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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专业、中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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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专业、中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4)13号【颁布部门】人事部/农业部 【法规文号】 【颁布日期】1994-10-24 【实施日期】1994-10-24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兽医和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兽医、中兽医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兽医、中兽医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兽医、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中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兽医师,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兽医师  四、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检定,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  中兽医专业领域包括中兽医、藏兽医、蒙兽医及其他少数民族兽医专业及传统的畜牧兽医、中药等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兽医和中兽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兽医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兽医师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兽医师技术资格并从事兽医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为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地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兽医师技术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兽医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兽医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兽医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前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5、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7、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8、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5万字以上)  (四)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兽医师。

  2、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兽医师  3、获硕士学位,从事兽医和中兽医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兽医师  六、外语要求  1、申报兽医师: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外文资料3000个外文字符能力在县和县以下农村直接从事技术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可借助字典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外文资料2000个外文字符中兽医专业翻译相当数量的中兽医古籍、古农书、古医书,经资格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可不要求外语  2、申报高级兽医师: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个外文字符能力中兽医专业人员,精通并翻译相当数量的中兽医古籍、古农书、古医书,经资格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认定,可不要求外语长年坚持农村技术推广工作第一线(县和县以下)的兽医技术人员,可借助字典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外文资料3000个外文字符分则  七、兽医专业兽医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兽医专业基本理论和疫病防治技术,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1)兽医专业必备的专业基础理论:动物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动物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微生物学、畜牧学、生物统计、环境卫生、动物免疫学、病毒学、流行病学原理等。

  (2)兽医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家畜临床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产科学、中兽医学、传染病学、寄生虫与寄生虫病学、兽医卫生检验  (3)兽医专业需要一般了解的分支领域的专业理论:免疫学进展、细菌分类学、生物药品制造、毒理学、麻醉学、临床病理学、实验流行病学、传染病实验室技术等  2、了解国内本专业科技现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曾参加过制订县以上或中型以上生产单位的生产和技术工作的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全过程  (2)独立解决过本专业防、检、治技术工作中的一般问题掌握兽医技术操作规程  (3)熟悉本地区疫病情况、生产条件和科技信息  (4)能指导初级兽医技术人员进行工作  (5)了解或初步掌握计算机应用的一般知识;省以上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要掌握《全国畜禽疫情计算机管理软件》的操作及应用  (6)了解国家有关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兽医专业的技术规程、标准、规范,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贯彻  2、任助理兽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项目参加者,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或二项以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项目的主要参加人  (2)了解工作范围内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中毒病、内科病、外科病、产科病的发生情况及其特点、规律,掌握临床常规检验技术、病理剖检技术、X射线诊断技术、外科手术、难产时助产手术、常用药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理疗技术等临床诊疗技术和基本防疫技能,正确诊治常见病,并提供有效病例10份以上,参与县以上疑难病、新发病的诊断、医疗和预防。

  (3)了解县以上区域范围内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规律;掌握流行病学调查技术、临床综合诊疗技术、疫情监测和免疫监测技术、实验室诊断技术、综合防治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基本的防疫技能,曾拟定并实施10万头份家畜或30万只家禽的动物免疫、检疫、驱虫、消毒程序或疫情监测、免疫监测方案;或掌握当地常见传染病、寄生虫病、中毒病的临床症状、诊治方法和常规疫苗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使用  ②曾独立处理县级区域内一般疫情,包括诊断、控制、扑灭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疫情扑灭报告  ③曾独立完成县级区域内的防疫任务三年以上  ④系统掌握工作范围内动物疫情,按时提供疫情报告或月报,绘制疫情分布图、疫情流行曲线,并汇总整理  ⑤掌握一般实验室诊断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掌握细菌学检验技术,完成过一般常见细菌、真菌的分离、培养和鉴定  b.掌握3—5种血清学诊断技术,如沉淀反应、凝集反应、间接血球凝集反应、补体结合反应、琼脂扩散反应、对流免疫技术、荧光诊断技术、免疫酶技术,完成过30份以上血清样品诊断过程  c.掌握1—2种动物病毒病的实验动物接种技术,鸡胚培养技术、细胞培养技术,完成过病毒分离及初步鉴定。

  d.掌握病理学检验技术,曾应用病理解剖、病理组织学技术进行病理诊断,并写出5份以上诊断报告  ⑥掌握动物中毒病的一般诊断检验技术曾应用毒物分析鉴定技术、动物试验技术、治疗性诊断技术、病理学检验技术及早期确诊中毒病;能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挽回损失,并提出预防方案,写出二篇以上抢治报告  (4)掌握动物、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包括水质量检验技术、动物产品检验技术和皮、毛消毒技术,进行出入境检疫,运输检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掌握“屠宰场肉品卫生检验规程”,承担动物宰前检疫工作,并在实际中查出过口蹄疫、炭疽病、猪囊虫、猪旋毛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疫病;或者承担过产酸、高温、工业油、销毁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方法  ②掌握肉品中重金属、农药、兽药、激素、毒素的残留检测技术,并提供检验报告五份以上  ③掌握肉、蛋、奶、皮、毛、鱼粉及其他动物产品的检验、消毒技术,提供检验报告五份以上,并指导过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  ④了解主要贸易国动物疫情,运用临床综合诊断技术、实验室诊断技术,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正确实施检疫,且提供诊断报告10份以上和不合格动物或产品的处理报告  (5)掌握县级范围内和毗邻地区动物疫情,能够依照国家家畜家禽防疫的法律、法规、规程,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拟定或参加拟定本地区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并参与实施。

  ②拟定或参加拟定动物屠宰、加工、贮运、销售等环节的兽医卫生措施并参与实施  ③拟定或参加拟定动物防疫或动物产品检验的具体程序、技术监测,被地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④掌握县以上工作范围内动物用疫苗、药品、饲料添加剂等使用情况,依照国家兽药管理法规提出改进建议并被地级以上主管单位采纳;或组织拟定动物用药品、疫苗、饲料、添加剂的监察技术方案  (6)掌握菌种保藏技术、病毒克隆技术、细菌生化鉴定技术、细菌分离净化技术、细胞培养技术、微生物发酵技术、冻干技术、生产工艺技术、佐剂乳化技术、产品检验技术、动物用药品(包括生物制品)的生产、检验技术,曾根据“生物药品制造检验规程”主持1—2个品种的生产、检验工作;或具有动物用药品质量检验、监察能力并提供检验报告;或提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进生产工艺的技术建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被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7)掌握动物环境卫生和畜禽有害气体检测技术、环境、饲料、饲草等污染,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检测技术、污水、粪便的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处理技术,曾提供检验报告或提出改进技术建议,并被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兽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县级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治效果达到部或省颁控制标准的主要完成者;或取得经上一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明显的防治效果的主要完成者。

  (2)按技术操作规程高质量地完成市场、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或口岸检疫工作,查出病畜禽、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处理,为国家挽回损失,提出检验、检疫报告及处理报告五份以上  (3)为主参加完成中型生产单位药品生产中的技术任务,质量达到部颁标准  (4)诊疗当地常见动物疾病2000例以上无差错  (5)独立完成10万头份混合畜群的动物疫病诊断、疫病调查、疫情监测、监督、检查疫区(疫病)净化、免疫监测、防治效果、考核验收等工作或者独立承担的兽医卫生检疫、检验工作达到1000份样品  (6)获得下列奖励之一:  ①地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获得者  ②一项以上地级科技三等奖获得者  ③获得专利并在兽医工作中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经地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①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有指导意义的技术报告三篇以上,并被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  ②在专业杂志或地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③为县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兽医人员技术推广培训班编写培训教材、讲义、资料一万字以上  ④正式出版的兽医专业书籍,或省、部级内部发行的专业书刊的撰稿人员  八、兽医专业高级兽医师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兽医专业的医学理论、临床医学理论、预防医学理论。

  2、除掌握兽医专业理论外,还要了解免疫学进展、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电镜技术、细菌分类学、生物药品制造、毒理学、麻醉学、临床病理学、生态学、实验流行病学、传染病实验技术、预防兽医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3、掌握国内外兽医科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专业范围内某一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  4、了解医学、生物学、药学、水产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曾组织多学科研究、主持本专业省级技术项目,或者曾主持中型生产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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