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社会团队七项制度为了把协会办成一种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社会团队,使之成为联系全市民间组织与党和政府之间桥梁和纽带,特制定如下七项制度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依照本会章程第四章规定,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重大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二)本会人事任免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理事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拟定 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请 常务理事增补、撤换或罢免,由理事会表决拟定 会长、副会长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拟定 本会工作人员聘任,由秘书长提名批准后方可聘任,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聘任状况 专门工作机构重要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本会工作外出考察,其费用须经秘书长拟定,报会长批准,考察后必要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写出考察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会工作有关会议与考察,须经秘书长拟定,报会长批准,考察后必要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写出考察状况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会事业,开设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要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经费预算 投资在5万元以上项目,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拟定后方可实行 (五)修改章程本会章程是开展工作根据修改章程时,由秘书处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会七项制度本会七项制度是保证本会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会秘书处写出草案,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七)定期开展活动本会将有筹划组织会员活动,必要时聘请关于专家参加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要提前十天写出报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关于部门领导现场指引 (二)开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关于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筹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收取个人会费和单位会费:本会向会员收取会费,并勉励捐赠,对捐赠单位和个人,在年终工作总结大会上和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发布并道谢 (二)学会经费来源之一,是勉励会员单位、公司界合伙单位和其她单位进行赞助本会获得赞助经费状况,关部门对经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道谢三)本会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经费局限性时,勉励社会各界赞助凡赞助专项经费必要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对赞助较多单位,可以商定赞助单位命名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状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同步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上报告状况,并向赞助单位道谢四)本会工作人员代表本会参加其她社团及国内外组织关于活动,接受捐赠属本会所有,必要交至本会赠给个人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应报告本会领导研究,视状况解决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必要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配合本会工作对热爱本会、支持本会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本会予以表扬奖励 (二)本会每年评比一次“先进会员”,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对不关怀本会发展,长期不参加本会工作与活动,不配合本会工作,应予以批评和教诲;屡教不改,取消会员资格、撤换或罢免其在本会职务对玩忽职守,给本会工作导致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补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会财务工作必要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二)做好收取会费工作会员交纳会费原则:按民政部门关于规定执行团队会费交纳时间:每年10月底此前,一次交齐三)本会经费使用范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办活动; 3、向上级协会交纳会费; 4、和谐往来活动经费; 5、资料刊物费; 6、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7、设备添置费; 8、开展其她活动必要经费 (四)本会坚持民主理财寻常财务管理由本会法人代表负责,聘请具备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与出纳分设,建立健全财务帐目经费收支状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5万元以上重大开支项目,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实行。
四)会费是本会重要活动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须在每年6月底此前,按章程规定会费原则一次性交齐会费 (五)本会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一、拥护党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各项公益性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先进文化老式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民间组织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伙、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用不合法手段进行行业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行业和本单位内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不违背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民间组织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以章程为核心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宗旨、程序和业务范畴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七、按规定及时进行税务登记,准时精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全面精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关于部门监督审计。
九、依照关于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要依法建帐,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睬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行为 十、董(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关于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觉接受政府关于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民间组织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规定,真实、精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本单位对社会也许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重大信息,在规定期间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互联网上向社会公众发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三、信息披露内容1、本单位应当披露信息涉及年度工作报告,举办学术交流、信息征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物使用状况,项目进展状况向社会公众披露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原则等向社会公众披露4、本单位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要及时予以披露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及其她应披露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时间和格式,应遵循和结合各单位详细状况,在详细行为发生先后2日内进行披露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1、提供信息民间组织负责人要认真核对有关信息资料;2、本单位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导致严重影响或损失,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补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