告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要求,通常知道案件情况单位和个人,全部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要如实向法庭陈说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说,不然要负担对应法律责任;证人依法作证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严禁任何对证人作证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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