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考试辅导用书(三).部分8.docx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33100326 上传时间:2023-01-11 格式:DOCX 页数:28 大小:145.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法律职业考试辅导用书(三).部分8.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2020年法律职业考试辅导用书(三).部分8.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2020年法律职业考试辅导用书(三).部分8.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2020年法律职业考试辅导用书(三).部分8.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2020年法律职业考试辅导用书(三).部分8.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法律职业考试辅导用书(三).部分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法律职业考试辅导用书(三).部分8.docx(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法考更新QQ群 1022333021,微信:1364493690(qq同号),微信公众号【一研为定】第二节合同的效力民 法第十三章合同的订立与效力73预租费)以及上述费用的利息等;(2)由于一方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未尽照顾、保护义 务而使对方遭受人身损害时,应赔偿因此遭受一、合同的有效与生效(一)合同的有效合同的有效,是指合同因依法成立而具有 法律约束力,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其意图确立的 债权债务关系。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 为有效所应具备的条件,对于合同当然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合同的有效须 具备以下要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 人缔约时须

2、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如当事人在 缔约时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则会对合同的 效力产生影响,如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 效,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其能力范围所订立的 合同效力待定。2. 意思表示真实。要约与承诺均属于意思 表示。当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如出现重大 误解、被欺诈、被胁迫等情形时,合同的效力也 将受到影响。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二)合同的生效民法典第502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生效,指合同依当事人合意的内容 实际发

3、生效力。合同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合 同的有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合同的成立是 合同有效、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的有效又是合 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成立并有效的,可能自成 立时生效,也可能并不即刻生效或不生效,如附 生效条件、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期限届 至时生效,条件不成就则不生效。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规定:依照法律、行 的财产损失;(3)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 过程中未尽通知、说明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财 产损失时,应赔偿其财产损失。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 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 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 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 当办理申请批准等

4、手续的当事 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 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根据此规定,合同未办理批准 手续的,该合同不生效,但是合同中关于履行报 批义务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如关于不履行报批 义务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已经发生效力,据此对 方可要求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 责任。二、合同效力的特殊规则(一)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民法典第503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 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 同的追认。依此规定,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即属于以默 示的方式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因而不得 主张合同无效。(二)越权订立合

5、同的效力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 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 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 人组织发生效力。该规定以相对人的主观状态 作为确定该合同效力的依据,若相对人为恶意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代表权限),则该合 同不能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反之,则 该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三)超越经营范围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20法考更新QQ群1022333021,微信:1364493690 (qq同号),微信公众号【一研为定】20法考更新 QQ 群 1022333021,微信:136449

6、3690(qq同号),微信公众号一研为定】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 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 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但根据相关 司法解释,违反国家限制经营和特许经营以 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订立的合同 无效。(四)无效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 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对此,民 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 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五)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的效力规则民法典第507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 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 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7、。该条所谓的“合同 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包括:(1)仲裁 条款;(2)选择受诉人民法院的条款;(3)选择检 验、鉴定机构的条款;(4)法律适用条款。本章主要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469 - 508条#20法考更新QQ群1022333021,微信:1364493690 (qq同号),微信公众号【一研为定】(qq同号),微信公众号【一研为定】第十四章合同的履行【本章主要内容提示】1. 合同的履行一般规则涉及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方面O2. 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和履行费用,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 定者依交易习惯或民法典的规定确定。3. 电子合同、执

8、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合同、选择之债、多数人之债、涉他合同等合同 的特殊形态,适用特殊的履行规则。4.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且均已到期。5. 不安抗辩权的考量重点在于应当后履行一方发生了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事由,其 效力分为中止履行与解除合同两个层次。6. 情势变更的适用需把握情势变化发生的时间以及与商业风险之间的关系。7. 发生情势变更时,合同当事人负有再交涉义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或变更合同。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完成作为合同债务内容的给付,并因此 使合同债权

9、目的得以实现。合同的履行对象是债务人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 定所承担的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根据给付义务的不同类型,合同的履行行为 的具体形态也丰富多样,既可以是积极行为(如交付货物、提供劳务),也可以 是消极行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履行往往与受领即债权人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相联系,如卖方送货 为履行行为,买方验收为受领行为。通说认为,受领是一种不真正义务,债权20法考更新 QQ 群 1022333021,微信:1364493690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要求债权| 人承担违约责任或通过提存程序终结双方的债: 权债务关系。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509条的规定,合同的履: 行应当遵

10、循以下原则:(1)全面履行。当事人;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其债: 务,在标的、数量与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 履行方式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全面履行还! 意味着债务履行范围的全面性,包括主给付义: 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2)协作履行。协: 作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债的履行环节的体: 现,要求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协作互助,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3)节约资源与保护生态环: 境。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采取适: 当的履行方式,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 生态。)三、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一)履行主体合同履行的主体,首先为

11、债务人。债务人: 履行合同义务时是否须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 为的性质决定。原则上,履行行为系事实行为I 的,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履行行为是民事! 法律行为的,需要债务人有行为能力。债务人i 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履行义务的,还需要有对! 财产的处分权。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 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可由债务人! 的代理人进行,其在代理权限内履行行为的后j 果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 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 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 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例如,|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不履行缴

12、纳保费义务: 的,受益人得向保险人代为履行。债权人接受j 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 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履行标的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即给付的 内容。它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交 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履 行标的因合同的性质而各异,具体内容依合同 约定确定,债务人不得以其他给付替代。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 付,即代物清偿(如“以物抵债”)。代物清偿应 具备以下条件:(1)有原债务存在,即合同有效 或非合同债务成立且债务未履行;(2)债务人以 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二者在价值上一般应 当相等;(3)当事人就给付替

13、代达成合意。除当 事人明确约定外,代物清偿协议并不以债权人 现实地受领双方约定的他种给付为成立或生效 要件,但其生效是否直接导致旧债务的消灭,则 应依当事人意思表示而定(如无明确消灭旧债 务即债的更改的合意,则属于新债清偿,清偿前 旧债务并不消灭)。(三)履行内容合同履行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的质量、价 款或酬金、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 行费用等方面。对此,民法典第509-511条 确立了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基础、以法律规定 为补充的履行依据体系,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当事人不

14、能达成补 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 定;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上述准 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 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 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 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按照合同订立时 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 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3.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 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 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20法考

15、更新QQ群1022333021,微信:1364493690 (qq同号),微信公众号【一研为定】20法考更新QQ群 1022333021,微信:1364493690(qq同号),微信公众号【一研为定】第二节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民 法第十四章合同的履行77d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 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 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一、电子合同的履行根据民法典第512条的规定,通过互联 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 方式、交付时间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 没有约定的,根据标的的类别不同而区分:1. 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 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2. 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 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凭证 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 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3. 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 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 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合同的履行根据民法典第513条的规定,执行政府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政府定价或指导 价调整的,按照下列规则履行:1.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 时,按照交付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司法考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