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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的设计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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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的设计资质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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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设计资质标准(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贝U(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 及相关配套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 100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2 、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 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 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中的 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 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二)乙级1 、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万元人民币2 、技术条件(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 6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 主持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 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丙级(家装)1 、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万元人民币2 、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 3年以上设计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的主要专业的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

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设计,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二)乙级可以承担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设计三)丙级(家装)可以承担5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饰工程(仅限住宅装饰装修)的设计与咨询四、附则(一) 建筑装饰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配套工程是指相关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室内外景观和艺术陈设等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人员配备表附件2: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2)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总则(一)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资质的企业, 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相关系统的 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 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 乙级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级别建筑智能化工 程设计业务二、标准(一) 甲级1、 资质和信誉(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万人民币3)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 并实施后验收合 格2、 技术条件(1) 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 化系统集成设计经历, 并主持完成不少于 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 具备注册 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应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参与过不少于 2项中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经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 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 制度二)乙级1、 资质和信誉(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1) 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少于5年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不少于1项中型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 并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 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应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专项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具有参与过不少于 2项小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经历,并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 具有较完善的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其规模和范围不受限制二)乙级可承担中型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项目四、附则(一) 乙级资质晋升甲级资质, 除对甲级资质中企业业绩不做要求外, 其他条件均应符合甲级资质标准的要求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与石材幕墙、 点支承玻璃幕墙、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

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3)近二年内应完成不少于 4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竣工并验收, 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2、技术人员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 3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具有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 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万元人民币2、技术人员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 6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并主持过不少于 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 3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任务范围(一) 甲级可承担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的类型和高度不受限制二) 乙级 - - 2 可承担幕墙高度在 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 6000m以下的各类建筑幕墙专项设计四、附则(一)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二) 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4)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一■、总则(一)本标准所指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 包括网架、网壳、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索膜结构、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二)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万元 人民币;1级工程设计不少于 3项。

3)近五年内完成“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规模划分表”中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 6年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 并主持过1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 3项,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 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 1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1项,或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固定的工作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企业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万元人民币2、技术条件(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 6年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 并主持过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3项,具备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

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 2级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 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承担任务范围(一)甲级可承担轻型房屋钢结构 1级和2级工程的设计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二)乙级可承担轻型房屋钢结构 2级工程的设计当钢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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