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老服务金融、税费及人才相关 支持政策政策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 (2014) 60 号)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 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1号)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开展智慧养老假设干政 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具体措施:1.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 求各地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城乡社 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 服务加强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 抵押和优质企业信用贷款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养老服务龙 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2、发挥安徽健康养老产业开展基金作用,对智慧养老类工程优先投放,适当降低基金投资回报率3 .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将智慧养老 服务主体贷款贴息比例提高10%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 的从事智慧养老服务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4 .支持城市政府申报参与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同等 条件下,优先与智慧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探索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模式,政府统筹运用授权经营、资本金注入、土地 入股、运营补贴、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智慧养老工程建设;鼓 励社会资本方,通过输出智慧养老技术和品牌等形式,参与智慧 养老工程建设5 .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 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自2019年6月1日到2025 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 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社区养 老相关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收费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 享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 效率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不区分营利性质,免收省级以下减免权限的 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 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 相关价格政策6 .智慧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法享受养老服务业发 展、数字经济开展、小微企业开展等领域税收减免政策,推动各 类税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民政、税务部门共享的智慧养老 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税收减免工作效率。
对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 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7 .大中专毕业生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3年以上 的,给予一定比例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工作满4年并取得 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依托大专院校和养 老机构等,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 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补 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 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 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困难群 体和大专院校对口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 贴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内 容,对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劳动者, 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持续开展养老人才培养培训〃十百千万〃 工程,选取1-2家高等院校专业培养智慧养老复合型人才;将智 慧养老领域从业人员纳入万人培训计划,按规定享受岗前培训和 在职提升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