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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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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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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马上删除资料共共享,我们负责传递学问广东省疼惜公民举报条例  举报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举报工作机构的建立,举报工作机制的逐步健全,公民举报的乐观性越来越高涨假如公民发觉了国家公职人员中存在贪污腐败、侵权渎职等行为,如何向检察机关举报呢?下文是广东省疼惜公民举报条例,欢迎阅读!广东省疼惜公民举报条例最新版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保障公民控告和检举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权利,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阻碍  本条例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我省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 本条例规定受理公民举报的机构是: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广东省各级政府监察部门设立的举报机构(以下简称举报机构)  第四条 公民发觉有贪污、贿赂、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以及尚未构成犯罪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均可向举报机构举报。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及举报人认为便利的形式举报  举报应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并说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  第六条 举报机构在接到举报后十日内答复举报人对举报事实基本清楚,符合受理范围的,告知举报人予以受理对不属举报机构受理范围的,应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或去何单位投诉;也可经举报人同意,代转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第七条 举报机构对受理举报的案件应当自结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调查状况或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 举报人对举报机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后一个月内向举报机构提出复议恳求举报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将复议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九条 举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守隐秘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不得将举报案情、举报人姓名向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或与办案无关的人员泄露违者,由检察机关或监察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把举报材料直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不得在新闻报道中公开举报人身份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违者,经受理举报的机构查证属实,对情节较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监察部门或主管单位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造成举报人名誉或经济损失的,举报机构可责令责任人具结悔过、登报赔礼赔礼;举报人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损害赔偿  第十二条 对举报人以工作、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打击报复的,经查证属实,由监察部门做出予以订正,有关单位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可对直接责任人赐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在举报人的人身平安受到威逼时,检查机关、公安部门必需赐予法律疼惜  第十四条 对举报有功者赐予嘉奖有重大贡献者,赐予重奖  第十五条 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被举报人的调查应严格保密在违纪、违法和犯罪事实未核实之前,不得对被举报人的名誉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七条 举报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从重惩处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受理的举报,应按本条例规定办理属于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应分别移送检察机关或监察部门  第十九条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举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适用本条例  其次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举报制度的基本内容  举报制度:是指受理举报的机关和组织对公民或者单位举报的线索,依照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制度。

  举报制度一般由宣扬、受理、分流、审报、转办、初查、催办、疼惜、嘉奖、答复与具体制度组成  这些具体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贯彻执行,保障了举报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举报嘉奖由各自治区,市,县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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