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条约》————“五亿港元” “五” —— 开放五处通商口岸:广州 厦门 福州 宁波上海(广厦福宁上) “亿(议)” —— 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中国需同英国商议 “港”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元” —— 赔款2100万银元二、《天津条约》————“公开行贿” “公”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开” ——增开牛庄 淡水 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 “行” —— 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贿” —— 赔偿英法军费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另外: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经商 传教 游历) 三、《北京条约》————“天天陪酒” “天”——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天”——增开天津为商户 “赔” ——对英法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酒(九)”——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另外:准许华工出国)四、《马关条约》————“一厂,二亿,三岛,四口” “一厂”——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设厂,产品运向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二亿”——赔偿日军军费二亿两 “三岛”——割辽东半岛,台湾极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四口”——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户,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五、《辛丑条约》————“前进宾馆” “前(钱)”——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进(禁)”——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 “宾(兵)”——拆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馆”—— 北京东郊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另外:该总理衙门为外交部,位居六部之上)第 页。